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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如何透過教育訓練與推廣來落實相關政策的可能解方,期能促使行政體制內的工作人員、專業實務工作者及社會大眾從理解,進而參與並實際行動。
內容簡介
有鑑於臺灣現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無法確保沒有預立醫療決定之心智能力受損者的維生醫療抉擇、醫療與司法體制內仍有諸多牴觸《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及未能貼近該族群需求之處,本書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為對照的參考座標,透過英國Julian教授與新加坡Sumytra律師針對該國《心智能力法》的介紹、孫效智教授與黃詩淳教授分別針對臺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及監護制度的架構與未來展望所做的闡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嵩立教授及黃怡碧秘書長以人民團體的角度分享公約在臺灣落實及推廣現況的經驗與反思,以及臺北市聯合醫院黃勝堅總院長及負責穿針引線的葉依琳組長對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現況的說明,提供如何透過教育訓練與推廣來落實相關政策的可能解方,期能促使行政體制內的工作人員、專業實務工作者及社會大眾從理解,進而參與並實際行動。
產品目錄
主編簡介
作者簡介
邱泰源、楊玉欣、陳聰富、賴德仁 推薦
主編序
.引言/陳炳仁/1
.英國《心智能力法》的法律架構、司法及臨床實務運作/Julian Hughes/3
.新加坡《心智能力法》的法律架構、司法及臨床實務運作/Sumytra Menon/19
一、比較新加坡與英國《心智能力法》的差異/20
二、心智能力評估/26
三、如何找出最佳利益/26
四、新加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執行現況/31
.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法律架構、實務運作及未來展望/孫效智/35
.臺灣之監護制度與其他代理決策制度: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觀點出發/黃詩淳/57
一、代理決策制度受矚目之社會背景/58
二、《民法》與其他特別法之關係/61
三、《民法》的監護宣告制度/62
四、《醫療法》的代理決策/65
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代理決策/66
六、《精神衛生法》的代理決策/66
七、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觀點評析各種代理決策制度/68
八、代理決策制度的新動向/74
九、家屬在代理決策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74
.綜合討論一/陳炳仁/79
.《心智能力法》相關之教育訓練與社會推廣—新加坡經驗/Sumytra Menon/85
一、《心智能力法》施行細則/86
二、公共監護人辦公室的功能/87
三、與此議題相關的多媒體影音資源/92
四、持久授權書簽署現況/92
五、結論/95
.《心智能力法》相關之教育訓練與社會推廣—英國經驗/Julian Hughes/99
一、醫師面對心智能力受損者的角色/100
二、英國《心智能力法》教育及公共倡議/101
三、《心智能力法》實行後的成效/104
四、對於《心智能力法》實際觀察之研究分享/106
五、英國實務及案例分享/111
六、《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113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教育訓練與社會推廣—臺灣經驗/黃勝堅、葉依琳/117
一、重塑白色巨塔裡的溝通文化/118
二、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基礎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模式/119
三、以生命影響生命—《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培訓方案/124
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預立醫療決定/127
五、北市聯醫2016年民眾參與情況和試辦成果/131
六、執行ACP時心智受損者的評估與溝通/136
七、介入生活守護生命:預防受苦的醫療照護模式/139
附錄 預定醫療決定書/142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落實與社會推廣—臺灣經驗/黃嵩立、黃怡碧/149
一、CRPD的一般原則/152
二、國家人權報告審查/155
三、CRPD第12條與監護制度/159
四、CRPD委員會的堅持/163
.綜合討論二/陳炳仁/171
作者簡介
邱泰源、楊玉欣、陳聰富、賴德仁 推薦
主編序
.引言/陳炳仁/1
.英國《心智能力法》的法律架構、司法及臨床實務運作/Julian Hughes/3
.新加坡《心智能力法》的法律架構、司法及臨床實務運作/Sumytra Menon/19
一、比較新加坡與英國《心智能力法》的差異/20
二、心智能力評估/26
三、如何找出最佳利益/26
四、新加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執行現況/31
.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法律架構、實務運作及未來展望/孫效智/35
.臺灣之監護制度與其他代理決策制度: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觀點出發/黃詩淳/57
一、代理決策制度受矚目之社會背景/58
二、《民法》與其他特別法之關係/61
三、《民法》的監護宣告制度/62
四、《醫療法》的代理決策/65
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代理決策/66
六、《精神衛生法》的代理決策/66
七、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觀點評析各種代理決策制度/68
八、代理決策制度的新動向/74
九、家屬在代理決策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74
.綜合討論一/陳炳仁/79
.《心智能力法》相關之教育訓練與社會推廣—新加坡經驗/Sumytra Menon/85
一、《心智能力法》施行細則/86
二、公共監護人辦公室的功能/87
三、與此議題相關的多媒體影音資源/92
四、持久授權書簽署現況/92
五、結論/95
.《心智能力法》相關之教育訓練與社會推廣—英國經驗/Julian Hughes/99
一、醫師面對心智能力受損者的角色/100
二、英國《心智能力法》教育及公共倡議/101
三、《心智能力法》實行後的成效/104
四、對於《心智能力法》實際觀察之研究分享/106
五、英國實務及案例分享/111
六、《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113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教育訓練與社會推廣—臺灣經驗/黃勝堅、葉依琳/117
一、重塑白色巨塔裡的溝通文化/118
二、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基礎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模式/119
三、以生命影響生命—《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培訓方案/124
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預立醫療決定/127
五、北市聯醫2016年民眾參與情況和試辦成果/131
六、執行ACP時心智受損者的評估與溝通/136
七、介入生活守護生命:預防受苦的醫療照護模式/139
附錄 預定醫療決定書/142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落實與社會推廣—臺灣經驗/黃嵩立、黃怡碧/149
一、CRPD的一般原則/152
二、國家人權報告審查/155
三、CRPD第12條與監護制度/159
四、CRPD委員會的堅持/163
.綜合討論二/陳炳仁/171
作者介紹
現 職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家庭醫學科/老年醫學科主治醫師
學 歷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 Marie Curie Palliative Care Research Unit公費進修、英國牛津大學臨床神經科Stroke Prevention Research Unit暨老年醫學科公費進修、高雄醫學大學醫學士
專科執照與學會
台灣家庭醫學專科醫師、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台灣老年醫學專科醫師、台灣醫學教育學會醫學臨床技能測驗考官證書、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一般醫學教師、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溝通技巧訓練課程全國師資、衛生署長期照護醫事人員繼續教育Level I~III結業證書
專 長
失智症與腦中風之長期照護與緩和醫療、老年醫學、安寧緩和醫學,臨床倫理分析、區整體照護系統(含居家醫療)、醫學教育
