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撰寫之目的在於使讀者於修習保險契約法時,不僅對於保險法之相關條文有所認識,更著重於條文所欲規範之目的與民法兩者間之適用關係。再者,於理論體系之建構外,並藉由實務常見爭議問題之論述,期使讀者除於研讀基本理論外,更得進一步將其實際應用於保險契約爭端之解決。
本書是國內目前唯一同時兼顧保險契約法基本理論的闡述外,又詳細剖析司法實務對於保險契約爭議具體案例類型。使讀者在學習基本理論之際,又能對於司法實務有哪些具體的保險爭議類型,能通盤瞭解。
本書是國內目前唯一同時兼顧保險契約法基本理論的闡述外,又詳細剖析司法實務對於保險契約爭議具體案例類型。使讀者在學習基本理論之際,又能對於司法實務有哪些具體的保險爭議類型,能通盤瞭解。
產品目錄
四版序
自序
理論篇
第一章保險契約法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
第二節保險契約法之原則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分類
第四節保險契約之性質
第五節保險契約法之解釋與契約條款之效力
第二章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與告知義務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內容與義務
第四節保險契約效力之變動
第五節詐欺性請求與保險契約效力
第三章損害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保險利益
第二節超額保險
第三節複保險
第四節請求權代位
第五節損害防阻義務
第四章定額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第二節人壽保險契約之法定免責事由與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故意行為
第五章傷害保險、意外保險之特殊問題與道德危險
第一節保險給付之內容
第二節定額給付保險重複投保與契約危險事實
第三節傷害保險與保險代位
實務篇
第一章財產保險
第一節火災保險
第二節責任保險
第三節保證保險
第四節營造綜合保險
第二章人身保險
第一節人壽保險
第二節健康保險
第三節傷害保險
第四節年金保險
第五節投資型保險
第三章保險(金)信託制度
自序
理論篇
第一章保險契約法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
第二節保險契約法之原則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分類
第四節保險契約之性質
第五節保險契約法之解釋與契約條款之效力
第二章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與告知義務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內容與義務
第四節保險契約效力之變動
第五節詐欺性請求與保險契約效力
第三章損害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保險利益
第二節超額保險
第三節複保險
第四節請求權代位
第五節損害防阻義務
第四章定額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第二節人壽保險契約之法定免責事由與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故意行為
第五章傷害保險、意外保險之特殊問題與道德危險
第一節保險給付之內容
第二節定額給付保險重複投保與契約危險事實
第三節傷害保險與保險代位
實務篇
第一章財產保險
第一節火災保險
第二節責任保險
第三節保證保險
第四節營造綜合保險
第二章人身保險
第一節人壽保險
第二節健康保險
第三節傷害保險
第四節年金保險
第五節投資型保險
第三章保險(金)信託制度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汪信君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商事法學中心主任(2016-)
臺大法學論叢編輯委員(2016-)
台灣保險法學會理事
金管會保險局保險商品審查委員(傳統壽險)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
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業務員申訴委員會委員
經 歷
NTU Law Review 編輯委員會主編(2014-2016)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Winner of the Kulp-Wright Book Award, 2005 (American Risk and Insurance Association)
學 歷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CCLS)
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商學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廖世昌
現 職
元亨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保險法學會理事
經 歷
律師高等考試及格(1996)
司法官特考及格(1996)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綜合業務處處長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執行秘書
「投資型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委員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委員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司法院司法智識庫保險法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類協同主持人
學 歷
中興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
臺北大學法學博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30823000
ISBN13 / 9789862559529
ISBN10 / 9862559527
EAN貨碼 / 9789862559529
頁數 / 472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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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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