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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揭載的判例主要取材自以醫師為對象的綜合性雜誌《日經醫療》(Nikkei Medical)的連載內容。從2007年以後日本法院審理之醫療訴訟判決中精選出53個案例,以「治療、處置相關」、「診察、診斷相關」、「醫院管理、看護管理」及「其他」分類收錄。針對每一個判例,分為「事件概要」、「判決」、「解說」、「判決關鍵Q&A」等單元,敍述當時的客觀狀況、病人的陳述、醫師的對應、鑑定人的看法、法官的見解,以及法律上的疑問與回答,透過整理與分析每一個醫療糾紛的實務見解,釐清主要的法律爭點且具體化,作為醫師及相關醫療人員行醫時的注意事項,對於了解各種醫療糾紛的發生原因與醫糾法律體系可說是重要的入門書。
產品目錄
序
第一章從今日開始的實踐!糾紛的預防、應對處理的心得和手法
壹、及早發現「紛爭」新芽的萌發並及早摘除
貳、診療紀錄的留存方式
參、當拒絕診療變成問題
肆、與診斷書內容有關的應對方式
伍、對證據保全的應對方式
陸、來自搜查機關或律師公會的照會
第二章從53個裁判案例中學習
●治療、處置相關
【案例1】健診時抽血造成的後遺症為不可避的合併症,故無責任
(東京地方法院2007年4月9日判決)
【案例2】即使判定該手術適切,仍依違反說明義務判令賠償
(名古屋地方法院2008年10月31日判決)
【案例3】因褥瘡產生敗血症導致死亡,判定感染症的治療不適切
(大分地方法院2009年3月26日判決)
【案例4】患者因胃穿孔休克死亡,判定太遲做剖腹決斷
(橫濱地方法院2009年4月15日判決)
【案例5】判定僅能短暫延命無須賠償,高齡者死亡事故之判決逆轉
(東京高等法院2009年4月28日判決)
【案例6】因延遲剖腹造成腦部障礙,高等法院判定醫師無責任之判決逆轉
(東京高等法院2009年5月31日判決)
【案例7】抗凝血劑療法不妥善導致腦梗塞,醫師有怠於說明危險性之過失
(岐阜地方法院2009年6月18日判決)
【案例8】因消化管穿孔未進行開腹手術,選擇保守療法並無過失
(廣島地方法院2009年9月11日判決)
【案例9】產婦因腦出血死亡,雖未實施CT檢查亦無過失
(大阪地方法院2010年3月1日判決)
【案例10】鎖骨骨折患者於醫院死亡,判定醫師觀察不適切
(前橋地方法院2010年4月30日判決)
【案例11】輸精管結紮術後妻子懷孕遭疑不貞,判定醫師有賠償責任
(仙台地方法院2010年9月30日判決)
【案例12】錯誤指示投予過量藥劑,主治醫師有責,上級醫師無責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2月10日判決)
【案例13】最高法院對期待權的解釋僅限於極端不適切的醫療行為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2月25日判決)
【案例14】醫師未能清除結石引發胰臟炎及糖尿病,法院未檢討醫療水準就判定有責遭質疑
(那霸地方法院2011年6月21日判決)
【案例15】神經阻斷注射產生後遺症,法院認定醫師氣管切開過遲有過失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1月26日判決)
【案例16】25年前手術中遺留的紗布,法院否定醫院方追訴期已過之主張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5月9日判決)
【案例17】因「病歷紀錄不自然」,產科訴訟中的醫師方敗訴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10月25日判決)
【案例18】有關動脈穿刺循環的醫療糾紛,法院判定造成神經損傷
(仙台地方法院2013年2月14日判決)
【案例19】投予抗癌劑後急遽死亡,判定醫師無過失
(大阪地方法院2013年2月27日判決)
【案例20】學生於社團活動中因中暑死亡,判定醫師太遲採取冷卻措施有過失
(大分地方法院2013年3月21日判決)
【案例21】腦動脈瘤手術後死亡,判定醫師有違反說明義務之責
(東京地方法院2013年3月21日判決)
【案例22】麻醉事故造成腦機能障礙,即使追訴刑事責任仍判決無罪
(橫濱地方法院2013年9月17日判決)
【案例23】腰椎手術後導致缺氧性腦病變,認定執刀醫師及麻醉醫師有過失
(宮崎地方法院2014年7月2日判決)
