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層溝通與靈魂對話

深層溝通與靈魂對話

期:
2012/06/24
9
280252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當喬達摩‧悉達多王子,離家出走,一直到菩提樹下靜坐四十九天後,他成佛了,許多的佛陀傳記內容中都寫下這些過程。問題是這四十九天,喬達摩‧悉達多王子做了什麼?如何做?怎麼做?才能真正的証悟成佛?如果只單靜坐四十九天就可以讓人成佛的話,還是難以置信!
要不我們也各自找一顆菩提樹,好好坐個四十九天,甚至四十九個月,比他還久,都沒關係,只要這樣就可以成為佛陀,大家絕對願意,但相信沒有用,因為方法不對,這不是靜坐時間長短的問題……
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難免會有一些不當的行為,形成內心的罣礙,一旦罣礙產生了,心中有了負擔,必須隱瞞這件事情,不但無法面對別人,甚至無法面對自己,這樣的心靈狀態,稱之為「業種」。佛家對業種講得很直接,表達得一覽無遺,就是過去我的所作所為,心中的罣礙,會來妨礙到我現在及未來的生活,這種罣礙形成的障礙,便稱為「業障」。
一個靈魂,怎麼會投胎成這對父母的小孩?通常過去這對父母,一定是跟這個孩子有因緣種的產生,透過今生的方式,來得到一種回饋跟補償。所以因緣種也會讓我們對某些人產生好感,或者是特別的因緣,比如夫妻、至親至愛的人,都是因為有因緣種的牽繫。
我們的一生過往當中,包括累世、累劫所發生的所有的善惡、對錯、體驗經歷過的所有事件,都形成了心靈檔案、資料,在唯識學𥚃稱之為「種子」,這種儲存過往的檔案資料,便是「心靈種子」。
人有八個不同的心靈機制結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頼耶識。這八大意識,前面五種識比較容易了解,是肉體的感官功能,眼睛所看到、耳朵所聽到、鼻子所聞到、舌頭所嚐到、身體所能碰觸到、感覺到的,都是我們肉體的功能。
第六識為「意識」,接受前五識的資訊,來做結論決定。第七識「末那識」,是一種執著於所見、所聽、所聞、所儲存的各種檔案資料,會以為這就是「我」,因此而產生了「我執」。第八識「阿頼耶識」,在古梵文裡是「藏」的意思,就如同我們電腦一樣,會儲存這部電腦所有的檔案資料,包括過去到現在,所輸入的任何檔案資料,都會儲存在這個電腦的記憶庫。
我們的心靈種子,是一切業力寄託的所在,前六識所輸入進來到第八識的資料,猶如種子一樣會儲存在內,就像電腦的記憶庫所貯存的檔案一樣,只要指令條件符合了,這個資料隨時都可以提取出來。問題來了,第八識所儲存的資料,第七識會把這些種子的執著,當成是「我」,誤以為是自我的實體,所以不管這些種子是好、是壞、是善、是惡,都會當成是我──我這人天生就是這個樣子!因此造成許多人,做出一些非理性的行為,固執、甚至是非不分,生活常常被這些誤認的種子及心識的狀態所影響,而且不自知、不自覺。
這好比電腦檔案裡的病毒,電腦本身是無法判讀的,只要符合某種情況,電腦會以為這些病毒的檔案是正常的資料,並且執行這個資料,導致電腦當機或毀壞。人也是一樣,在心靈所儲存的種子,也會在某個因緣條件俱足之下,會被第七識的功能叫出來執行,而這個人就陷入了非理性的狀態,無法判別跟分析,甚至有的人會做出不可思議的行為,或是產生身體疾病,這就是唯識學所說的心靈狀態。
只要指令下對了,電腦的檔案不管存放多久都會被叫出來,同樣人類的心靈種子不管存放多久,溝通指令用對了,一樣可以叫出來清除掉。因為我們累世儲存了這麼多的檔案,而這些檔案,會在所有因緣條件都具足情況下,必定被引爆出來。
因此,很多身體的疾病,是來自於心靈的問題,當心靈有一些執著存在,這想法停滯了,內心便有個罣礙。而這些罣礙點沒有解套的話,那麼不久之後,就會在肉體出現疾病的果相。也就是說疾病是果,心靈才是因,要解決疾病的果,必須要回溯過往,找到真正的因才對。
展開看更多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顯宗
林顯宗
現任:「唯識深層溝通」技術/創始人
   淨觀心靈唯識科學研究機構/全球執行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697186003
ISBN13 / 9789862133446
ISBN10 / 9862133449
EAN貨碼 / 9789862133446
頁數 / 24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