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事件簿: 法庭交鋒錄 | 誠品線上

失智症事件簿: 法庭交鋒錄

作者 鄭嘉欣
出版社 大和書報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失智症事件簿: 法庭交鋒錄:作者鄭嘉欣律師,出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當失智母親被南部兩大醫院將失智誤診為退化,錯失及早發現及早治療,而在黃昏市場碰上詐騙集團,私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作者鄭嘉欣律師,出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當失智母親被南部兩大醫院將失智誤診為退化,錯失及早發現及早治療,而在黃昏市場碰上詐騙集團,私房財務幾乎被洗劫一空,輾轉找到楊淵韓醫師後,母親被確診為失智症時,病情已達中度逼近重度。 鄭嘉欣律師很感慨做了多年的檢察官,協助破案無數,卻對設局坑害母親的詐欺集團卻無從追補,因為失智母親已無法陳述受害的來龍去脈......因此她投身失智症協會,以法扶律師的身份,幫助因失智症而受害的病人及家屬。 書中每一個CASE,都呈現了法庭的交鋒辯論,最後都有「法條便利貼」專欄,提供給讀者若須借法律尋求援助的可依據法律條文參考,是值得好好一讀並為實用的好書。若家有失智症的老人家,病情只會越來越壞,家屬必需面對的問題,比一般疾病的病人更多,書中的案例與法條,是有需要的讀者們不可不知的基本自保。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鄭嘉欣鄭嘉欣學歷:台大法律系、台大法研所民商法學組碩士政大EMBA(高階經營管理碩士班)經歷:臺灣板橋、新竹、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中信金控法令遵循部副總經理博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處、仲裁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法官學院、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 淡江大學商事法講師國際公認反洗錢師CAMS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法律顧問 現職:宇皓法律事務所律師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 法律防線 楊淵韓⋯⋯⋯⋯ 8 連詐騙集團都在認真學習騙取失智者的信任 湯麗玉⋯⋯⋯⋯ 11 更多陪伴 堅定守護 葉建廷⋯⋯⋯⋯ 16 楔子 離婚事件⋯⋯⋯⋯ 22 第一章 手足鬩牆⋯⋯⋯⋯ 39 青春幾何⋯⋯⋯⋯ 40 手心手背⋯⋯⋯⋯ 55 我又不會觀落陰⋯⋯⋯⋯ 70 第二章 親友算計⋯⋯⋯⋯ 87 告別式過後⋯⋯⋯⋯ 88 五月節的粽子⋯⋯⋯⋯ 106 富在偏鄉有遠親⋯⋯⋯⋯ 124 第三章 詐騙分工⋯⋯⋯⋯ 143 無良看護日薪6 千⋯⋯⋯⋯ 144 送上門的800 萬⋯⋯⋯⋯ 162 百年後的家⋯⋯⋯⋯ 178 海關攔截⋯⋯⋯⋯ 195 那一杯便利商店的咖啡⋯⋯⋯⋯ 211 第四章 身不由己⋯⋯⋯⋯ 229 機車誰的⋯⋯⋯⋯ 230 停止審判⋯⋯⋯⋯ 246 碰到,不爽⋯⋯⋯⋯ 262 後紀 無能為力的心痛過後⋯⋯⋯⋯ 279

商品規格

書名 / 失智症事件簿: 法庭交鋒錄
作者 / 鄭嘉欣
簡介 / 失智症事件簿: 法庭交鋒錄:作者鄭嘉欣律師,出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當失智母親被南部兩大醫院將失智誤診為退化,錯失及早發現及早治療,而在黃昏市場碰上詐騙集團,私
出版社 / 大和書報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2139981
ISBN10 / 9862139986
EAN / 9789862139981
誠品26碼 / 2681798324004
頁數 / 29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罹患失智症長者,經常苦於記憶障礙,無法完整陳述受冤枉、被設局陷害的困難,往往造成後續追訴犯罪、民事求償的窘迫困境;或失智症病人礙於病情發展,做下身不由己的犯罪行為,面臨刑責、法律追訴時,家屬該如何脫困求救?書中的案例與法條,是有需要的讀者們不可不知的基本自保。

試閱文字

導讀 : 【導讀】
連詐騙集團都在認真學習騙取失智者的信任
湯麗玉
臺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坦白說,在初入失智領域的1990年,完全不會想到今天的財務安全議題。