●診療、診斷相關
【案例24】入院患者提告醫師騷擾,判定未超過限度告訴駁回
(東京地方法院2007年7月12日判決)
【案例25】石膏固定引發肺栓塞,法院判定以當時醫療水準而言,無預防義務
(仙台地方法院2008年8月19日判決)
【案例26】慢性肝炎併發肝癌,判定開業醫師有怠於檢查的過失
(岐阜地方法院2009年1月28日判決)
【案例27】MRSA感染導致病狀惡化死亡,判定太遲進行細菌檢查有過失
(大分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日判決)
【案例28】男童因絞勒性腸阻塞死亡,判定醫師違反檢查義務
(橫濱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4日判決)
【案例29】雖因患者精神遲滯問診困難,仍判定醫師有腸阻塞鑑別的過失
(仙台地方法院2010年5月24日判決)
【案例30】雖無因果關係,仍以侵害患者診療期待權為由判令賠償
(仙台地方法院2010年6月30日判決)
【案例31】忽視急性心臟疾病導致患者死亡,判定非該門專科的醫師無過失
(福岡高等法院2010年11月26日判決)
【案例32】忽視高齡者的消化道穿孔,判定醫師怠於CT檢查有過失
(名古屋地方法院2011年1月14日判決)
【案例33】陳述書和證詞不一致的情況下,判定醫師的證詞不採用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3月23日判決)
【案例34】最高法院不採「因醫師的舉止造成PTSD」,醫院方逆轉勝訴
(最高法院2011年4月26日判決)
【案例35】確信為胃癌實施手術卻未再次檢討病狀變化,判定醫師有責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5月19日判決)
【案例36】忽視TIA造成嚴重後遺症,判定心臟科醫師有過失
(福岡地方法院2012年3月27日判決)
【案例37】患者在病房陷入肺栓塞死亡,判定值班醫師的診斷有過失
(埼玉地方法院2013年9月26日判決)
●醫院管理、看護管理
【案例38】醫院方未告知患者部分診療紀錄遺失,判定醫院方賠償
(大阪地方法院2007年6月14日判決)
【案例39】口出惡言的問題患者,脅迫罪、強制罪判決成立
(廣島地方法院2009年3月4日判決)
【案例40】入院患者從屋頂墜樓死亡,因無預見可能性判定醫院無責任
(東京地方法院2009年9月15日判決)
【案例41】醫師因開車打瞌睡發生事故死亡,判定引發過勞的醫院有責任
(鳥取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6日判決)
【案例42】醫院拒絕開立病歷紀錄,判定醫院侵害患者的權益
(東京地方法院2010年1月28日判決)
【案例43】未經患者同意洩漏診療資訊,除法院要求的部分其餘皆為違法
(埼玉地方法院川越支部2010年3月4日判決)
【案例44】「剝指甲事件」無罪逆轉,判定為正當的醫療行為
(福岡高等法院2010年9月16日判決)
【案例45】請求醫院開立提交給保險公司的事故報告書,法院駁回該要求
(最高法院2011年9月30日判決)
【案例46】高齡者在浴室因燙傷死亡,判定護理師違反注意義務
(千葉地方法院2011年10月14日判決)
【案例47】雙親造成小孩佝僂病,判定醫院的保護通報正當
(橫濱地方法院2012年10月30日判決)
【案例48】協助轉位的過程中患者跌倒,判定護理助手有過失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11月15日判決)
【案例49】袋鼠式護理過程中發生病情急遽變化,法院否定醫院有過失
(大阪地方法院2013年9月11日判決)
●其他
【案例50】有關病態腎移植之妨害名譽告訴,即使說出「這可是犯罪啊」亦無責任
(松山地方法院2011年6月29日判決)
【案例51】有關非小細胞肺癌之標靶藥物Iressa的說明書記載問題,藥廠及國家皆無責任
(東京高等法院2011年11月15日判決)
【案例52】鑑定醫師洩露資訊,最高法院判定有罪
(最高法院2012年2月13日判決)
【案例53】接受人工心臟移植實驗後死亡,判定醫院方違反實驗計畫書
(東京地方法院2014年2月20日判決)
第一章從今日開始的實踐!糾紛的預防、應對處理的心得和手法
壹、及早發現「紛爭」新芽的萌發並及早摘除
貳、診療紀錄的留存方式
參、當拒絕診療變成問題
肆、與診斷書內容有關的應對方式
