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全新論文集收錄作者近年來對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司法(公司重整)以及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提出之觀察/建議,供各界參酌。
最後,本書始終對我國新一代債務清理體制的發展,抱持積極樂觀的態度,並希冀從世界宏觀的角度,期許我國破產/重整制度的美麗新未來。
最後,本書始終對我國新一代債務清理體制的發展,抱持積極樂觀的態度,並希冀從世界宏觀的角度,期許我國破產/重整制度的美麗新未來。
內容簡介
二○○八年四月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及之後的持續修正,象徵我國正式進入債務清理總體機制的現代化,破產法與公司法(公司重整)的相關改革進程亦將隨之而來。
基此,本書全新論文集收錄作者近年來對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司法(公司重整)以及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提出之觀察/建議,供各界參酌。
最後,本書始終對我國新一代債務清理體制的發展,抱持積極樂觀的態度,並希冀從世界宏觀的角度,期許我國破產/重整制度的美麗新未來。
基此,本書全新論文集收錄作者近年來對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司法(公司重整)以及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提出之觀察/建議,供各界參酌。
最後,本書始終對我國新一代債務清理體制的發展,抱持積極樂觀的態度,並希冀從世界宏觀的角度,期許我國破產/重整制度的美麗新未來。
產品目錄
序
‧第一編 消費者破產/債務清理
第一章 「理性選擇」或「非理性選擇」?──論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二元選擇機制
壹、前 言/3
貳、理性選擇、非理性選擇與受限制選擇/6
參、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自由選擇機制/8
肆、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二○○八年施行後之實務狀況/13
伍、清算不免責的時代意義/16
陸、奢侈浪費行為的再探討/19
柒、代結論──回到理性且真正自由選擇的康莊大道/23
第二章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十年發展之回顧與展望──兼論美國聯邦破產法當代發展之比較研究
壹、前 言/27
貳、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十年之發展/29
參、美國聯邦破產法十年之發展/37
肆、我國與美國消費者破產體制十年實證統計比較分析/56
伍、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體制未來觀察與建議/66
陸、結 論/71
第三章 論更生程序的「不能清償」──兼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六年度消債更字第二二三號裁定
壹、前 言/75
貳、破產法的「不能清償」/77
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不能清償之虞」/79
肆、更生程序的「不能清償之虞」vs.公司重整的「重建更生可能」/81
伍、「不能清償」理論的再建構──美國法制的參考/87
陸、結 論/91
第四章 論「建物價值」與「更生不能」──兼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六年度消債更字第一七二號民事裁定
壹、前 言/93
貳、「清算價值保障原則」的雙重意義/95
參、「不能清償」與「清算價值保障原則」/98
肆、「建物價值」與「債務總額」/104
伍、「更生不能」的再檢討──代結論/110
第五章 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三三條的「準」財力計算公式
壹、前 言/113
貳、美國聯邦破產法第七○七(b)條的財力計算公式/116
參、我國清算程序實務裁定評析/125
肆、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三三條的評價及再建議/137
伍、結 論/148
第六章 論「清算不免責」的再突破──兼論「奢侈行為」在我國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清算程序的應有地位
壹、前 言/151
貳、「奢侈行為」的時代意義──以「奢侈浪費」為討論核心/152
參、我國二○一二年修法前的狀況──實務上「清算不免責」的大量出現/154
肆、我國二○一二年修法後至二○一五年的現況──實務上「清算不免責」持續出現的意義及評價/158
伍、清算不免責的再突破──對「奢侈行為」規範的再建構/166
陸、結 論/170
第七章 論「未來收入」──從美國聯邦破產法角度兼論我國破產體制發展的關鍵下一步
壹、前 言/173
貳、「未來收入」在我國破產法上的定位/174
參、「未來收入」在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程序的定位/182
肆、「未來收入」在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程序的定位/194
伍、「未來收入」的總體布局/207
陸、結 論/217
第八章 論「不完全破產」──兼論最高法院一○八年度台抗字第八四六號民事裁定
壹、前 言/219
貳、本案事實、最高法院見解/220
參、臺灣法院實務傳統見解、聯合國立場/222
肆、破產法之公告、通知與協力義務/226
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立法精神/229
陸、結 論/231
‧第二編 企業再生/債務清理
第九章 日本民事再生法二十年之回顧和展望──以「企業再生」為探討核心
壹、前 言/235
貳、民事再生法的實施情況/238
參、帶給會社更生法的影響/242
肆、民事再生法、個人再生與企業再生/249
伍、結語及展望/251
第十章 論智慧財產權之出售及其授權契約在破產/重整程序上的處理──兼論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的國際破產視野
壹、前 言/259
貳、出售式重整中智慧財產權的出售/261
參、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在美國聯邦破產法上的處理/267
肆、智慧財產權在國際破產/重整程序上的保護/273
伍、結 論/283
第十一章 論自願性重整──兼論對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重整章的幾點觀察與建議
壹、前 言/287
貳、美國聯邦破產法自願性重整制度的演進/291
參、自願性重整在美國的發展實踐/296
肆、聯合國破產法立法指南的自願性重整制度/314
伍、我國公司自願性重整實務現況分析/326
陸、自願性重整在我國的可有發展──從公司法角度出發/338
柒、自願性重整在我國的應有地位──從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出發/348
捌、結 論/360
第十二章 論清算式重整──兼論債務清理法草案第二六一條的時代意義
壹、前 言/363
貳、清算式重整的蓬勃發展──以美國為首的新世代重整/365
參、出售式重整的快速興起──推波助瀾的巨大效果/376
肆、清算式重整三大類型的出現──承先啟後的關鍵/390
伍、清算式重整在我國的實踐──以歌林重整案為例/400
陸、清算式重整在我國的未來──對債務清理法草案的再期許/408
柒、結 論/418
附 錄/423
‧第一編 消費者破產/債務清理
第一章 「理性選擇」或「非理性選擇」?──論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二元選擇機制
壹、前 言/3
貳、理性選擇、非理性選擇與受限制選擇/6
