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故事

刑事法庭故事

出版日期:
2023/05/10
480
查詢門市庫存
被告的巧辯、律師的專業素養及智慧、檢察的官據理力爭、法官切洋蔥般的溫馨感人作為,本書的法庭故事讓國民身歷其境,進入刑事審判的情境。

內容簡介

醫生怎麼會知道我沒有醉──精神鑑定
酒後以玻璃瓶刺死妻子的被告,於辯護人詰問完後,自行詰問鑑定人:「醫生,你又不是我,怎麼知道我當時沒有醉?」當場引起法庭一陣騷動。……
聚眾賭博做善事──法官的擔當
辯護人義正詞嚴的表示:「萬應廟設麻將桌供鄉親打牌,是為了讓阿公、阿嬤動動腦筋,防止老人智力退化,只收取少少的清潔費,怎能算是抽頭營利賭博?」……
法庭有洋蔥──有溫度的司法
在自家房間燒炭,致6歲兒子死亡,9歲女兒重傷的案件,檢察官在訊問被告及被告的女兒時,讓他們述說被告陷入絕境的苦難以及女兒對父親的理解及思念。審判長在審理結束後,示意被告可以抱抱女兒,當被告展開雙手,女兒從輪椅站起,一聲:「把拔~~」,法庭上的每一個人都在拭淚。……
  被告的巧辯、律師的專業素養及智慧、檢察的官據理力爭、法官切洋蔥般的溫馨感人作為,本書的法庭故事讓國民身歷其境,進入刑事審判的情境。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自 序

Chapter 1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人民難予領悟的訴訟習題──證據能力/3
.請鬼拿藥單──超越合理懷疑/13
.火災鑑定人──直接審理/22
.臨門一腳──間接證據/33
.全力戒護──檢察官的客觀注意義務/45
Chapter 2 證據調查
.兒子證人──聲請調查證據/57
.醫生怎麼會知道我沒有醉──精神鑑定/63
.病榻上的老爸──錄影存證/69
.閨蜜的證詞──目擊證人/76
.對話的真意──通訊監察的兩面刀/90
.機車騎士的SOP──經驗法則/106
.被害人沒有財產損失──論理法則/115
.夢遊者的行為態樣──勘驗/127
Chapter 3 犯罪構成要件
.民事執行處VS討債集團──不法所有意圖/139
.誰來幫阿公的孫子──準強盜罪的構成要件/148
.我是誰──以客觀事實來認定主觀犯意/155
.凶宅──消極詐術/165
.原告變被告的委屈──相當因果關係/173
.誤入貪污叢林──貪污犯罪的故意/180
.綁椿──賄選的對價關係/189
.這是誰家的狗──犯意聯絡?/198
.B&C集團東亞地區執行長──詐欺的不確定故意/206
.檢察官的處分命令──客觀事實變動/218
Chapter 4 訴訟程序
.釐清「拉拉扯扯」的客觀事實──爭點整理/233
.我只要一個真誠的道歉──被害人家屬的聲音/247
.兒子燒毀神明及祖先牌位──撤回告訴/253
.受虐兒──檢察官起訴的事實及範圍/261
.三國誌──被害人堅持己見/268
Chapter 5 量 刑
.法庭有洋蔥──有溫度的司法/277
.孝順愛家的小隊長──犯罪情節顯可憫恕/287
.犯罪者的燈塔──家庭支持系統/297
.獨居阿嬤──量刑調查/303
.老爸來頂罪──犯罪動機及事後的態度/310
Chapter 6 其 他
.升學主義們應該道歉──普及國民法律知識/321
.給我事實真相──司法信賴/327
.聚眾賭博做善事──法官的擔當/335
.小劉挨告記──以刑逼民/344
.蒐集證據的SOP──複製.貼上/352

作者介紹

施慶堂
1954年生,臺灣省雲林縣人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高雄、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台灣高等檢察署、花蓮高分檢檢察官
.宜蘭、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
.苗栗、基隆、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83782001
ISBN13 / 9789575119911
ISBN10 / 9575119916
EAN貨碼 / 9789575119911
頁數 / 376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