司法社會工作: 理論與實務

司法社會工作: 理論與實務

520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作者皆為社工與司法領域之專業人員,基於實務整理相關服務經驗,以提供第一線工作人員參考,亦期待促進司法社工議題之關注與發展。

內容簡介

社工人員在司法領域中提供服務,除需對倫理挑戰有所思辨,也須清楚本身的角色與任務,更應裝備充足的社工專業與法律等相關知能。本書透過對司法社工理論基礎之說明、介紹在法院中的社工專業角色以及與司法相關之社會工作實務,具體呈現社工實務工作內涵,期能引發更多社工夥伴與其他專業人員重視並推展司法社工。
本書作者皆為社工與司法領域之專業人員,基於實務整理相關服務經驗,以提供第一線工作人員參考,亦期待促進司法社工議題之關注與發展。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Part 1 司法社會工作之理論基礎
第01章 導論
 第一節 司法社會工作之意義、價值與倫理
 第二節 司法社會工作人員之角色與任務
 第三節 司法社會工作人員需具備之知能
 第四節 本書架構

第02章 司法社會工作基本概論
 第一節 司法社會工作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國際司法社會工作之發展與現況
 第三節 臺灣司法社會工作之發展與現況

第03章 人權與社會工作
 第一節 人權概說
 第二節 聯合國人權宣言及國際公約概述
 第三節 人權與社會工作專業

第04章 家事事件法之重要內涵與家事法庭之實務運作
 第一節 家事法之重要內涵
 第二節 家事法庭之實務運作

PART 2 法院與社會工作實務
第05章 家事事件與專業人員制度
 第一節 家事法概述
 第二節 家事專業人員制度

第06章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與家事服務中心
 第一節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第二節 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
 第三節 社工與司法的合作及挑戰

第07章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
 第一節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之概述
 第二節 監督會面實施類型與執行方式
 第三節 促進會面與重建親子關係
 第四節 監督會面之助益與困難
 第五節 對監督會面之建議

第08章 修復式司法與社會工作
 第一節 修復式司法概說
 第二節 修復式司法實施流程與操作原則
 第三節 修復式司法與社會工作實務

PART 3 與司法相關之社會工作實務
第09章 家事法庭與社會工作相關之法庭實務
 第一節 法院審理家事非訟事件時的方式
 第二節 兒少保護事件
 第三節 家庭暴力事件
 第四節 收出養事件
 第五節 未成年人之親權事件
 第六節 監護宣告事件

第10章 兒童少年保護與司法社會工作
 第一節 兒童少年保護
 第二節 兒少保護安置
 第三節 兒少保護安置救濟程序

第11章 家庭暴力防治與司法社會工作
 第一節 社工與司法對於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協助
 第二節 保護令與社工訪視調查
 第三節 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合作

第12章 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與司法社會工作
 第一節 性侵害被害人處遇服務
 第二節 性騷擾防治與調查
 第三節 兒少性剝削保護服務

第13章 監護及收出養評估與司法社會工作
 第一節 未成年人親權/監護權評估
 第二節 未成年人收出養評估
 第三節 成年監護評估

第14章 臺灣司法社會工作之倡議與未來
 第一節 社會工作司法倡議的意涵
 第二節 保護性社會工作司法倡議經驗與特色
 第三節 司法社會工作的挑戰與未來

作者介紹

張憶純.郭世豐.顏玉如.張錦麗.彭南元

作者

張憶純

現職 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負責人

學歷 北京大學社會學 博士



郭世豐

現職 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兼任講師

學歷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暨法律研究所 碩士



顏玉如

現職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助理教授

學歷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研究所 博士



張錦麗

現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學歷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研究所 博士



彭南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退休法官

學歷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碩士及博士候選人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145813004
ISBN13 / 9789865492243
ISBN10 / 9865492245
EAN貨碼 / 9789865492243
頁數 / 320
開數 / 18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6.5X2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