參、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自由選擇機制/8
肆、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二○○八年施行後之實務狀況/13
伍、清算不免責的時代意義/16
陸、奢侈浪費行為的再探討/19
柒、代結論──回到理性且真正自由選擇的康莊大道/23
第二章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十年發展之回顧與展望──兼論美國聯邦破產法當代發展之比較研究
壹、前 言/27
貳、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十年之發展/29
參、美國聯邦破產法十年之發展/37
肆、我國與美國消費者破產體制十年實證統計比較分析/56
伍、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體制未來觀察與建議/66
陸、結 論/71
第三章 論更生程序的「不能清償」──兼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六年度消債更字第二二三號裁定
壹、前 言/75
貳、破產法的「不能清償」/77
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不能清償之虞」/79
肆、更生程序的「不能清償之虞」vs.公司重整的「重建更生可能」/81
伍、「不能清償」理論的再建構──美國法制的參考/87
陸、結 論/91
第四章 論「建物價值」與「更生不能」──兼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六年度消債更字第一七二號民事裁定
壹、前 言/93
貳、「清算價值保障原則」的雙重意義/95
參、「不能清償」與「清算價值保障原則」/98
肆、「建物價值」與「債務總額」/104
伍、「更生不能」的再檢討──代結論/110
第五章 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三三條的「準」財力計算公式
壹、前 言/113
貳、美國聯邦破產法第七○七(b)條的財力計算公式/116
參、我國清算程序實務裁定評析/125
肆、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三三條的評價及再建議/137
伍、結 論/148
第六章 論「清算不免責」的再突破──兼論「奢侈行為」在我國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清算程序的應有地位
壹、前 言/151
貳、「奢侈行為」的時代意義──以「奢侈浪費」為討論核心/152
參、我國二○一二年修法前的狀況──實務上「清算不免責」的大量出現/154
肆、我國二○一二年修法後至二○一五年的現況──實務上「清算不免責」持續出現的意義及評價/158
伍、清算不免責的再突破──對「奢侈行為」規範的再建構/166
陸、結 論/170
第七章 論「未來收入」──從美國聯邦破產法角度兼論我國破產體制發展的關鍵下一步
壹、前 言/173
貳、「未來收入」在我國破產法上的定位/174
參、「未來收入」在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程序的定位/182
肆、「未來收入」在我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程序的定位/194
伍、「未來收入」的總體布局/207
陸、結 論/217
第八章 論「不完全破產」──兼論最高法院一○八年度台抗字第八四六號民事裁定
壹、前 言/219
貳、本案事實、最高法院見解/220
參、臺灣法院實務傳統見解、聯合國立場/222
肆、破產法之公告、通知與協力義務/226
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立法精神/229
陸、結 論/231
‧第二編 企業再生/債務清理
第九章 日本民事再生法二十年之回顧和展望──以「企業再生」為探討核心
壹、前 言/235
貳、民事再生法的實施情況/238
參、帶給會社更生法的影響/242
肆、民事再生法、個人再生與企業再生/249
伍、結語及展望/251
第十章 論智慧財產權之出售及其授權契約在破產/重整程序上的處理──兼論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的國際破產視野
壹、前 言/259
貳、出售式重整中智慧財產權的出售/261
參、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在美國聯邦破產法上的處理/267
肆、智慧財產權在國際破產/重整程序上的保護/273
伍、結 論/283
第十一章 論自願性重整──兼論對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重整章的幾點觀察與建議
壹、前 言/287
貳、美國聯邦破產法自願性重整制度的演進/291
參、自願性重整在美國的發展實踐/296
肆、聯合國破產法立法指南的自願性重整制度/314
伍、我國公司自願性重整實務現況分析/326
陸、自願性重整在我國的可有發展──從公司法角度出發/338
柒、自願性重整在我國的應有地位──從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出發/348
捌、結 論/360
第十二章 論清算式重整──兼論債務清理法草案第二六一條的時代意義
壹、前 言/363
貳、清算式重整的蓬勃發展──以美國為首的新世代重整/365
參、出售式重整的快速興起──推波助瀾的巨大效果/376
肆、清算式重整三大類型的出現──承先啟後的關鍵/390
伍、清算式重整在我國的實踐──以歌林重整案為例/400
陸、清算式重整在我國的未來──對債務清理法草案的再期許/408
柒、結 論/418
附 錄/423
作者介紹
鄭有為
鄭有為
現 職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企業重整/再生與破產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學 歷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博士(S.J.D.)
經 歷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訪問研究員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事務官專業課程講座
法官學院「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講座
研究專長
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司法
鄭有為
現 職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企業重整/再生與破產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學 歷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博士(S.J.D.)
經 歷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訪問研究員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事務官專業課程講座
法官學院「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講座
研究專長
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司法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02825000
ISBN13 / 9789575118549
ISBN10 / 9575118545
EAN貨碼 / 9789575118549
頁數 / 440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2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