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版重點: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110年6月間再度修法,而本次修法幅度可謂係歷來最大者,尤其是增定長照特約制度及配套之行政法規等。本次改版因應此次修法而予更新,與時俱進。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110年6月間再度修法,而本次修法幅度可謂係歷來最大者,尤其是增定長照特約制度及配套之行政法規等。本次改版因應此次修法而予更新,與時俱進。
內容簡介
改版重點: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110年6月間再度修法,而本次修法幅度可謂係歷來最大者,尤其是增定長照特約制度及配套之行政法規等。本次改版因應此次修法而予更新,與時俱進。
高齡化社會已是全球趨勢,產業結構亦逐步轉型,長期照顧服務業之重要性與日俱增,臺灣政府法制及司法實務能否有效追上社會及產業發展的腳步,厥為本書觀察重點。
長期服務法理論上應兼具長照業管理法及長照契約法,但現行規定卻偏重長照業管理,對於長照契約之規範密度甚低,容有許多解釋空間。實際運作上形成三面法律關係:在政府與長照機構間、長照服務者與長照使用者間、政府與長照使用者間,並由此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
本書將長照所涉諸多法律進行統整,從公法面向到契約法、勞動法領域,予以體系化、概念化、理論化,逐一點出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使用淺顯易懂文字,結合實際案例,希望使一般民眾觀之,也能建立長照領域的基礎法律常識;並兼論老年人財產處理糾紛及繼承事項,以期達到多功能用途,作為長照法領域的白話文教科書。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110年6月間再度修法,而本次修法幅度可謂係歷來最大者,尤其是增定長照特約制度及配套之行政法規等。本次改版因應此次修法而予更新,與時俱進。
高齡化社會已是全球趨勢,產業結構亦逐步轉型,長期照顧服務業之重要性與日俱增,臺灣政府法制及司法實務能否有效追上社會及產業發展的腳步,厥為本書觀察重點。
長期服務法理論上應兼具長照業管理法及長照契約法,但現行規定卻偏重長照業管理,對於長照契約之規範密度甚低,容有許多解釋空間。實際運作上形成三面法律關係:在政府與長照機構間、長照服務者與長照使用者間、政府與長照使用者間,並由此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
本書將長照所涉諸多法律進行統整,從公法面向到契約法、勞動法領域,予以體系化、概念化、理論化,逐一點出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使用淺顯易懂文字,結合實際案例,希望使一般民眾觀之,也能建立長照領域的基礎法律常識;並兼論老年人財產處理糾紛及繼承事項,以期達到多功能用途,作為長照法領域的白話文教科書。
產品目錄
目 錄
推薦序/張善政
推薦序/呂子昌
推薦序/賴英照
推薦序/黑幼龍
推薦序/黃炳彰
推薦序/伊佳奇
推薦序/陳景寧
推薦序/王嘉涵
三版序
呂 序
俞 序
‧前 言
壹、長照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爭議/1
貳、長照法的法律問題/6
參、本書論述架構/12
‧第一篇 長照契約法
第一章 長期照顧服務概論
一、長期照顧服務的定位/19
二、長照契約之定義/30
三、長照契約之特性/31
四、長照契約之當事人及關係人/38
五、長照契約簽訂之流程/45
六、長照契約條款之解釋/49
七、長照契約之債務不履行/50
第二章 長照契約之法律適用問題
一、長照契約之種類/59
二、長照契約之性質/71
三、長照契約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79
四、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96
五、補助契約之法律性質/103
‧第二篇 長照業管理法
引 言 長照業的結構性問題難解/123
第一章 長照業管理法之法源
一、老人福利法/125
二、護理人員法/127
三、精神衛生法/128
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28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30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131
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132
第二章 主管機關之責任
一、主管機關之執掌/136
二、各機關之權責劃分/138
三、特種基金之設置/139
四、主管機關之補助/145
五、主管機關之監管措施/169
六、租用公有不動產/180
七、外籍看護之問題/183
第三章 長照服務之體系
一、強制締約義務/188
二、長照服務網絡之建構/189
三、長照服務類型/191
四、自成一格之退輔體系/200
第四章 長照機構及長照人員之責任
一、長照業之設立許可/208
二、變更登記核定制/217
三、長照機構之冠名/219
四、長照機構廣告之限制/222
五、長照機構之負責人/225
六、強制投保/229
七、長照機構之監督義務/230
八、長照特約制度/232
九、對長照機構、相關業者及人員之行政罰/242
十、未來展望及立法建議/252
第五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
一、長照機構之人力配置/258
二、長照「特定項目」獨占原則/262
三、長照人員登錄制度/263
四、長照管理師制度之研議/265
五、長照人員之職務義務/267
‧第三篇 繼承前後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第一章 繼承前財產處理問題
一、預先贈與財產?/278
二、財產信託問題/298
三、預立遺囑/299
四、是否應分配財產予法律上不承認的配偶?/310
第二章 繼承後遺產糾紛問題
一、限定繼承的疑慮/314
二、突然多了一個繼承人?/315
三、養子爭產?/317
四、借名登記?/320
五、「小三」可否分遺產?/326
六、大陸跨海來臺爭產?/328
七、遺產分割?/332
八、童養媳可否繼承遺產?/335
九、祭祀公業派下權爭議?/337
十、連帶保證人向繼承人求償?/340
十一、親屬會議侵害繼承人特留分?/342
‧第四篇 長照相關案例解析
一、裁定監護宣告,卻無人能抗告?/351
二、長照機構照顧義務及賠償責任的界限?/355
