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問題研究
500
查詢門市庫存
全書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凶宅的認定、法益侵害性質等基本問題的討論;第二,因凶宅所生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相關問題的論述:第三,因凶宅所生的損害賠償範圍計算問題的分析。本書最後並收錄最高法院至今有關凶宅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比較對照。

內容簡介

凶宅衍生的實務爭議問題,牽涉諸多問題面向。相關問題,與民事責任法的保護法益、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界線、自己行為責任與他人行為責任的交錯適用等問題,密切相關。

  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目前已形成相當豐富的實務見解。學說亦已累積豐碩研究成果。為彰顯此一具有臺灣在地經驗特色的集體研究成果,本書以「凶宅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論著,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針對凶宅此一重要議題的思考論述所得,集結成書。

  全書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凶宅的認定、法益侵害性質等基本問題的討論;第二,因凶宅所生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相關問題的論述:第三,因凶宅所生的損害賠償範圍計算問題的分析。本書最後並收錄最高法院至今有關凶宅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比較對照。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序 言/陳忠五

【第一編 凶宅的基本問題】
.純粹經濟損失、完整利益與民事責任的發展
 ──最高法院判決的體系構成/王澤鑑/3
.凶宅與純粹經濟上損失/邱琦/43
.論公寓大廈公共設施凶宅之界定/林清汶/57
.凶宅對於房屋租賃制度之影響與解決/林清汶/65

【第二編 凶宅的民事責任】
.論凶宅之定義以及其與物之瑕疵間之必然性?/張瀞文/91
.執行法院未於拍賣公告載明凶宅事實與物之瑕疵擔保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62號裁定/吳從周/121
.凶宅、物之瑕疵與侵權行為
 ──以兩種法院判決案型之探討為中心/吳從周/135
.凶宅交易之法律問題
 ──台高院101上易183判決/蔡晶瑩/147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在凶宅問題之適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64號民事判決
  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20號民事判決/蔡晶瑩/153
.使他人房屋因自殺成為凶宅之侵權與違約賠償責任
 ──純粹經濟損失或非純粹經濟損失之爭議/詹森林/167
.由所有權角度看受僱人於租賃屋內自殺衍生之僱用人侵權暨承租人契約責任爭議
 ──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4號民事判決為例/吳瑾瑜/199
.自殺者就凶宅損害的賠償責任省思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99號民事判決/陳榮傳/215
.承租人自殺致租賃房屋成為凶宅的保證人責任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12號判決簡析/陳忠五/227
.承租人允許使用房屋之第三人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之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3號判決評釋/陳忠五/247
.承租人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之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89號判決評釋/陳忠五/279

【第三編 凶宅與損害賠償】
.「凶宅」損賠的難題:以當事人適格和損害額酌定為例/郭書琴/317
.跳樓自殺是否為兇宅及其價值減損之探討/張義權/329

【附 錄】
關於凶宅的最高法院裁判要旨/343

作者介紹

陳忠五

◎主編簡介

陳忠五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

王澤鑑.邱琦.林清汶.張瀞文.吳從周.蔡晶瑩.詹森林.吳瑾瑜.陳榮傳.郭書琴.張義權

◎主編簡介

陳忠五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



◎作者簡介

王澤鑑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邱琦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林清汶

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張瀞文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蔡晶瑩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詹森林

司法院大法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吳瑾瑜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陳榮傳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郭書琴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張義權

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兼任副教授

臺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65957007
ISBN13 / 9789575119614
ISBN10 / 9575119614
EAN貨碼 / 9789575119614
頁數 / 368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