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為促進、保障及確保身心障礙者完全及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促進固有尊嚴受到尊重,降低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上之不利狀態,以使其得以享有公平機會參與社會之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領域。臺灣於2014年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此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失智症屬於身心障礙其中一類,因此適用CRPD來保障失智者權益。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2條提到: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及有效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平等享有擁有或繼承財產之權利,掌管自己財務,有平等機會獲得銀行貸款、抵押貸款及其他形式之金融信用貸款,並應確保身心障礙者之財產不被任意剝奪。

第16條提到: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教育與其他措施,保障身心障礙者於家庭內外免遭所有形式之剝削、暴力及虐待,包括基於性別之剝削、暴力及虐待。

近年來失智人口快速增加,與失智相關之法律及財務諮詢也隨之頻繁,2018年即有近300筆諮詢記錄。8-10年的失智症照顧工作已經很辛苦了,若再加上財務問題更是雪上加霜、身心俱疲、家庭關係瓦解,甚至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努力宣導失智症的過程中,心中常有一種矛盾,一方面希望更多民眾了解失智症,而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並使用相關服務來延緩失智退化並減輕家庭困擾;但另一方面,在宣導同時,有心人士也更了解如何發掘失智者,進而騙取他的財產。

在家屬培訓課程中,教導家屬要多讚美鼓勵失智者,避免與失智者衝突,盡量接納失智者的困難,順勢轉彎使照顧更順利。有許多家屬聽了課,才知原來自己以前和失智者爭辯對錯的方法是錯誤的;學會之後,家人與失智者的關係平和愉悅許多。

但是,也有部份家屬因種種因素,難以改變互動模式,以致和失智者交惡,結果失智者對這位認真照顧的家屬出現被害妄想。一位受苦於詐騙集團之家屬告訴我,該集團有協會照顧課程的講義,這令人十分扼腕。原來詐騙集團認真學習照顧方法,以致能騙取失智者的信任,但家屬卻因有困難改變,而與失智者交惡,最終讓失智者把詐騙集團當知己,任其擺佈。

早期發現及診斷是許多問題的重要解方。

但是無論是家屬或失智者本人,早期多半處於未察覺或否認狀態,大多因為對失智症的不了解,也認為這件事不可能和自己有關,即使發現一些徵兆,也常因工作忙碌而拖延,直到有一天代誌大條才急迫地就醫。就醫時,急切地希望醫師立刻宣佈是否失智?但是,失智症的診斷要做好多檢查,也必須觀察一段時間才能確診,此刻的家屬十分焦慮。

感謝熱心公益的鄭嘉欣律師,不但貢獻許多文章,幫助協會出版了「失智症法律須知」一書,更參與協會全台多場法律講座及培訓課程,使許多家屬獲得幫助,使參與培訓的律師們,更懂得如何幫助失智者家庭。這些年鄭律師提供許多失智症家庭之法律諮詢,並實質協助處理法律事務及打官司等,累積豐富經驗。

這次鄭律師以專業小說作家文筆,於本書記錄多則經典案例,加上法律知識解說,及鄭律師專業觀點,形成一本每一個人都可享受閱讀,也能有豐富法律學習的專業著作。希望藉著這本難得的好書,讓更多失智者及家人獲得幫助!

試閱文字

自序 : 【自序】
謝謝我的母親,她是一個無比溫柔的人,用自己的生命故事,教會我勇敢,以及同理!

我要說的這件事,發生在很多年前了,寫來卻仍是淚眼模糊......

這本書的版稅,全數捐贈給「社團法人臺灣失智症協會」,但願,能夠一起陪伴失智症患者及其家庭,走過生命中最艱難的幽谷,跨過生命裡最困頓的關卡。

擔任過十餘年的檢察官,又身為律師的我,對於母親受到詐騙,除了心疼與不捨,竟然無能為力將這些人繩之以法,是我的遺憾;沒有辦法尋回母親珍藏的玉鐲、心愛金飾,是我的虧欠!我只能在母親耳邊一再的說:「對不起、對不起!」但她,其實已經不在乎了,或者說,連「在乎」這最簡單的能力,都飄然失去了。

謝謝當年楊淵韓醫師的確診,並引領我家人,不因對失智症的懵懂而害怕、無所措;在母親飽受病痛之苦時,給了她最舒適、妥貼的照顧。母親的失智症,我們走了好多就醫的冤枉路,至今回想,仍心痛不已:如果當年不被一再誤診,如果對失智症能有更多的了解、知道怎麼應變,母親或者,可以少受許多被誤解的委曲......

