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實務問題與案例

信託法實務問題與案例

出版日期:
2022/12/31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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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之編排係以逐條方式為之,先陳明條文之內容,並就法條之文義為解釋,再就該法條之機關函釋或法院判決,整理出問題之核心,形成案例,復就函釋或判決內容為說明,並予以評析。最後,再臚列出函釋或判決內容涉及其他領域之相關條文內容,以利對照。惟對於未有函釋之條文,則僅以法條之解釋為之。

內容簡介

信託,乃是一種為他人管理財產之制度。信託制度在運作上極富彈性,且深具社會功能,其運用於家庭方面,可保儲財產與照顧遺屬;其運用於社會方面,則可藉公益信託的設立,致力於慈善、學術、科技、宗教等目的之公益事業。除此之外,在商業上也發展出藉由信託制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例如禮券信託、生前契約信託及預售屋之履約保證信託等。

  本書之編排係以逐條方式為之,先陳明條文之內容,並就法條之文義為解釋,再就該法條之機關函釋或法院判決,整理出問題之核心,形成案例,復就函釋或判決內容為說明,並予以評析。最後,再臚列出函釋或判決內容涉及其他領域之相關條文內容,以利對照。惟對於未有函釋之條文,則僅以法條之解釋為之。本書希望透過這樣方式的安排,能讓學習者與實務運作者瞭解信託實務所生之爭議內容,及主管機關與法院對該爭議之見解,期有利於未來信託制度之運作與信託商品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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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再版序/潘秀菊

第一章 總 則(第1~8條)
 第一條 信託之定義/1
 第二條 信託之方式/37
 第三條 委託人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58
 第四條 信託登記之效力/70
 第五條 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80
 第六條 撤銷詐害債權之信託行為/91
 第七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99
 第八條 信託關係之效力/100

第二章 信託財產(第9~16條)
 第九條 信託財產範圍/105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非繼承性/113
 第十一條 破產財團的排除/117
 第十二條 強制執行之禁止/117
 第十三條 抵銷之限制/144
 第十四條 混同之例外/145
 第十五條 管理方法之變更/148
 第十六條 聲請法院變更管理方法/149

第三章 受益人(第17~20條)
 第十七條 信託利益/151
 第十八條 受益人之撤銷權/162
 第十九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169
 第二十條 受益權之讓與/169

第四章 受託人(第21~51條)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之限制/174
 第二十二條 受託人之注意義務/181
 第二十三條 管理不當或違反信託本旨時之處理/207
 第二十四條 分別管理及違反時之損害賠償/215
 第二十五條 自己處理原則/218
 第二十六條 受託人責任/223
 第二十七條 違反自己處理原則之效果/223
 第二十八條 多數受託人/229
 第二十九條 多數受託人之連帶責任/232
 第三十條 受託人責任之限制/234
 第三十一條 帳冊與信託財產目錄/237
 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之閱覽等權利/238
 第三十三條 承繼占有之瑕疵/238
 第三十四條 受託人不得享有信託利益/239
 第三十五條 轉為自有財產之限制及效果/241
 第三十六條 受託人之辭任及解任/251
 第三十七條 受託人得發行有價證券/256
 第三十八條 受託人之報酬/257
 第三十九條 稅費之優先性/259
 第四十條 信託財產不足清償稅費時之處理/260
 第四十一條 拒絕交付信託財產/261
 第四十二條 受託人所受損害之補償/262
 第四十三條 準用規定/262
 第四十四條 前五條權利之補充性/264
 第四十五條 受託人任務之終了/265
 第四十六條 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265
 第四十七條 受託人變更時信託財產之移轉/266
 第四十八條 受託人變更時新受託人承受債務/268
 第四十九條 受託人變更時對強制執行之影響/269
 第五十條 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之移交義務/272
 第五十一條 原受託人之留置權/272

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第52~59條)
 第五十二條 聲請法院選任信託監察人/279
 第五十三條 信託監察人之限制/284
 第五十四條 信託監察人之注意義務/286
 第五十五條 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之方法/286
 第五十六條 信託監察人之報酬請求權/286
 第五十七條 信託監察人之辭任/287
 第五十八條 信託監察人之解任/288
 第五十九條 選任新信託監察人/288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第60~61條)
 第六十條 監督機關/289
 第六十一條 受託人不遵從監督之處罰/293

第七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第62~68條)
 第六十二條 信託關係之消滅原因/295
 第六十三條 委託人得終止信託/300
 第六十四條 委託人及受益人得共同終止信託/313
 第六十五條 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315
 第六十六條 移轉信託財產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321
 第六十七條 準用規定/325
 第六十八條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之報告義務/326

第八章 公益信託(第69~85條)
 第六十九條 公益信託之定義/329
 第七十條 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之許可/347
 第七十一條 以宣言方式成立公益信託/351
 第七十二條 公益信託之監督/354
 第七十三條 變更信託條款/356
 第七十四條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辭任/356
 第七十五條 公益信託監察人/357
 第七十六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限/362
 第七十七條 撤銷公益信託或為其他必要處置/364
 第七十八條 公益信託之消滅/364
 第七十九條 無歸屬權利人之公益信託消滅時信託財產之處理/365
 第八十條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368
 第八十一條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368
 第八十二條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處罰/368
 第八十三條 使用公益信託之限制/369
 第八十四條 公益信託仍適用第二至七章規定/369
 第八十五條 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371

第九章 附 則(第86條)
 第八十六條 施行日/375

作者介紹

潘秀菊.陳佳聖

潘秀菊

學 歷

美國帝堡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 歷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法務部信託法研修會議小組委員

金融研訓院信託法與信託業法講師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信託法與信託業法講師



陳佳聖

學 歷

政治大學地政學博士班研究

中原大學財經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經 歷

逢甲大學建設學院土地管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暨金融科技學院金融科技應用學士學位學程兼任講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法務部信託法研修會議研究員

法務部公益信託法研修會議委員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信託監察人小組顧問

臺灣不動產信託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02824003
ISBN13 / 9789575118853
ISBN10 / 9575118855
EAN貨碼 / 9789575118853
頁數 / 408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1.9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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