伍、對證據保全的應對方式
陸、來自搜查機關或律師公會的照會
第二章從53個裁判案例中學習
●治療、處置相關
【案例1】健診時抽血造成的後遺症為不可避的合併症,故無責任
(東京地方法院2007年4月9日判決)
【案例2】即使判定該手術適切,仍依違反說明義務判令賠償
(名古屋地方法院2008年10月31日判決)
【案例3】因褥瘡產生敗血症導致死亡,判定感染症的治療不適切
(大分地方法院2009年3月26日判決)
【案例4】患者因胃穿孔休克死亡,判定太遲做剖腹決斷
(橫濱地方法院2009年4月15日判決)
【案例5】判定僅能短暫延命無須賠償,高齡者死亡事故之判決逆轉
(東京高等法院2009年4月28日判決)
【案例6】因延遲剖腹造成腦部障礙,高等法院判定醫師無責任之判決逆轉
(東京高等法院2009年5月31日判決)
【案例7】抗凝血劑療法不妥善導致腦梗塞,醫師有怠於說明危險性之過失
(岐阜地方法院2009年6月18日判決)
【案例8】因消化管穿孔未進行開腹手術,選擇保守療法並無過失
(廣島地方法院2009年9月11日判決)
【案例9】產婦因腦出血死亡,雖未實施CT檢查亦無過失
(大阪地方法院2010年3月1日判決)
【案例10】鎖骨骨折患者於醫院死亡,判定醫師觀察不適切
(前橋地方法院2010年4月30日判決)
【案例11】輸精管結紮術後妻子懷孕遭疑不貞,判定醫師有賠償責任
(仙台地方法院2010年9月30日判決)
【案例12】錯誤指示投予過量藥劑,主治醫師有責,上級醫師無責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2月10日判決)
【案例13】最高法院對期待權的解釋僅限於極端不適切的醫療行為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2月25日判決)
【案例14】醫師未能清除結石引發胰臟炎及糖尿病,法院未檢討醫療水準就判定有責遭質疑
(那霸地方法院2011年6月21日判決)
【案例15】神經阻斷注射產生後遺症,法院認定醫師氣管切開過遲有過失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1月26日判決)
【案例16】25年前手術中遺留的紗布,法院否定醫院方追訴期已過之主張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5月9日判決)
【案例17】因「病歷紀錄不自然」,產科訴訟中的醫師方敗訴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10月25日判決)
【案例18】有關動脈穿刺循環的醫療糾紛,法院判定造成神經損傷
(仙台地方法院2013年2月14日判決)
【案例19】投予抗癌劑後急遽死亡,判定醫師無過失
(大阪地方法院2013年2月27日判決)
【案例20】學生於社團活動中因中暑死亡,判定醫師太遲採取冷卻措施有過失
(大分地方法院2013年3月21日判決)
【案例21】腦動脈瘤手術後死亡,判定醫師有違反說明義務之責
(東京地方法院2013年3月21日判決)
【案例22】麻醉事故造成腦機能障礙,即使追訴刑事責任仍判決無罪
(橫濱地方法院2013年9月17日判決)
【案例23】腰椎手術後導致缺氧性腦病變,認定執刀醫師及麻醉醫師有過失
(宮崎地方法院2014年7月2日判決)
●診療、診斷相關
【案例24】入院患者提告醫師騷擾,判定未超過限度告訴駁回
(東京地方法院2007年7月12日判決)
【案例25】石膏固定引發肺栓塞,法院判定以當時醫療水準而言,無預防義務
(仙台地方法院2008年8月19日判決)
【案例26】慢性肝炎併發肝癌,判定開業醫師有怠於檢查的過失
(岐阜地方法院2009年1月28日判決)
【案例27】MRSA感染導致病狀惡化死亡,判定太遲進行細菌檢查有過失
(大分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日判決)
【案例28】男童因絞勒性腸阻塞死亡,判定醫師違反檢查義務
(橫濱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4日判決)
【案例29】雖因患者精神遲滯問診困難,仍判定醫師有腸阻塞鑑別的過失
(仙台地方法院2010年5月24日判決)
【案例30】雖無因果關係,仍以侵害患者診療期待權為由判令賠償
(仙台地方法院2010年6月30日判決)
【案例31】忽視急性心臟疾病導致患者死亡,判定非該門專科的醫師無過失
