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正義與法治

環境正義與法治

出版日期:
2011/07/31
400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收錄作者針對環境法律與政策相關議題所發表的學術性論文共計七篇。所探討的議題與研究重點,主要可區分為三大主軸:環境行政的民眾參與、環境風險管制規範,以及全球氣候變遷下法規範之因應方向。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作者針對環境法律與政策相關議題所發表的學術性論文共計七篇。所探討的議題與研究重點,主要可區分為三大主軸:環境行政的民眾參與、環境風險管制規範,以及全球氣候變遷下法規範之因應方向。

  本書的探討議題雖具有跨領域的研究特性,作者主要是從法律與政策面向探討近年來新興的環境議題,包括有民眾直接參與環境法規命令訂定程序的可行性分析、對於奈米科技的風險管制與涉及科學不確定性等問題的法制因應方向、廢棄物清理法有關土地所有人、管理人的環境衛生義務相關規範檢討、面對日益嚴峻的全球氣候變遷挑戰,國際法規範的發展動向,以及我國應如何善用多元化的環境政策工具以重新檢視與調整環境保護、能源發展與城市治理與防災等相關法規範。

  本書針對前述環境問題的背景與相關學理基礎,首先進行介紹與剖析,並進一步結合比較法觀察與國內環境法規發展現狀,提出作者的研究心得與對未來法制發展的建議。對於關懷環境保護與國民健康議題的讀者,本書可提供法政策觀點的參考。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目 錄

序 言

第一章 論民眾參與法規命令訂定程序
    ──以美國協商式規則訂定程序法與對我國之借鏡為中心
 壹、前 言/3
 貳、美國與我國之法規命令訂定程序之特色與比較/6
 參、美國協商式規則訂定程序之介紹/29
 肆、美國協商式規則訂定程序對我國法之借鏡/49
 伍、結 論/59

第二章 論奈米科技之環境與健康風險之法規範必要性
    ──以我國現行法秩序之因應與未來可行之立法方向為中心
 壹、前 言/67
 貳、奈米科技之發展與應用/68
 參、奈米科技產品之規範現況分析/83
 肆、我國未來建構奈米法制架構之立法方向/97
 伍、 結 論/118

第三章 土地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之環境衛生管理義務相關法規範之檢討
    ──兼評監察院院台內字第098190012號糾正案文
 壹、前 言/121
 貳、監察院院台內字第098190012號糾正案文之探討/122
 參、現行法秩序針對土地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之環境衛生管理義務規範評析/126
 肆、土地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之環境衛生管理義務規範未來可行之法制因應方向/138
 伍、結 論/146

第四章 哥本哈根會議後國際溫室氣體減量之動向
    ──兼論台灣現行因應氣候變遷相關策略與立法動向之檢討
 壹、前 言/151
 貳、哥本哈根會議介紹/152
 參、我國因應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法制之調整與因應/161
 肆、我國對於氣候變遷調適因應策略之檢討/176
 伍、結 論/184

第五章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之法規範模式分析
    ──台灣之視角
 壹、前 言/189
 貳、全球暖化對於環境生態所造成之影響/189
 參、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國際法規範架構/194
 肆、抗全球暖化的法政策規範模式分析/199
 伍、結 論/218

第六章 氣候變遷下的城市治理
    ──以地方立法為探討中心
 壹、前 言/223
 貳、全球氣候變遷與城市治理/224
 參、國外永續城市理念之實踐:以溫室氣體減量為探討中心/232
 肆、國外永續城市理念之法政策實踐經驗對我國之借鏡/246
 伍、結 論/266

第七章 論環境服務民營化後之公益監督
    ──法制面向之初探
 壹、前 言/271
 貳、環境服務之基本概念/272
 參、環境服務民營化之優點/279
 肆、環境服務民營化對於公益可能之負面影響/286
 伍、環境服務業私營化後之政府管制義務與責任/290
 陸、結 論/301

作者介紹

吳行浩

吳行浩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學系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博士 (S.J.D.)



經歷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國際關係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高雄大學研究發展處企劃組組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170881009
ISBN13 / 9789574183647
ISBN10 / 9574183645
EAN貨碼 / 9789574183647
頁數 / 320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1.5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