謝謝「社團法人臺灣失智症協會」的湯麗玉秘書長,在我拒絕相信母親失智、心力交瘁時,她的每一句鼓勵,都像溫暖的火燄,在黝黯不見底的深井中,像救命繩索,任我攀附、承受我無比沉重的驚恐!

離婚事件
深夜。
「妳現在快點回來!」電話那一頭,老父親氣急敗壞地吼著。
「現在?已經沒高鐵班次了。」嘆口氣,一整天工作之後,已經又疲憊又倦怠的她,無可奈何的回答。
「那你明天一早,搭第一班高鐵回來。」老父親的語氣裡,依然是止不住的急促、按捺不住的怒意。
「但是我要上班,還有重要的工作──」
「有什麼工作比向來疼妳的爸爸更重要?總之你回家一趟!」
電話喀的一聲,應該是狠狠的被掛斷。
天亮、第一班高鐵南下,一路忐忑,不知道兩個老人家究竟發生何事,猜著、揣揣不安、思前想後,完全不明白習慣早睡的父親,為何會熬夜、怒氣衝天的打電話。
出高鐵站、跳上計程車,半小時後,衝進家門。
老父親、老母親各踞一方,一個面色鐵青、怒氣沖沖坐在沙發;一個面露驚恐、神色倉皇的瑟縮在藤椅上。環顧四周,還好,客廳玻璃櫃完好,擺飾品也無損,地板還是乾乾淨淨,看來,兩個老人家是心裡動氣、嘴上爭鬥,倒也沒演出武打動作片。
「我要離婚!」老父親一開口就先聲奪人。
「都七老八十了,離什麼婚?嫌我不夠忙?」她盡量心平氣和的回。
「我一定要離婚,妳想辦法幫我辦!」父親直指著她大聲堅持。
「離婚要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是你想就能離的;而且,我不能雙方代理,就是不能一方面幫你起訴主張,一方面還忙著幫媽媽答辯,這樣會直接被逐出法庭,別害我,你另找高明。」她仍舊是一貫執業律師的冷靜,語氣平淡。
「那妳幫我介紹律師!」
「哈,老爸,你明知道沒有比我更高明的律師,恕我無能為力幫忙介紹。」面對耍賴的父親,只能將計就計。
對話的過程,她始終不時瞄著老母親。老母親低頭、沉默無語、不知所措、手心緊緊握著一個陳舊、紅色的棉質束口袋,既緊張又坐立難安。她走過去,緊緊抱住老母親,輕聲安慰著:「沒事、沒事了,哪有比我更厲害、更能打官司的,叫爸爸去找其他律師,我幫妳,保妳這婚離不成。」
老母親突然從嗚咽著用手帕輕拭淚痕,放聲大哭,見到女兒,似乎要盡吐胸中的委屈。
「為什麼我一定離不成?什麼法定離婚原因?都是妳在說的,妳知不知道,妳媽外面一定有人,把錢都拿去給別人花光光了!」老父親見她忙不迭地安慰母親,更加氣急敗壞。
年少時的父親,親眼目睹自己尊敬崇拜的高中導師,在操場被抓走後杳無音訊,當年白色恐怖的陰影,讓他覺得法律一無是處,以至於根本就反對女兒去唸法律系,現在又看著她打算拿法律來捍衛母親,更是火上加油,怒氣難遏。
拿出小女兒的撒嬌本領,她溫柔摟住父親的肩:「說說看嘛,到底是發生什麼事了?說話可得憑證據喔!」柔情攻勢讓老父親態度也放軟了下來。
「唉,妳媽、應該是被人給騙了,人財兩失!」嘆口氣,老父親心裡明白,這位律師女兒可是幫理不幫親,鐵面無私得很。
「我那天問妳媽,存摺裡的存款怎麼突然減少那麼多?還有一天,竟然拿不同提款卡,連續到ATM提領好幾次的錢,我們兩個老人吃得不多、也沒亂買什麼,日常生活沒太大的花費,存款怎麼會一下子少了幾十萬?這不是給人騙了,就是拿錢去借別人當呆子!我猜是她外面有人,在慫恿她、誘惑她,拐她錢!」
深知一生都不悔奉獻給家庭、兒女的母親,是那種再辛苦也毫不抱怨,再窘迫也努力撙節,自己穿的、用的無一能省就省過日子的傳統女性。
「還有,她現在也不煮飯給我吃了,都隨便買自助餐打發我,常常還是冷飯冷菜,連口熱湯都沒得喝。」
她憂慮不安起來,媽媽,恐怕是真的生病了。
善於理家的母親幾乎是片刻不閒,家裡地板總是光可鑑人,所有傢俱陳設一塵不染,家裡物品收納整齊清爽,而且日日三餐,她都花了心思在變換口味。母親的細心、勤勞,讓一直都以工作忙碌,作為疏懶打理家事藉口的自己,望塵莫及的。
看老母親眼淚掉個不停,什麼辯白都說不出口,只是一勁緊握著紅色束口袋。
