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為針對智慧財產法中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的作品集,內容主要分為四大類:權利取得與維護、權利之限制、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計算、授權與管理。在權利取得與維護的部分,探討契約自由與保護著作人格權之關係、姓名權保護與商標註冊之關係,以及商標使用在商標維權與商標侵權之認定。在權利之限制的部分,探討戲謔仿作與權利耗盡二項議題。在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計算部分,一方面探討電子資料庫與間接侵害等特殊侵害類型;一方面則討論損害賠償認定之問題。最後,授權與管理的部分,除討論權利讓與及授權之範圍,並研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運作。論文多以判決或國內外案件為討論之出發點,目的在於使法規、相關理論與實務案例產生互動關係,以深入呈現其間之糾葛,並以德國等國家作為比較法研究對象,呈現其解決方式,作為我國相關研析之參考。
產品目錄
序
權利取得與維護
契約自由與著作人格權之保護
壹、前 言
貳、著作人格權之歸屬
參、著作人格權之限制
肆、結 論
論姓名權之保護與商標註冊 ─ 從德國實務案件談起
壹、前 言
貳、德 國
參、我 國
肆、結 論
德國商標法上之商標使用
壹、前 言
貳、德國商標法關於使用之規定
參、我國商標法關於使用規定之疑義
肆、結 論
權利之限制
戲謔仿作(Parodie)與著作權保護
壹、前 言
貳、戲謔仿作之合法性探討
參、著作權之保護與言論自由
肆、結 論
再談戲謔仿作與著作權之保護
壹、前 言
貳、歐盟與德國之案例介紹
參、本文建議
肆、結 論
權利耗盡原則與所有權取得
壹、前 言
貳、德 國
參、權利耗盡原則之建構
肆、結 論
無載體提供著作內容模式與權利耗盡原則
壹、前 言
貳、歐盟與德國判決
參、權利耗盡原則與無載體提供著作內容模式
肆、無載體提供著作內容模式之權利耗盡原則
伍、結 論
後 記
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計算
電子資料庫之著作權保護 ─ 評96年度訴字第146號判決、9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1號判決
壹、前 言
貳、判決理由
參、判決評析
肆、結 論
論著作權法之間接侵害 ─ 從德國案例所獲之啟示
壹、前 言
貳、間接侵害
參、數位科技發展與間接侵害
肆、結 論
後 記
著作權損害賠償之再建構 ─ 以德國法為借鏡
壹、前 言
貳、我國實務運作
參、德 國
肆、比較法之研究
伍、結 論
商標侵害之損害賠償計算 ─ 以民國100年修法為核心
壹、前 言
貳、合理授權金與其他計算方式之關係
參、零售價多倍賠償法
肆、業務上信譽損害
伍、結 論
數人侵害商標權之損害賠償計算 ─ 以製造與銷售鏈為核心
壹、前 言
貳、臺灣實務運作與相關問題
參、德國相關規範與實務運作
肆、本文建議(代結論)
授權與管理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和授權範圍 ─ 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0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貳、判決評析
參、結 論
後 記
德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實務運作概況
壹、前 言
貳、集體管理團體之簡介
參、事實獨占地位
肆、組 織
伍、授權業務:以GEMA與VG Wort為例
陸、報酬分配:以GEMA與VG Wort為例
柒、結 論
北歐五國擴張性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壹、前 言
貳、適用要件
參、法律效果
肆、適用範圍
伍、實務運作──以挪威為例
陸、結 論
權利取得與維護
契約自由與著作人格權之保護
壹、前 言
貳、著作人格權之歸屬
參、著作人格權之限制
肆、結 論
論姓名權之保護與商標註冊 ─ 從德國實務案件談起
壹、前 言
貳、德 國
參、我 國
肆、結 論
德國商標法上之商標使用
壹、前 言
貳、德國商標法關於使用之規定
參、我國商標法關於使用規定之疑義
肆、結 論
權利之限制
戲謔仿作(Parodie)與著作權保護
壹、前 言
貳、戲謔仿作之合法性探討
參、著作權之保護與言論自由
肆、結 論
再談戲謔仿作與著作權之保護
壹、前 言
貳、歐盟與德國之案例介紹
參、本文建議
肆、結 論
權利耗盡原則與所有權取得
壹、前 言
貳、德 國
參、權利耗盡原則之建構
肆、結 論
無載體提供著作內容模式與權利耗盡原則
壹、前 言
貳、歐盟與德國判決
參、權利耗盡原則與無載體提供著作內容模式
肆、無載體提供著作內容模式之權利耗盡原則
伍、結 論
後 記
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計算
電子資料庫之著作權保護 ─ 評96年度訴字第146號判決、9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1號判決
壹、前 言
貳、判決理由
參、判決評析
肆、結 論
論著作權法之間接侵害 ─ 從德國案例所獲之啟示
壹、前 言
貳、間接侵害
參、數位科技發展與間接侵害
肆、結 論
後 記
著作權損害賠償之再建構 ─ 以德國法為借鏡
壹、前 言
貳、我國實務運作
參、德 國
肆、比較法之研究
伍、結 論
商標侵害之損害賠償計算 ─ 以民國100年修法為核心
壹、前 言
貳、合理授權金與其他計算方式之關係
參、零售價多倍賠償法
肆、業務上信譽損害
伍、結 論
數人侵害商標權之損害賠償計算 ─ 以製造與銷售鏈為核心
壹、前 言
貳、臺灣實務運作與相關問題
參、德國相關規範與實務運作
肆、本文建議(代結論)
授權與管理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和授權範圍 ─ 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0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貳、判決評析
參、結 論
後 記
德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實務運作概況
壹、前 言
貳、集體管理團體之簡介
參、事實獨占地位
肆、組 織
伍、授權業務:以GEMA與VG Wort為例
陸、報酬分配:以GEMA與VG Wort為例
柒、結 論
北歐五國擴張性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壹、前 言
貳、適用要件
參、法律效果
肆、適用範圍
伍、實務運作──以挪威為例
陸、結 論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47426003
ISBN13 / 9789578607064
ISBN10 / 9578607067
EAN貨碼 / 9789578607064
頁數 / 528
開數 / 21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