(福岡高等法院2010年11月26日判決)
【案例32】忽視高齡者的消化道穿孔,判定醫師怠於CT檢查有過失
(名古屋地方法院2011年1月14日判決)
【案例33】陳述書和證詞不一致的情況下,判定醫師的證詞不採用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3月23日判決)
【案例34】最高法院不採「因醫師的舉止造成PTSD」,醫院方逆轉勝訴
(最高法院2011年4月26日判決)
【案例35】確信為胃癌實施手術卻未再次檢討病狀變化,判定醫師有責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5月19日判決)
【案例36】忽視TIA造成嚴重後遺症,判定心臟科醫師有過失
(福岡地方法院2012年3月27日判決)
【案例37】患者在病房陷入肺栓塞死亡,判定值班醫師的診斷有過失
(埼玉地方法院2013年9月26日判決)
●醫院管理、看護管理
【案例38】醫院方未告知患者部分診療紀錄遺失,判定醫院方賠償
(大阪地方法院2007年6月14日判決)
【案例39】口出惡言的問題患者,脅迫罪、強制罪判決成立
(廣島地方法院2009年3月4日判決)
【案例40】入院患者從屋頂墜樓死亡,因無預見可能性判定醫院無責任
(東京地方法院2009年9月15日判決)
【案例41】醫師因開車打瞌睡發生事故死亡,判定引發過勞的醫院有責任
(鳥取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6日判決)
【案例42】醫院拒絕開立病歷紀錄,判定醫院侵害患者的權益
(東京地方法院2010年1月28日判決)
【案例43】未經患者同意洩漏診療資訊,除法院要求的部分其餘皆為違法
(埼玉地方法院川越支部2010年3月4日判決)
【案例44】「剝指甲事件」無罪逆轉,判定為正當的醫療行為
(福岡高等法院2010年9月16日判決)
【案例45】請求醫院開立提交給保險公司的事故報告書,法院駁回該要求
(最高法院2011年9月30日判決)
【案例46】高齡者在浴室因燙傷死亡,判定護理師違反注意義務
(千葉地方法院2011年10月14日判決)
【案例47】雙親造成小孩佝僂病,判定醫院的保護通報正當
(橫濱地方法院2012年10月30日判決)
【案例48】協助轉位的過程中患者跌倒,判定護理助手有過失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11月15日判決)
【案例49】袋鼠式護理過程中發生病情急遽變化,法院否定醫院有過失
(大阪地方法院2013年9月11日判決)
●其他
【案例50】有關病態腎移植之妨害名譽告訴,即使說出「這可是犯罪啊」亦無責任
(松山地方法院2011年6月29日判決)
【案例51】有關非小細胞肺癌之標靶藥物Iressa的說明書記載問題,藥廠及國家皆無責任
(東京高等法院2011年11月15日判決)
【案例52】鑑定醫師洩露資訊,最高法院判定有罪
(最高法院2012年2月13日判決)
【案例53】接受人工心臟移植實驗後死亡,判定醫院方違反實驗計畫書
(東京地方法院2014年2月20日判決)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Nikkei Medical
張惠東/審訂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學歷: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研究
研究領域:日法比較公法、文化法、醫療公法、能源與環境法、公私協力
黃浥昕
學歷:成功大學醫學院職能治療系學士
經歷:職能治療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18480003
ISBN13 / 9789862559635
ISBN10 / 9862559632
EAN貨碼 / 9789862559635
頁數 / 336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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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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