「可以讓我看看嗎?」
母親點點頭,不安的交出袋子。邊拭去母親的淚水,邊把紅色束口袋打開檢視,空空如也,一目了然發生了什麼事。
家裡經濟環境一直是小康,領著公務員薪水的父母,收入、支出大致平衡,過去花費較凶的,不外乎是孩子的教育費、補習費,祖母在世時的生活費、醫療費,隨著孩子就業、祖母過世,母親手頭才開始略有餘裕。
母親喜愛黃金,可能是年輕時沒什麼多餘的錢添置首飾,手頭寬了後,偏好適合穿戴的手鍊、項鍊、戒指等小件飾品。前幾年,兒女成家立業,手頭較有餘裕,她才陸續為自己添了些喜愛的純金打造小擺件。知道母親的喜好,身為女兒,逢年過節也會奉上各種黃金飾品、綴子、鐲子、戒指、耳環等等,彌補母親年輕時的渴望。
紅色束口袋裡,多年來收藏的黃金首飾已經不見了,她為母親精挑細選、或帶著母親,由她親自揀選的擺飾、玉件,全都不翼而飛了,留下的是極其粗劣、毫無價值可言,甚至應該全是假的、不知道哪裡弄來的贗品金飾。
從存摺內頁的交易明細看起來,的確有好幾筆不尋常的提領,以母親的節儉習性、父親的簡單生活,短短幾周要花掉這麼多錢,不是存摺、印鑑、提款卡遺失且遭到冒用盜領,大概就是詐騙集團下的手。
「你有把首飾、玉鐲、玉佩,這些東西都交給別人嗎?還是拿去變現了?」
母親低頭不語。
「妳有借錢給誰嗎?有收人家利息嗎?跟妳借錢的是熟人嗎?」
母親依然沉默,淚流不停。
向來外出,只有步行跟騎機車的母親,騎車速度也不快,經常往返的範圍,不過家附近方圓不及百里,去的頻率最高的,大概就是黃昏市場。黃昏市場的東西,有收攤前的便宜賣,一直是母親從年輕時的最愛,熙來攘往中,當然也少不了居心不良的詐騙集團份子混跡其中,在窺視這群單純又好下手的婆婆媽媽們。
「是不是有人要你買這些東西?說這些東西比較值錢?」她八九不離十的指著束口袋裡那些假貨。
母親點頭了。
「是不是有人跟妳說,兒女對妳不好,原來買給妳的都是假的,根本不能保值?他們替妳打抱不平,要妳把家裡的假金飾拿去跟他們換?或是拿錢給他們幫妳買?還要妳千萬別把這些事跟家裡人提起?」
母親像做錯事的小孩,頭低得不能再低。
「如果帶妳去找,還認得那些壞人嗎?」
母親搖搖頭。
將滿腹委屈又如驚弓之鳥的母親摟進懷裡,安撫一如疼惜寶貝般,她哄著:「沒關係,沒關係,別擔心,金子沒了、錢沒了,都沒關係,我有工作、有錢賺,我會養你們啊!妳喜歡金飾,我再買給妳。」懷裡的母親,哭得像受盡委曲的孩子。
很氣,是──氣這些無良的天殺的詐騙集團!
唸書時,T大教授一再耳提面命的金科玉律,眼下,她只想狠、毒,咒罵,去你的「無罪推定」,去你的「罪刑法定」。
很氣,是──氣疏忽了母親健康的自己!
明明自己曾經懷疑過,卻寧可選擇不要知道、不要確診、拒絕真相的鴕鳥心態;悲憤與恐懼,鋪天蓋地襲捲而來......
忘了多久前,就曾發現擅於烹飪的母親,竟然會做菜忘記調味,或錯放調味料;在冰箱看到不斷重複買回的食物、蔬果,還來不及拿出來吃,就因為變質或過期而丟進了廚餘桶......
前一陣子也曾經發現,母親會在突然說不出話、言詞斷續,記憶中斷時慌慌張張找藉口,卻又掩飾不了突來的手足無措.....
曾驚訝一向溫柔有禮貌、對人善良的母親,竟然會莫名其妙、突發性的情緒失控,尖酸刻薄的罵父親、對兒女咆哮......但沒一會兒,卻對於自己有如颱風過境般的發脾氣矢口否認,還信誓旦旦「絕無其事」。
從這天開始,她憂慮成為詐騙集團眼中肥羊的母親,極有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落入詐欺的陷阱,身為律師,再忙,也必須開始勇敢面對失智症,並正面痛擊這些伺機欺人的詐騙集團。
帶著母親到附近的黃昏市場逛了一圈,問母親記不得是誰取走她原來的金飾,大概、只知道是在機車停車場附近,有幾個年輕人,一哄而上圍在身邊,你一言他一語的為母親叫屈,晃著他們手中的手飾,教母親分辨金飾的真假,順便把不孝兒女狠狠數落一頓。
擔任過檢察官,現在又身為律師,她心如明鏡般清楚:

