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匯集歷年來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暨碩士班所承接的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學術會議與實務交流參訪,分別就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專家學者之專業領域與研究的卓見,進行客觀的比較論述與分析探討,期盼能給予兩岸後起的文化創意學子,一本導讀兩岸文化創意發展的實用教材,讓有志投入兩岸文化創意產業與學術之士,能對發展與變遷中的兩岸文化創意發展,有進一步之了解。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緒論:兩岸文化創意產業概述/林炎旦
脈絡沿革篇
第二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歷程綜合分析/李斌、齊勇峰
第三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分類綜合分析/陳智凱、向勇
第四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基礎理論綜合分析/黃海鳴、胡惠林
第五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制度綜合分析/林登讚、李兆翔、傅才武
第六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法令規章綜合分析/張瓏、傅才武
第七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行銷策略綜合分析/林詠能、李向民、王晨、李康化
第八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人力資源綜合分析/張勝冰、李兆翔、林玟伶
個別產業篇
第九章 兩岸表演藝術產業綜合分析/楊其文、李硯祖
第十章 兩岸影視文化產業綜合分析/陳清河、胡智峰、李繼東
第十一章 兩岸文化創意園區發展綜合分析/李兆翔、林玟伶
大陸專題篇
第十二章 大陸文化產業政策與未來發展/蕭夏勇
第十三章 從創意設計看宜興紫砂文化產業之發展/吳光榮
第十四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和前景—
關於逐步建立兩岸共同文化市場的設想/祁述裕
脈絡沿革篇
第二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歷程綜合分析/李斌、齊勇峰
第三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分類綜合分析/陳智凱、向勇
第四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基礎理論綜合分析/黃海鳴、胡惠林
第五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制度綜合分析/林登讚、李兆翔、傅才武
第六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法令規章綜合分析/張瓏、傅才武
第七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行銷策略綜合分析/林詠能、李向民、王晨、李康化
第八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人力資源綜合分析/張勝冰、李兆翔、林玟伶
個別產業篇
第九章 兩岸表演藝術產業綜合分析/楊其文、李硯祖
第十章 兩岸影視文化產業綜合分析/陳清河、胡智峰、李繼東
第十一章 兩岸文化創意園區發展綜合分析/李兆翔、林玟伶
大陸專題篇
第十二章 大陸文化產業政策與未來發展/蕭夏勇
第十三章 從創意設計看宜興紫砂文化產業之發展/吳光榮
第十四章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和前景—
關於逐步建立兩岸共同文化市場的設想/祁述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炎旦 主編
林炎旦
現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所教授
李 斌
現職: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國際企業管理系專任助理教授
齊勇峰
現職: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教授
陳智凱
現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所副教授
向 勇
現職: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
黃海鳴
現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所教授
台北市立美術館館長
胡惠林
現職:上海交通大學國家文化產業研究基地教授兼主任
林登讚
現職:新北市政府市府顧問
李兆翔
現職:英國伯明罕大學藝術與法律學院博士候選人
傅才武
現職:武漢大學文化創新研究中心教授
張 瓏
現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林詠能
現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所副教授
李向民
現職:南京藝術學院文化產業研究所教授
王 晨
現職:南京藝術學院文化產業研究所教授兼副院長
李康化
現職:上海交通大學文化產業與管理系副教授
張勝冰
現職:中國海洋大學國家文化產業研究中心教授
林玟伶
現職: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楊其文
現職: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院教授兼院長
李硯祖
現職: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
陳清河
現職: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兼院長
胡智鋒
現職:中國傳媒大學教授
李繼東
現職:中國傳媒大學廣播電視研究中心副教授
蕭夏勇
中華文化聯誼會副秘書長
吳光榮
現職:中國美術學院教授
祁述裕
現職: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729497008
ISBN13 / 9789574967407
ISBN10 / 9574967409
EAN貨碼 / 9789574967407
頁數 / 286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注意事項 / 75折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