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擬針對當前之特定重要議題,邀集學者、律師和企業人資法務進行焦點對話,同時結合理論、司法實務、以及企業實務之真實挑戰與樣貌。透過即時的法律和判決基準整理,和實務進行直接的對談,檢視現行法理論或者是法院判斷標準,在實際運作上遭遇何種挑戰,有無實施上的困難,以及相關的建議。
內容簡介
隨著勞動事件法之通過,勞動法相關爭議在實務上之運作以及在法院之訴訟樣貌,預計將出現重大的變化。勞動事件之調解程序以及相關爭議的舉證責任變化,將使勞資爭議的處理從提前在調解階段就必須引入勞動法理論以及法院針對相類似案件之判斷基準,甚至在勞資爭議尚未出現之前,實務企業之人資法務在制定相關勞資政策時,就有需要提前以勞動法理和法院之標準來制定相關制度,以避免後續出現相關訴訟時,遭遇到不利。對於實務企業和勞動法學者律師等專業人士來說,如何在這波改革中,做好準備以因應法律施行後預期出現的各種挑戰,應屬近年首要之務。
本書擬針對當前之特定重要議題,邀集學者、律師和企業人資法務進行焦點對話,同時結合理論、司法實務、以及企業實務之真實挑戰與樣貌。透過即時的法律和判決基準整理,和實務進行直接的對談,檢視現行法理論或者是法院判斷標準,在實際運作上遭遇何種挑戰,有無實施上的困難,以及相關的建議。 希望可以透過本書,促進學界、法院和企業勞資實務之對話和溝通,並且達到互相了解、精進之效果。
本書擬針對當前之特定重要議題,邀集學者、律師和企業人資法務進行焦點對話,同時結合理論、司法實務、以及企業實務之真實挑戰與樣貌。透過即時的法律和判決基準整理,和實務進行直接的對談,檢視現行法理論或者是法院判斷標準,在實際運作上遭遇何種挑戰,有無實施上的困難,以及相關的建議。 希望可以透過本書,促進學界、法院和企業勞資實務之對話和溝通,並且達到互相了解、精進之效果。
產品目錄
院長序/杜怡靜
編者序/郭玲惠
主任導讀序/傅柏翔
【當前之工時管理制度】
‧主題一 加班費請求議題
加班費請求制度─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3號民事判決/侯岳宏/3
加班費請求制度─法院當前主流見解與判斷基準/蘇文生/15
‧主題二 工時紀錄管理制度議題
工時紀錄管理制度和其效力─以出勤紀錄於訴訟法上之意義為中心/洪瑩容/31
工時紀錄管理制度和其效力─法院當前主流見解與判斷基準/初泓陞/45
【當前之薪酬制度】
‧主題三 工資與激勵性給付議題
工資與激勵性給付之界線─理論與關鍵案例/郭玲惠/63
工資與激勵性給付之界線─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更(二)字第2號判決/葛百鈴/79
‧主題四 統包式報酬之運用議題
統包式報酬之合法運用界線─觀察體系與加班為中心之實務解題/林佳和/91
統包式報酬之合法運用界線:法院當前之主流見解與判斷
─以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121號民事判決為例/蔡菘萍/107
【當前之人事制度】
‧主題五 解僱最後手段性議題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的理論介紹與關鍵案例討論/陳建文/119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法院當前之主流見解與判斷標準/黃朝琮/141
‧主題六 懲戒解僱運用議題
懲戒解僱之運用與界線─兼論勞動事件法第49條之適用/邱羽凡/153
懲戒解僱之運用與界線:法院當前之主流見解與判斷標準─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為中心/李柏毅/169
【當前之公司內部規章和協調制度之同意、效力】
‧主題七 勞資會議運作議題
勞資會議制度運作─理論與關鍵案例/張義德/183
勞資會議制度運作:法定同意權行使之優先順序與決議之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72號判決/張哲熙/197
‧主題八 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議題
工作規則之法理和不利益變更之規定─理論與關鍵案例/傅柏翔/209
工作規則制度運作─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49號判決/李瑞敏/221
【當前企業績效考評和輪調制度】
‧主題九 績效評估制度運用議題
企業績效評估制度運用和勞基法之界線─理論與關鍵案例/陳一/241
績效改善計畫與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關聯─評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重勞上字第14號判決/陳業鑫/253
‧主題十 調職制度運用議題
調職制度之運用爭議:理論與關鍵案例─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勞簡上字第17號判決評析/周兆昱/267
懲戒性調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54號行政判決/魏妁瑩/279
編者序/郭玲惠
主任導讀序/傅柏翔
【當前之工時管理制度】
‧主題一 加班費請求議題
加班費請求制度─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3號民事判決/侯岳宏/3
加班費請求制度─法院當前主流見解與判斷基準/蘇文生/15
‧主題二 工時紀錄管理制度議題
工時紀錄管理制度和其效力─以出勤紀錄於訴訟法上之意義為中心/洪瑩容/31
工時紀錄管理制度和其效力─法院當前主流見解與判斷基準/初泓陞/45
【當前之薪酬制度】
‧主題三 工資與激勵性給付議題
工資與激勵性給付之界線─理論與關鍵案例/郭玲惠/63
工資與激勵性給付之界線─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更(二)字第2號判決/葛百鈴/79
‧主題四 統包式報酬之運用議題
統包式報酬之合法運用界線─觀察體系與加班為中心之實務解題/林佳和/91
統包式報酬之合法運用界線:法院當前之主流見解與判斷
─以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121號民事判決為例/蔡菘萍/107
【當前之人事制度】
‧主題五 解僱最後手段性議題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的理論介紹與關鍵案例討論/陳建文/119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法院當前之主流見解與判斷標準/黃朝琮/141
‧主題六 懲戒解僱運用議題
懲戒解僱之運用與界線─兼論勞動事件法第49條之適用/邱羽凡/153
懲戒解僱之運用與界線:法院當前之主流見解與判斷標準─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為中心/李柏毅/169
【當前之公司內部規章和協調制度之同意、效力】
‧主題七 勞資會議運作議題
勞資會議制度運作─理論與關鍵案例/張義德/183
勞資會議制度運作:法定同意權行使之優先順序與決議之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72號判決/張哲熙/197
‧主題八 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議題
工作規則之法理和不利益變更之規定─理論與關鍵案例/傅柏翔/209
工作規則制度運作─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49號判決/李瑞敏/221
【當前企業績效考評和輪調制度】
‧主題九 績效評估制度運用議題
企業績效評估制度運用和勞基法之界線─理論與關鍵案例/陳一/241
績效改善計畫與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關聯─評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重勞上字第14號判決/陳業鑫/253
‧主題十 調職制度運用議題
調職制度之運用爭議:理論與關鍵案例─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勞簡上字第17號判決評析/周兆昱/267
懲戒性調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54號行政判決/魏妁瑩/279
作者介紹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 主編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乃係為了因應現代社會勞工權益之發展,以及對於勞動相關法令之需求,而基於專業發展與學術分工之考量於2007年由郭玲惠教授所創設並擔任中心主任,後由侯岳宏教授接任,推廣中心事務以及學術出版事宜。
本中心以研究發展勞動法及相關法學為宗旨,冀能營造優良的學術環境與品質,提供對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校內外專家學者及師生交流平台,目前中心主任為傅柏翔助理教授。本中心於2016年底中心組織調整前,中心成員由本院專兼任教師及校外對於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目前則以本院專任教師為主。成員有:郭玲惠教授、侯岳宏教授、曾淑瑜教授、姜炳俊副教授、林慶郎助理教授、傅柏翔助理教授。