就算報了警也是枉然!
母親根本說不清楚詐騙的過程,究竟是一個人?或是一群人犯案?到底是男性?還是參雜了女性?是什麼樣的話術?詐騙的標的?這些,於一般人或許不難,對母親而言,卻是如此不易回想。
無法指認、無法陳述、過程模糊,司法警察要從何著手?海底撈針哪有這麼剛剛好的運氣?偵查的楔子根本毫無施力之處。
縱算運氣夠好,僥倖逮到人也起訴了,法院展開審理程序時,身為被害人的母親,勢必會成為檢察官聲請傳喚的證人,得在法庭上接受檢察官、被告辯護人的交互詰問,而說話已經結結巴巴,記憶又坑坑洞洞的母親,哪有能力面對審理法庭上雙方凌厲的交互詰問?豈有辦法從辯護律師的反詰問脫身?
至於民事訴訟,縱算冤有頭債有主,真能找到行騙的傢伙,然而主張受詐欺者應負舉證責任,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母親無法提供任何上得了法庭的證據,敗訴率根本是百分百。
她實在不知道,繳這筆裁判費,究竟是要教訓誰?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推薦序】
法律防線

楊淵韓
高雄醫學大學神經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中華護智協會理事長

今年上半年,台灣失智症協會到高雄舉辦一場對律師等專業人員的研討會,我是被邀請的演講者,向律師公會的律師們,介紹失智症的病人。

鄭律師也是研討會的演講者之一,剛入場時,她來見我並自我介紹,告訴我她媽媽是我的病人。乍聽之下我有點驚訝,覺得世事怎麼這麼巧?當下對她覺得很抱歉,因為沒認出來她是我病人的家屬。說實在的,因為病人太多,我通常不會刻意去記的一些特殊身份的病人或家屬;也很感謝這些家屬的諒解,在她逐一描述之後,我對她母親有了些印象......

在研討會議中,當我談到失智症病人的醫學介紹時,我看鄭律師非常仔細認真的把我所講的內容,記錄在她的筆電裡,一位資深、並對失智症已有相當了解的律師,還能如此用心聆聽、紀錄,真的感人!

當大塊出版公司告訴我,鄭律師要出版這本與失智症相關的法律書籍時,我非常樂見!因為醫學跟法律在失智症方面,一直沒有能互相對話的書,我一直很希望有律師能介入,幫助失智症的病人及其家屬,當病患表現出某些行為問題時,有時不是他的本意,但這些行為會造成社會問題或他人困擾,或當病人的認知功能退化、無法獨立自主時,被他人所趁虛而入,產生諸多憾事。

世事往往會從情、理、法,三個層面來看待,法是最後的保障,書中很多的案例,情與理的層面也許是可以體諒的,但法上面是否能夠解釋和同意,有時會有很多的不同見解,希望這本書能夠在「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帶給病人及家屬,在「情」和「理」上,有不同的解危見解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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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陪伴 堅定守護

葉建廷
執業律師
臺灣冤獄平反會理事長

印象中的鄭律師,是在法庭上咄咄逼人,打擊犯罪毫不手軟的稱職檢察官。這幾年來,她轉換跑道擔任律師,又成為保障人權的優秀刑事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一樣亮眼。但看完這本書,我才知道鄭律師在失智症的法律關懷所付出的努力,也和她之前擔任檢察官、刑事辯護律師時一樣多,佩服!

這幾年來,我投注較多的心力在刑案的冤案救援上,讀者可能無法想像一件冤案發生後,要投入非常多的社會成本,才有可能平反。但鄭律師書中所提到案例,如果司法人員對於失智症不清楚、沒有正確的認知,如果加上欠缺同理心,我無法想像,這個領域所可能發生的冤案,又要花費多少的社會成本、資源,才有可能翻案!

