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對全國國土計畫提如下建議:壹、內政部應僅公告實施計畫目標的柔性指導原則;貳、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參、應符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和財產權保障原則:一、農業發展地區範圍的土地使用應具有經濟上可行性,二、國土保育地區土地原則上應提供補償,三、不限於完全禁止使用才加以補償;肆、應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伍、應符合國土計畫法的授權意旨:一、都市計畫地區應全部劃為城鄉發展地區,二、國家公園地區應全部劃為國土保育地區,三、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和第五類違反授權意旨;陸、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劃設「海洋資源區」。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謝哲勝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謝哲勝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林明鏘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學 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經 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
陳明燦
現 職
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特聘教授
學 歷
中興大學法學學士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波昂大學農學博士
經 歷
台北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訴願暨審議委員會委員
陳蕙君
現 職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銘傳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資深法務暨研究員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兼任講師
羅俊瑋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商學博士
經 歷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慈姣
現 職
執業律師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律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經 歷
執業律師
謝昆峯
現 職
冠博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學 歷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CCIM,美國CCIM機構不動產投資專業認證
經 歷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孫華顓
現 職
冠博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學 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經 歷
國泰世華銀行法令遵循部實習生
律師高考及格
謝哲勝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謝哲勝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林明鏘
現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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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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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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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
陳明燦
現 職
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特聘教授
學 歷
中興大學法學學士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波昂大學農學博士
經 歷
台北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訴願暨審議委員會委員
陳蕙君
現 職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銘傳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資深法務暨研究員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兼任講師
羅俊瑋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商學博士
經 歷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慈姣
現 職
執業律師
學 歷
中正大學法律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經 歷
執業律師
謝昆峯
現 職
冠博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學 歷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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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孫華顓
現 職
冠博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學 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經 歷
國泰世華銀行法令遵循部實習生
律師高考及格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70569005
ISBN13 / 9789578607439
ISBN10 / 9578607431
EAN貨碼 / 9789578607439
頁數 / 208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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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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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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