特殊榮譽
2015 奇美醫院,傑出優良教師(連續三年獲得全院優良教師始得獲頒)
2014 奇美醫院,全院優良教師第一名
2013 衛生福利部,培育醫師出國進修公費獎學金
2013 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默沙東優秀論文獎
2013 奇美醫院,全院優良教師第二名
2004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生四育並優、群育第一獎章
2004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年度優良實習醫師
Julian Christopher Hughes
現 職
RICE Professor of Old Age Psychiatry, University of Bristol
學 歷
MD, University of Bristol Medical School
PhD in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Warwick
Sumytra Menon
現 職
Senior Assistant Director at the Centre for Biomedical Ethics (CBmE),
Yong Loo Lin School of Medicin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學 歷
LLB degree,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LLM degree, Queen Mary & Westfield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
孫效智
現 職
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主任
社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創辦人暨現任理事長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哲學院哲學博士
臺灣大學哲學碩士
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士
黃詩淳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學 歷
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北海道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士
黃勝堅
現 職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
臺灣大學醫學院外科副教授
學 歷
臺灣大學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醫學士
葉依琳
現 職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文創新書院組長
學 歷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美國密西根大學—安那堡社工研究所碩士
黃嵩立
現 職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TIMA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專任教授
學 歷
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衛生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職業衛生碩士
陽明大學醫學院醫學系醫學士
黃怡碧
現 職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學 歷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博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家庭醫學科/老年醫學科主治醫師
學 歷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 Marie Curie Palliative Care Research Unit公費進修、英國牛津大學臨床神經科Stroke Prevention Research Unit暨老年醫學科公費進修、高雄醫學大學醫學士
專科執照與學會
台灣家庭醫學專科醫師、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台灣老年醫學專科醫師、台灣醫學教育學會醫學臨床技能測驗考官證書、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一般醫學教師、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溝通技巧訓練課程全國師資、衛生署長期照護醫事人員繼續教育Level I~III結業證書
專 長
失智症與腦中風之長期照護與緩和醫療、老年醫學、安寧緩和醫學,臨床倫理分析、區整體照護系統(含居家醫療)、醫學教育
特殊榮譽
2015 奇美醫院,傑出優良教師(連續三年獲得全院優良教師始得獲頒)
2014 奇美醫院,全院優良教師第一名
2013 衛生福利部,培育醫師出國進修公費獎學金
2013 台灣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默沙東優秀論文獎
2013 奇美醫院,全院優良教師第二名
2004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生四育並優、群育第一獎章
2004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年度優良實習醫師
Julian Christopher Hughes
現 職
RICE Professor of Old Age Psychiatry, University of Bristol
學 歷
MD, University of Bristol Medical School
PhD in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Warwick
Sumytra Menon
現 職
Senior Assistant Director at the Centre for Biomedical Ethics (CBmE),
Yong Loo Lin School of Medicin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學 歷
LLB degree,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LLM degree, Queen Mary & Westfield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
孫效智
現 職
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主任
社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創辦人暨現任理事長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哲學院哲學博士
臺灣大學哲學碩士
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士
黃詩淳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學 歷
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北海道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士
黃勝堅
現 職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
臺灣大學醫學院外科副教授
學 歷
臺灣大學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醫學士
葉依琳
現 職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文創新書院組長
學 歷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美國密西根大學—安那堡社工研究所碩士
黃嵩立
現 職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TIMA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專任教授
學 歷
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衛生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職業衛生碩士
陽明大學醫學院醫學系醫學士
黃怡碧
現 職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學 歷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博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781327005
ISBN13 / 9789575111182
ISBN10 / 9575111184
EAN貨碼 / 9789575111182
頁數 / 216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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