就以書中所提到「機車誰的」這個案例來說好了,個案中老伯伯因為是中度失智症患者,已經「失能」、無法辨識自己在做什麼,所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把身上的鑰匙插入路邊誤以為是自己的機車,檢察官還因此把老伯伯起訴,認為他「偷」機車,幸好受理案件的法官願意聽律師的辯護,也願意去調查老伯伯的病歷,最後發現老伯伯真的因為失智症無法理解自己的行為意義判決無罪。

如果,我說如果,這個案件的法官不瞭解失智症患者可能會有的症狀,以為這不過是一般被告都會提出來的辯解,就把老伯伯判決有罪,您如果是老伯伯的家人,又要奔波在法院與家庭之間,得耗費多少時間才有可能平反、翻案?

律師辦案越來越講求專精的領域,就跟醫生一樣,平日未鑽研失智症相關法律問題的律師,碰到案件才求助谷歌大神或問東問西,這樣會把案件辦好?不可能!鄭律師投入這個領域很多年,這本書,不是等到家人罹患失智症、碰到法律問題才要翻來看的,我很慶幸鄭律師願意無私分享這麼寶貴的經驗給大家。

鄭律師在書中最後寫到,在失智的人生路上,她願意用法律溫柔守護、結伴而行;多麼令人動容!讓我們給鄭律師更多陪伴,守護的力量,自然更為堅定、強大!