三、家屬對長輩的長照費用給付義務/365
四、違法招募外勞就不能再遞補?/367
五、醫師巡診長照機構之爭議/370
六、晚輩扶養義務之免除/373
七、意定監護制度的道德風險問題/374
八、老年人財產信託之爭議/377
九、老年人安置費用之償還/380
十、93歲老人每月1萬元足以維持生活,家屬免負扶養義務?/381
十一、侵占入住保證金?/386
十二、長照機構及其員工之消保法適用問題/388
推薦序/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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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版序
呂 序
俞 序
‧前 言
壹、長照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爭議/1
貳、長照法的法律問題/6
參、本書論述架構/12
‧第一篇 長照契約法
第一章 長期照顧服務概論
一、長期照顧服務的定位/19
二、長照契約之定義/30
三、長照契約之特性/31
四、長照契約之當事人及關係人/38
五、長照契約簽訂之流程/45
六、長照契約條款之解釋/49
七、長照契約之債務不履行/50
第二章 長照契約之法律適用問題
一、長照契約之種類/59
二、長照契約之性質/71
三、長照契約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79
四、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96
五、補助契約之法律性質/103
‧第二篇 長照業管理法
引 言 長照業的結構性問題難解/123
第一章 長照業管理法之法源
一、老人福利法/125
二、護理人員法/127
三、精神衛生法/128
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28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30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131
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132
第二章 主管機關之責任
一、主管機關之執掌/136
二、各機關之權責劃分/138
三、特種基金之設置/139
四、主管機關之補助/145
五、主管機關之監管措施/169
六、租用公有不動產/180
七、外籍看護之問題/183
第三章 長照服務之體系
一、強制締約義務/188
二、長照服務網絡之建構/189
三、長照服務類型/191
四、自成一格之退輔體系/200
第四章 長照機構及長照人員之責任
一、長照業之設立許可/208
二、變更登記核定制/217
三、長照機構之冠名/219
四、長照機構廣告之限制/222
五、長照機構之負責人/225
六、強制投保/229
七、長照機構之監督義務/230
八、長照特約制度/232
九、對長照機構、相關業者及人員之行政罰/242
十、未來展望及立法建議/252
第五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
一、長照機構之人力配置/258
二、長照「特定項目」獨占原則/262
三、長照人員登錄制度/263
四、長照管理師制度之研議/265
五、長照人員之職務義務/267
‧第三篇 繼承前後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第一章 繼承前財產處理問題
一、預先贈與財產?/278
二、財產信託問題/298
三、預立遺囑/299
四、是否應分配財產予法律上不承認的配偶?/310
第二章 繼承後遺產糾紛問題
一、限定繼承的疑慮/314
二、突然多了一個繼承人?/315
三、養子爭產?/317
四、借名登記?/320
五、「小三」可否分遺產?/326
六、大陸跨海來臺爭產?/328
七、遺產分割?/332
八、童養媳可否繼承遺產?/335
九、祭祀公業派下權爭議?/337
十、連帶保證人向繼承人求償?/340
十一、親屬會議侵害繼承人特留分?/342
‧第四篇 長照相關案例解析
一、裁定監護宣告,卻無人能抗告?/351
二、長照機構照顧義務及賠償責任的界限?/355
三、家屬對長輩的長照費用給付義務/365
四、違法招募外勞就不能再遞補?/367
五、醫師巡診長照機構之爭議/370
六、晚輩扶養義務之免除/373
七、意定監護制度的道德風險問題/374
八、老年人財產信託之爭議/377
九、老年人安置費用之償還/380
十、93歲老人每月1萬元足以維持生活,家屬免負扶養義務?/381
十一、侵占入住保證金?/386
十二、長照機構及其員工之消保法適用問題/388
作者介紹
俞百羽.呂榮海
俞百羽律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臺灣老年健康慈善協會監事
中華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
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委員
呂榮海律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台北大眾捷運公司董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工業總會大陸經貿服務中心顧問
俞百羽律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臺灣老年健康慈善協會監事
中華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
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委員
呂榮海律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台北大眾捷運公司董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工業總會大陸經貿服務中心顧問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02826007
ISBN13 / 9789575118792
ISBN10 / 9575118790
EAN貨碼 / 9789575118792
頁數 / 448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2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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