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社會為追求經濟高速發展,其所帶來對環境的破壞及能源的耗用已是許多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在諸多的行政手段當中,以課與人民金錢義務而達到節制汙染排放、保護環境的做法,有別於傳統的管制、禁止及裁罰,但也與典型市場手段不完全相同,毋寧說是位在兩者之間,此即稱作「環境公課」(Umweltabgabe)。
內容簡介
現代社會為追求經濟高速發展,其所帶來對環境的破壞及能源的耗用已是許多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在諸多的行政手段當中,以課與人民金錢義務而達到節制汙染排放、保護環境的做法,有別於傳統的管制、禁止及裁罰,但也與典型市場手段不完全相同,毋寧說是位在兩者之間,此即稱作「環境公課」(Umweltabgabe)。
鑑於環境公課制度橫跨環境法學及稅捐法學兩個領域,並在兩領域中均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連續於2016、2017兩年舉辦「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研討會。研討會中邀請環境法和稅法領域專家學者,一同探討環境公課制度各個面向的問題,希冀在國內學界對於此議題尚未形成高度討論的情況下,開啟關注之先河。
鑑於環境公課制度橫跨環境法學及稅捐法學兩個領域,並在兩領域中均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連續於2016、2017兩年舉辦「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研討會。研討會中邀請環境法和稅法領域專家學者,一同探討環境公課制度各個面向的問題,希冀在國內學界對於此議題尚未形成高度討論的情況下,開啟關注之先河。
產品目錄
推薦序/黃茂榮
推薦序/葛克昌
推薦序/陳清秀
中心主任序言/柯格鐘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簡介
2016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
◆論環境公課作為「特別公課」於國家財政收入體系中之地位/呂理翔
壹、概述:環境公課之概念與作用/3
貳、特別公課之概念──兼論聯邦憲法法院裁判見解未盡周延之處/6
參、特別公課之容許性標準/16
肆、檢討我國特別公課性質之環境公課制度/18
◆環境公課的憲法基礎與限制/王韻茹
壹、導 論/25
貳、環境保護的憲法內涵/27
參、環境公課作為具體化憲法的環境法工具/38
肆、結 論/45
◆論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的手段/柯格鐘
壹、前言:日月光享受稅捐優惠的法律問題/47
貳、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手段的法體系地位/49
參、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手段的憲法問題/54
肆、結論:以稅捐優惠規範達成環境管制手段之合憲性/60
◆環境公課與環境法基本原則之落實/傅玲靜
壹、前 言/63
貳、環境法上之危險防禦原則與預防原則/65
參、環境法基本原則之落實──採用環境公課之時機/70
肆、環境公課之立法類型選擇──以稅捐與特別公課為例/77
伍、結 語/83
◆租稅作為環境保護的方法──以能源稅為例/范文清
壹、問題的提出/87
貳、能源稅的內涵/88
參、能源稅法之目的及其性質/91
肆、能源稅是適當的環境保護方法嗎?/93
伍、能源稅的課稅客體/98
陸、結 論/100
◆會議紀錄
第一場:論環境公課作為「特別公課」於國家財政收入體系中之地位/103
第二場:環境公課的憲法基礎/127
第三場:論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的手段/141
第四場:環境公課與環境法上風險預防原則及危險防禦原則之落實/159
第五場:租稅作為環境保護的方法/173
第六場:綜合討論/188
2017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
◆法國能源稅制的憲法基礎與界限/黃源浩
壹、緒論:問題之提出/203
貳、法國現行能源稅收及財政措施/206
參、法國現行能源稅制之憲法基礎/217
肆、法國現行能源稅制的憲法界限/225
伍、結 論/231
◆碳排放權交易的稅捐課徵/陳衍任
壹、從「京都議定書」到「溫減法」的立法/233
貳、碳排放權交易的類型分析及其制度現狀/236
參、碳排放權交易在稅捐課徵上的處理/247
肆、碳排放權交易在稅捐課徵上的困境──代結論/287
◆會議紀錄
致 詞/293
第一場:論環境法上的特別公課──以飲料包裝業者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為中心/295
第二場:法國能源稅制/312
第三場:排放權交易的稅捐課徵/327
第四場:台灣環境公課制度實施概況與檢討/350
第五場:綜合討論/368
推薦序/葛克昌
推薦序/陳清秀
中心主任序言/柯格鐘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簡介
2016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
◆論環境公課作為「特別公課」於國家財政收入體系中之地位/呂理翔
壹、概述:環境公課之概念與作用/3
貳、特別公課之概念──兼論聯邦憲法法院裁判見解未盡周延之處/6
參、特別公課之容許性標準/16
肆、檢討我國特別公課性質之環境公課制度/18
◆環境公課的憲法基礎與限制/王韻茹
壹、導 論/25
貳、環境保護的憲法內涵/27
參、環境公課作為具體化憲法的環境法工具/38
肆、結 論/45
◆論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的手段/柯格鐘
壹、前言:日月光享受稅捐優惠的法律問題/47