試閱文字

內文 : 【內文試閱】
青春幾何

一群四十幾歲的中年人,在餐廳包廂裡,圍著開了擴音的手機,焦急等待。
「怎麼電話一直響都沒人接?」
「應該是出門了吧?」大家七嘴八舌地猜測著。
「喂?喂?師母嗎?張老師在家嗎?我阿傑啦!」總算電話被接起,高三時的末代班長阿傑,提著嗓門喊。
「在家啊!怎麼了?」師母還是一貫的溫柔嗓音。
當年,這群十六、七歲的倔強高中生,滿腹少年維特的煩惱,總覺得沒人懂自己的叛逆期,師母的好手藝收服了這群青澀少年的胃;張老師的豐富學識及為人師的澎湃熱情,讓這群不知天高地厚的青少年衷心臣服。
「今天是畢業二十五年的同學會,我們早在三個月前就發了邀請卡給老師,請他帶師母一起來分享我們當年的高中生悲歡歲月。」
「我們大家現在都在餐廳了,左等右等,都不見老師跟師母的人影,以為發生了什麼事,擔心得不得了,趕緊打電話來問問。」
「啊,不好意思,你們張老師恐怕是給忘了,真是的,他收到邀請卡,怎麼也沒跟我說一聲,也好記得給他提個醒。」
「還好、還好,老師沒事就好,沒關係,師母我們等你們到了才開席喔。」
「不用、不用了,我們年紀大了,膝蓋退化,腿走路也不方便,你們哪天有空,歡迎大家來老師家走走啊!」
「那好,選日不如撞日,我們等下吃完飯,一起過去看老師、師母。」阿傑環視全班的同學說,不少人點頭比讚。
「太好了,老師一定很高興看到大家,換我等你們來喔!」
聚餐後,十幾個人浩浩蕩蕩去探望老師。
師母還好,張老師卻老得出乎大家的意料。
告辭後,師母送大家出門,等電梯時,阿傑忍不住問:「老師的記憶好像有點問題?不斷搞錯時間?」
「前年,老師還能點名叫人不出錯,今年怎麼一下子差了這麼多?幾乎搞不清楚我們誰是誰了?」
師母神情落寞:「這一年,你們老師,老得好快啊,像他最愛的荷包蛋,卻說成要吃那種圓圓的蛋;想去市郊山上走走,說了個『爬』字,就停下來,再追問他,他也忘記要說什麼⋯⋯」
「以前老師多精明啊,誰敢在他面前裝神弄鬼,師母可能要多注意一下了。」
「這一兩年,你們老師變得不愛說話、也不喜歡看書翻報紙,勸他寫寫書法吧,過去老師筆勁力透紙背,拿獎是稀鬆平常,如今他的字扭曲歪斜不說,前幾天,我遍尋不到的電視遙控器,竟然在冰箱冷凍庫裡,都放到結冰報廢了⋯⋯」
在阿傑熱心督促下,半哄半騙帶著張老師就醫,經醫師評估結果,張老師被鑑定為「輕度以上失智,有依賴照護需要」。
之後的回診,老師的健康每況愈下,嚴重退化的速度,讓師母一說起就淚流不止。
「中度失智」的鑑定報告很快就交到師母手上,步態顫巍巍的張老師,歷經兩次跌倒、骨折,加上住院時譫妄被約束綁在床上動彈不得,使他病情加重,兩年後張老師便與世長辭了。
老師喪禮才辦完沒多久,師母收到民事通知書,嚇得六神無主,問了親戚朋友,沒人能幫得上忙,只好硬著頭皮打電話給阿傑求助。
在律師事務所的小會議室中。
「師母認識原告羅○○先生嗎?」黃律師問。
「不認識,完全沒印象,老師生前也沒提過,曾經有這樣一個學生。」
「民事起訴狀繕本寫著,老師在過世前一年,分三次,陸續向原告借款,每次借款金額為120 萬元,總金額是360 萬,有簽三張借據。不過卻沒約定利息及還款日期,當時老師的身體狀況如何?經濟情況呢?生活上有借款的需求嗎?借據的簽名,是老師的親筆字跡嗎?」
張老師生前一身傲骨,從不接受任何家長表示謝意的餽贈,身後幾無長物,遺產僅有原居住的老公寓一間、銀行帳戶內約有四百萬的現金,子女們原本就打算讓母親繼續住在老屋頤養天年,現金用來當作生活上不時之需,況且身為配偶的師母,可領取老師的月退半俸,師母向來生活簡樸,生活上也算無後顧之憂,張老師生前又何須向人借貸?」
「告訴之聲明?」法官問。
「被告等人,為張老師的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張○○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360 萬元,及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最後一位被告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且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原告律師說得氣定神閒。
「請求權基礎呢?」法官再問。
「繼承及消費借款還款。」
「被告等人的答辯呢?」法官轉向被告席。
「我們否認借款,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身為師母及兩個居住國外的子女之訴訟代理人,黃律師回答。
「我同意原告的請求,我爸爸生前確實有借款,借據上的名字也是他親自簽名的。」出乎大家的意料之外,單獨到庭的張老師小女兒,竟然當庭認諾(認諾,就是在民事訴訟中,對於對造的主張完全不加以抗辯,也不提出其他的說法,等於是棄子投降,完全承認對方所說、所主張的,完全不爭執被告、被起訴的事實,並且毫無異議的接受原告的請求,也就是敗訴了)。張老師的小女兒會認諾,讓法庭上的媽媽、兄姊及律師都很不可置信。
第二度開庭。
「張○○跟你借錢的原因?」法官問原告。
「他說急需要用錢,我也就沒多問。」
「借據上的名字是張○○親自簽的?」
「是的,他當時手有點顫抖,但還是他親自簽名的。」
「被告的答辯?」
