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位學者與律師從各個面向的討論,對於未來立法政策、專業法院審查,乃至於大法官補充解釋的空間,提供充分的論述與寶貴意見,希冀對於立法與司法實務提供建言,以適當調和各方利益。
內容簡介
台灣行政學會對於年金改革議題的關注,從修法前之「法治國原則與2018年金改革」,修法後之「年金改革施行後若干憲法問題之研究 」,到釋憲後「年金改革大法官解釋總評析」舉辦了五場研討會與二場座談會,來釐清與年金改革有關之憲法與行政法之法律問題。
本書總共收錄八篇文章,「看不到護衛法治的決心簡評釋字第782號解釋」、「年金改革釋憲之評析從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論述」、「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之評析」、「台灣公務員年金改革釋憲評析以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2019年8月23日公布)為中心」、「從釋字第781號解釋看大法官之憲政角色憲法守護者?人權保障者?執政政策捍衛者?」、「說給就給,說不給就不給?退休金是憲法權利,不是隨時收回的恩賜」、「年金改革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釋字第782號解釋評析」以及「簡評大法官針對軍公教退休金新制之解釋」等。多位學者與律師從各個面向的討論,對於未來立法政策、專業法院審查,乃至於大法官補充解釋的空間,提供充分的論述與寶貴意見,希冀對於立法與司法實務提供建言,以適當調和各方利益。
最後,本學會要特別感謝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長期對本會舉辦的研討會給予贊助和支持。
本書總共收錄八篇文章,「看不到護衛法治的決心簡評釋字第782號解釋」、「年金改革釋憲之評析從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論述」、「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之評析」、「台灣公務員年金改革釋憲評析以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2019年8月23日公布)為中心」、「從釋字第781號解釋看大法官之憲政角色憲法守護者?人權保障者?執政政策捍衛者?」、「說給就給,說不給就不給?退休金是憲法權利,不是隨時收回的恩賜」、「年金改革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釋字第782號解釋評析」以及「簡評大法官針對軍公教退休金新制之解釋」等。多位學者與律師從各個面向的討論,對於未來立法政策、專業法院審查,乃至於大法官補充解釋的空間,提供充分的論述與寶貴意見,希冀對於立法與司法實務提供建言,以適當調和各方利益。
最後,本學會要特別感謝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長期對本會舉辦的研討會給予贊助和支持。
產品目錄
序 言
.看不到護衛法治的決心──簡評釋字第782號解釋/蘇永欽/1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之評析/廖義男/23
.年金改革釋憲之評析──從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論述/董保城/41
.從釋字第781號解釋看大法官之憲政角色──憲法守護者?人權保障者?執政政策捍衛者?/陳淳文/69
.台灣公務員年金改革釋憲評析──以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2019年8月23日公布)為中心/林明鏘/103
.年金改革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釋字第782號解釋評析/陳清秀/121
.說給就給,說不給就不給?──退休金是憲法權利,不是隨時收回的恩賜/廖元豪/165
.簡評大法官針對軍公教退休金新制之解釋/朱敏賢/177
.看不到護衛法治的決心──簡評釋字第782號解釋/蘇永欽/1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之評析/廖義男/23
.年金改革釋憲之評析──從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論述/董保城/41
.從釋字第781號解釋看大法官之憲政角色──憲法守護者?人權保障者?執政政策捍衛者?/陳淳文/69
.台灣公務員年金改革釋憲評析──以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2019年8月23日公布)為中心/林明鏘/103
.年金改革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釋字第782號解釋評析/陳清秀/121
.說給就給,說不給就不給?──退休金是憲法權利,不是隨時收回的恩賜/廖元豪/165
.簡評大法官針對軍公教退休金新制之解釋/朱敏賢/177
作者介紹
蘇永欽.廖義男.董保城.陳淳文.林明鏘.陳清秀.廖元豪.朱敏賢
蘇永欽
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廖義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董保城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陳淳文
臺灣大學政治系暨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
林明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歐盟法研究中心主任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朱敏賢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恆英法律事務所所長、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等兼任助理教授
蘇永欽
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廖義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董保城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陳淳文
臺灣大學政治系暨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
林明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歐盟法研究中心主任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朱敏賢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恆英法律事務所所長、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等兼任助理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57629002
ISBN13 / 9789869761338
ISBN10 / 986976133X
EAN貨碼 / 9789869761338
頁數 / 22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