侯岳宏.蘇文生.洪瑩容.初泓陞.郭玲惠.葛百鈴.林佳和.蔡菘萍.陳建文.黃朝琮.邱羽凡.李柏毅.張義德.張哲熙.傅柏翔.李瑞敏.陳一.陳業鑫.周兆昱.魏妁瑩
侯岳宏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蘇文生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華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洪瑩容
德國Passau大學法學博士,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初泓陞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恆旭森隆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郭玲惠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葛百鈴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佳和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布萊梅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蔡菘萍
臺北大學法學碩士,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陳建文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臺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黃朝琮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宏鑑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級實務教師
邱羽凡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李柏毅
政治大學法律系勞社法組碩士、博士班,勝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張義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張哲熙
東吳大學中國大陸法律碩士,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協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培訓講師
傅柏翔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李瑞敏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畢業,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陳 一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日本東京大學博士課程結業,日本金澤大學法科大學院客座教授。曾任日本金澤大學法學部專任教授、副學部長。
陳業鑫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業鑫法律事務所所長
周兆昱
日本大阪大學法學博士,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魏妁瑩
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乃係為了因應現代社會勞工權益之發展,以及對於勞動相關法令之需求,而基於專業發展與學術分工之考量於2007年由郭玲惠教授所創設並擔任中心主任,後由侯岳宏教授接任,推廣中心事務以及學術出版事宜。
本中心以研究發展勞動法及相關法學為宗旨,冀能營造優良的學術環境與品質,提供對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校內外專家學者及師生交流平台,目前中心主任為傅柏翔助理教授。本中心於2016年底中心組織調整前,中心成員由本院專兼任教師及校外對於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目前則以本院專任教師為主。成員有:郭玲惠教授、侯岳宏教授、曾淑瑜教授、姜炳俊副教授、林慶郎助理教授、傅柏翔助理教授。
侯岳宏.蘇文生.洪瑩容.初泓陞.郭玲惠.葛百鈴.林佳和.蔡菘萍.陳建文.黃朝琮.邱羽凡.李柏毅.張義德.張哲熙.傅柏翔.李瑞敏.陳一.陳業鑫.周兆昱.魏妁瑩
侯岳宏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蘇文生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華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洪瑩容
德國Passau大學法學博士,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初泓陞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恆旭森隆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郭玲惠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葛百鈴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佳和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布萊梅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蔡菘萍
臺北大學法學碩士,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
陳建文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臺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黃朝琮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宏鑑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級實務教師
邱羽凡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李柏毅
政治大學法律系勞社法組碩士、博士班,勝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張義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張哲熙
東吳大學中國大陸法律碩士,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協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培訓講師
傅柏翔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李瑞敏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畢業,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陳 一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日本東京大學博士課程結業,日本金澤大學法科大學院客座教授。曾任日本金澤大學法學部專任教授、副學部長。
陳業鑫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業鑫法律事務所所長
周兆昱
日本大阪大學法學博士,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魏妁瑩
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092033005
ISBN13 / 9789575115630
ISBN10 / 9575115635
EAN貨碼 / 9789575115630
頁數 / 312
開數 / 20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1.4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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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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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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