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不法行為人之侵權責任

侵害不法行為人之侵權責任

出版日期:
2016/12/31
500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侵權責任之構成,以加害人行為具有「不法性」為必要。侵權責任之成立,通常著重於觀察「加害人」之行為,而較少關注「被害人」之面相。然而在加害人之行為該當於侵權責任之構成要件後,被害人自身之行為,是否影響加害人侵權責任之成立?例如:參與不法之賭博行為,卻遭他人詐賭,此時被害人是否能主張遭詐欺之侵權責任損害賠償?平時以販毒為業之毒販,遭人過失撞傷,休養兩個月,此時被害人是否能主張平時販毒之所得作為「喪失勞動能力」之侵權責任損害賠償?本書即著眼於此,深入探討「被害人之不法情事」如何影響加害人之侵權責任。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推薦序/陳忠五
序言
謝辭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問題提出與研究動機
㈠【竊盜爆破案】
㈡【買賣器官案】
㈢【第三人詐欺賄賂案】
㈣【毆打毒販案】
二、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三、論文架構

第一章 「被害人之不法情事」於侵權責任體系之定位

第一節 我國判例學說:例外說?
第一項 規範模式:類推適用民法第180條第4款
第二項 法理基礎與規範意旨
第三項 具體適用要件

第二節 比較法之觀察【Ex Turpi Causa Non Oritur Actio】:抗辯事由?
決定加害人有無過失?
第一項 法理基礎與規範意旨
第二項 規範模式
第三項 具體適用標準

第三節 本文見解:回歸侵權責任要件判斷
第一項「決定加害人有無過失說」之檢討
第二項「例外說」之檢討
第三項 回歸侵權責任要件判斷

第二章 侵害「不法利益」或「不法損害」之侵權責任


第一節 侵權責任法所保護之權利與利益
第一項「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層次二分
第二項 侵權責任法之保護客體
第三項 侵權責任法所保護之「利益」

第二節 責任成立層次上的「不法權利或利益」
第一項 沒有不法權利
第二項 不法利益

第三節 責任範圍層次上的「不法損害」
第一項「不法損害」存在?
第二項「不法損害」之判斷

結論
一、「被害人之不法情事」於侵權責任法上之正確定位
二、「不法利益」與「不法損害」不予保障
三、案例之解決
㈠【竊盜爆破案】
㈡【買賣器官案】
㈢【第三人詐欺賄賂案】
㈣【毆打毒販案】

參考文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文愷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民法組)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律系法學組)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21304007
ISBN13 / 9789862558607
ISBN10 / 9862558601
EAN貨碼 / 9789862558607
頁數 / 288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