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後來者言: 商人與企業家的社會責任

給後來者言: 商人與企業家的社會責任

Unto This Last: Four Essays on the First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期:
2017/01/02
79
250197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商人該堅守的理念是什麼?追究商業的意義與目的,點出商業行為的真正目標與原則。
◎釐清「財富」與「價值」的定義,重新思考何為「富有」、「快樂」。
◎回歸「公義」與「人」,解析十九世紀就已存在的勞動問題。


商業與財富中的榮譽、道德與公義
改變聖雄甘地一生的一本書
變動的時代裡,每個商業世界的人都該讀的一本書
聆聽十九世紀工業時代的力挽狂瀾之聲,思考二十一世紀商業時代被冷落的原則,重新檢視我們不能放棄的那些事──我們該相信的正義,我們該持守的本心。

所有勞雇關係,所有對雙方最有利的事,最終都離不開公義。

一百五十多年前,社會評論家約翰・拉斯金寫下《給後來者言》,對當時的英國社會投下一枚震撼彈,與眾不同的觀點引起了許多激烈的譴責。
十九世紀英國成為歐洲的工業大國,工人大多在惡劣的環境下工作,卻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勞工與雇主間的矛盾日深,大小抗爭不斷。1859年秋日,倫敦建築工人為了縮減工時走上街頭,抗爭持續二十六週。1860年,拉斯金在《康希爾雜誌》上先後發表四篇探討政治經濟學的文章, 1862年集結成書,也就是《給後來者言》。
拉斯金在《給後來者言》中抨擊了政治經濟學家論述,闡述他對政治經濟學、社會公義、財富的觀點。他認為,貿易和戰爭一樣能有英雄主義,企業主應以公義為依歸。所謂公義中蘊藏著「人對別人應有的情感」,是實際影響勞資關係最重要的因素,能使勞工發揮最高生產力。他批評當代盛行的經濟理論排除人的心靈與情感,根本無法調解勞雇雙方衝突。
真正的公義,是削弱財富的支配力、執行道德上的影響力。雇主不該因一己之私低價斂聚勞力,應以合理待遇聘用優秀職工,將財富、勞動機會、自我提升的能力傳遞給整個國家社會。拉斯金認為政治經濟學關注的應是國家和人民的福祉,而非個人商業財富的累積。財富的意義在於能為人所用並創造意義。真正的富有,不是積聚錢財恣意享樂,而是能將錢財化作能深刻豐富生命的體驗。人,才是財富所在。

我一開始讀這本書就停不下來,它緊緊攫著我不放……我整夜未眠,決心根據這本書裡的理念改變我的人生。──甘地〈一本書的神奇魔咒〉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出版緣起:變動時代裡可以相信的事情/郝明義


導讀:道德的經濟法則/吳雅鳳


 


前言


I 榮譽的根本


II 財富的脈絡


III 人世的審判官


IV 價值為本


 


第二版補充


附錄:一本書的神奇魔咒 甘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約翰‧拉斯金(John Ruskin, 1819-1900)
生於英國倫敦,十九世紀極具影響力的藝術和社會評論家,另身兼詩人、畫家、業餘地質學、園藝學家等等,是一位多才多藝的人物。父親過世後,拉斯金認為社會主義與財富不可兼得,將大部分的遺產捐給各教育、慈善機構,還成立了聖喬治公會,致力提供勞工階級教育的機會並協助維護權益。1870年就任為牛津大學第一任斯萊德美術講座教授,隔年在牛津大學下創立拉斯金美術學校。他晚年深受精神病所困擾,1900年逝世於坎布里亞郡柏安特林園。主要著作包括:《現代畫家》、《建築的七盞明燈》、《威尼斯之石》、《建築與繪畫》、《芝麻與百合》、《時間與潮流》、《給後來者言》、《拿著鎖鑰的命運女神》等。



■譯者簡介



薛絢
台大外文系畢業,目前專事譯作,譯有《費正清論中國》、《植物的秘密生命》、《空間地圖》、《福爾摩沙變形記》、《富翁的物種源始》、《聖境醫療》、《阿茲特克帝國》、《石油世紀》等書。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09120001
ISBN13 / 9789866841606
ISBN10 / 986684160X
EAN貨碼 / 9789866841606
頁數 / 19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