「我們否認借貸,借據所記載的借款時間,張○○老師已經被醫師診斷為中度失智症後逾一年,加上他兩度跌倒、骨折、住院、出院;又數度進出醫院,因失智症導致復健十分困難,幾乎不具備行動能力。也因為失智症,無法正常思考及處理日常生活所需,譬如使用金錢會發生錯誤、記憶力受損,也影響張老師對財務、數字的判斷及理解能力,他應該已經不知道借款的意思了。」黃律師答辯。
「借據上的字跡是誰的?」法官問。
「絕對不是張○○老師的,我們有證人足以為證。」黃律師說得斬釘截鐵。
「證人跟原告、被告,有何法律上的關係?」法官問。
「沒有法律上的關係,被告的師母,是我最尊敬的高中老師太太。」證人阿傑班長答得中氣十足。
「你要提供張老師生前的文書供比對字跡,是嗎?」法官問。
「是的,張老師是我們導師,他雖然教數學,但他熱愛書法,他批改作業、寫各種文書、成績單上的老師評語等,用的都是毛筆,不然至少是鋼筆,才不會用這麼廉價的原子筆!還有,老師字跡端正,誰敢寫這種爬蟲般的歪七扭八字,會被老師罵死,老師自己也絕對不可能寫成這樣!我這裡有同學們保存的成績單,上面的評語都是老師生前的字跡;還有,老師在我結婚證書上的簽名,都可以送去比對。」
坐在被告席的老師小女兒,越來越侷促不安。
「張○○老師領有月退俸,每月收入都大於支出,還有存款結餘,絕對不可能跟素昧平生的原告羅○○先生借錢,而且這也太巧了,張○○老師遺產留下現金約400 萬元,借的數字360 萬元加上利息也剛剛好400 萬,這斧鑿的痕跡未免也太明顯。」律師分析得條條有理。
「是真的,根本沒有借錢的必要啊!」師母與另兩位子女異口同聲,一家人同時把眼光聚焦在老么身上。
開完庭,一家人回到律師事務所。
「你們願不願意給小妹一個機會?」
律師說:「字跡若經過鑑定,確認是偽造的,而且能鑑定出來是原告羅○○或小妹的,他們會淪為偽造文書跟詐欺的共同正犯。」
「你們長期在國外,小妹長年照顧失智的爸爸、陪伴我,三不五時我們兩老耍性子,小妹難免被當出氣筒,會跟羅○○合謀演出這一齣戲,想必也有她的苦衷。」師母為小女兒求著情。
「你們一樣父母生養,卻可以隨心所願,顧著發展自己的前途、事業!家庭、孩子都不缺,而我呢?算什麼?爸在醫院進進出出,你們除了電話遙控指揮我,要幹嘛、要幹嘛,你們知道長期看護病人,是多令人身心交瘁的嗎?我也要上班啊,爸有失智症、媽有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兩個老人三天兩頭跑醫院,照顧他們生活起居容易嗎?你們為什麼不也回來照顧看看?」么妹越說越委屈。
「等爸媽走了,你們可以來平分遺產,然後賣掉房子變現,現金一分,拍拍屁股各自出國,那我咧?有能力再買間房子嗎?可能居無定所、又老又病的淪落街頭,你們誰會管我?回來照顧我?你們有誰會為我的老來生活打算?早知今日下場,我當年就不該對媽的眼淚心軟,放棄出國深造,把我自己一生搞成這樣!」
看著掩面痛哭的小妹,師母伸出手卻不敢去環抱小女兒:「是媽媽當年的自私,害了妳,是媽媽對不起妳,這些年來,沒為妳好好打算過⋯⋯」
看著哭成一團的母女,大哥清了清嗓子:「過去幾年,爸媽都是小妹在費神照顧,我們當哥哥姊姊的,確實是有對不起小妹的地方,我想,今天就承諾放棄繼承父母的遺產,不論是房產或現金。」
「我也是!」大女兒跟著說:「小妹,對不起,這將近二十年來,真的辛苦妳、委屈妳了。」
「那麼,你們大家覺得這樣好不好?」黃律師建議:「400 萬的現金,200 萬存進媽媽的銀行帳戶,老師的月退半俸,由媽媽按月領,另外的200萬存進小妹帳戶,請羅先生撤回民事起訴,我們也不提出刑事告訴,好嗎?」
原告羅○○知道偽造文書與詐欺的嚴重性後,撤回民事起訴,讓事件落幕。在哥哥姊姊離台前夕,小妹說:「爸媽的房子,我會只住不賣,你們也要記得,在臺灣,還有家在,隨時歡迎你們帶著孩子回來看看,小時候住過的老家,是這模樣的。」
疾風知勁草,板蕩識誠臣。
勇夫安識義,智者必懷仁。
這是張老師生前最常揮毫的書法,也是他最喜歡的一首詩;智者必懷仁,張老師生前,總以這句話提醒兒女,為人處世,要牢記這五個字。

-法條便利貼-
˙ 刑法第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偽造署押(也就是簽名),簡單的說,就是A才能簽A 的名字,若是B 沒有經過A 的允許,就在會發生法律效果的文書上,例如:借據、租賃契約、買賣合約等,簽署A 的名字,導致他人誤認是A 借錢、承租或交易,就是偽造A 的簽名,進一步則偽造了借據、租約、合約等文書,且拿來使用(行使),便涉及偽造文書。
同樣的,張老師及張師母家的內神(小女兒)與外鬼(原告羅○○先生)互通,由不是張老師本人的小女兒在借據上偽造張老師簽名,再由原告羅先生用以作為民事起訴的證據,向被告張師母、兄姊及法院行使,兩人恐涉有偽造張老師署押、偽造借據之私文書,以及行使偽造借據之私文書的刑責。
為了釐清究竟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實務上多藉由文書鑑定之方式,以本人過去所寫的字跡,與可能被偽造的文書之字跡互相比對。非常重要的是:鑑定的文書均需為「原本」,不能為「影本」,因此,家屬應多蒐集失智者本人過去所親自書寫的字跡,以備訴訟、鑑定的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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