貳、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手段的法體系地位/49
參、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手段的憲法問題/54
肆、結論:以稅捐優惠規範達成環境管制手段之合憲性/60
◆環境公課與環境法基本原則之落實/傅玲靜
壹、前 言/63
貳、環境法上之危險防禦原則與預防原則/65
參、環境法基本原則之落實──採用環境公課之時機/70
肆、環境公課之立法類型選擇──以稅捐與特別公課為例/77
伍、結 語/83
◆租稅作為環境保護的方法──以能源稅為例/范文清
壹、問題的提出/87
貳、能源稅的內涵/88
參、能源稅法之目的及其性質/91
肆、能源稅是適當的環境保護方法嗎?/93
伍、能源稅的課稅客體/98
陸、結 論/100
◆會議紀錄
第一場:論環境公課作為「特別公課」於國家財政收入體系中之地位/103
第二場:環境公課的憲法基礎/127
第三場:論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的手段/141
第四場:環境公課與環境法上風險預防原則及危險防禦原則之落實/159
第五場:租稅作為環境保護的方法/173
第六場:綜合討論/188
2017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
◆法國能源稅制的憲法基礎與界限/黃源浩
壹、緒論:問題之提出/203
貳、法國現行能源稅收及財政措施/206
參、法國現行能源稅制之憲法基礎/217
肆、法國現行能源稅制的憲法界限/225
伍、結 論/231
◆碳排放權交易的稅捐課徵/陳衍任
壹、從「京都議定書」到「溫減法」的立法/233
貳、碳排放權交易的類型分析及其制度現狀/236
參、碳排放權交易在稅捐課徵上的處理/247
肆、碳排放權交易在稅捐課徵上的困境──代結論/287
◆會議紀錄
致 詞/293
第一場:論環境法上的特別公課──以飲料包裝業者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為中心/295
第二場:法國能源稅制/312
第三場:排放權交易的稅捐課徵/327
第四場:台灣環境公課制度實施概況與檢討/350
第五場:綜合討論/368
作者介紹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柯格鐘(主編)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成立於2010年,其所關注者,包含國內各稅之適用及檢討、中央及地方財政劃分、國際租稅新發展以及稅法與其他領域(如刑事法、環境法及金融法)之交會。具體活動包括每年固定舉行數場學術研討會、進行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等。
呂理翔.王韻茹.柯格鐘.傅玲靜.范文清.黃源浩.陳衍任
呂理翔
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暨原住民族法律專班助理教授
王韻茹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柯格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傅玲靜
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范文清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黃源浩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教授
陳衍任
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
(依發表順序排列)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成立於2010年,其所關注者,包含國內各稅之適用及檢討、中央及地方財政劃分、國際租稅新發展以及稅法與其他領域(如刑事法、環境法及金融法)之交會。具體活動包括每年固定舉行數場學術研討會、進行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等。
呂理翔.王韻茹.柯格鐘.傅玲靜.范文清.黃源浩.陳衍任
呂理翔
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暨原住民族法律專班助理教授
王韻茹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柯格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傅玲靜
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范文清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黃源浩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教授
陳衍任
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
(依發表順序排列)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80496008
ISBN13 / 9789575112592
ISBN10 / 9575112598
EAN貨碼 / 9789575112592
頁數 / 40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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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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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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