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是政大基礎法學研究中心執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第二本論文集,中心六位教授以及與中心友好的兩位日本教授,貢獻了研究心得。
由文章探討課題的廣度,反映法文化研究有賴整體學術社群長期耕耘;每篇文章的共同出發點,在於探索法制背景文化上的意涵,試圖為更好的發展奠基。
同時,本書亦反映了二十一世紀初台灣及東亞基礎法學者的努力。
由文章探討課題的廣度,反映法文化研究有賴整體學術社群長期耕耘;每篇文章的共同出發點,在於探索法制背景文化上的意涵,試圖為更好的發展奠基。
同時,本書亦反映了二十一世紀初台灣及東亞基礎法學者的努力。
產品目錄
序
政大法學院基礎法學中心簡介
作者簡介
•從清朝宮中檔與軍機處檔案分析
布政使與按察使之法律角色與功能/陳惠馨
壹、前言
貳、本文的研究視角與運用的史料
參、從清朝乾隆時期奏摺分析布政使之角色與功能
肆、從清朝乾隆時期奏摺分析按察使之角色與功能
伍、結論
•傳統中國成文法與判例交互運用--以漢朝及清朝為例/陳惠馨
壹、成文法、判例法與審判實務關係
貳、漢朝成文法與判例交互作用-呂后《二年律令》及《奏讞書》
參、清朝《大清律例》與《刑案匯覽》之交互作用-以犯罪存留養親制度為例
肆、結論
•明治國家與臣民的製作——從反思殖民台灣的新國民認同談起/江玉林
壹、解題
貳、明治國家:複製現代主權國家
參、明治國家製造者
肆、殖民台灣
伍、結語
•岡松參太郎與日本統治下之台灣舊慣調查/田口正樹
序言
壹、岡松參太郎之經歷
貳、台灣舊慣調查
參、法系理論
肆、德國法學之繼受
伍、法學者之角色
陸、習慣法與「台灣私法」
結語
•文化異質性中的法形成--從融合(creole)論的觀點出發/長谷川晃
•再訪「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與台灣法院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
--事實運作中的法(law in action)與2013年最新修法評析/劉宏恩
壹、緒論:國內法與國際法共同要求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貳、「子女最佳利益」之具體判斷:民法第1055條之1之適用
參、民法第1055條之1於2013年12月之修正
肆、結語:仍然困難的子女監護決定
•Wisdom: Heraclitus and Laozi/陳起行
摘要
1. Introduction
2. Dao and Flux
3. Wisdom
4. Conclusion
•法律的壓制性與創造性--人權與人口販運法制的被害者主體/王曉丹
壹、前言
貳、人口販運法制與被害人位置
參、人口販運法制的操作:合法律性(legality)的文化
肆、人權法律與主體形構(subject formation)
伍、結語
•論1814年Thibaut與Savigny間關於民法法典化的爭議/周伯峰
壹、前言
貳、爭議緣起
參、雙方的意見
肆、歷史後果與評價
伍、結語
政大法學院基礎法學中心簡介
作者簡介
•從清朝宮中檔與軍機處檔案分析
布政使與按察使之法律角色與功能/陳惠馨
壹、前言
貳、本文的研究視角與運用的史料
參、從清朝乾隆時期奏摺分析布政使之角色與功能
肆、從清朝乾隆時期奏摺分析按察使之角色與功能
伍、結論
•傳統中國成文法與判例交互運用--以漢朝及清朝為例/陳惠馨
壹、成文法、判例法與審判實務關係
貳、漢朝成文法與判例交互作用-呂后《二年律令》及《奏讞書》
參、清朝《大清律例》與《刑案匯覽》之交互作用-以犯罪存留養親制度為例
肆、結論
•明治國家與臣民的製作——從反思殖民台灣的新國民認同談起/江玉林
壹、解題
貳、明治國家:複製現代主權國家
參、明治國家製造者
肆、殖民台灣
伍、結語
•岡松參太郎與日本統治下之台灣舊慣調查/田口正樹
序言
壹、岡松參太郎之經歷
貳、台灣舊慣調查
參、法系理論
肆、德國法學之繼受
伍、法學者之角色
陸、習慣法與「台灣私法」
結語
•文化異質性中的法形成--從融合(creole)論的觀點出發/長谷川晃
•再訪「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與台灣法院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
--事實運作中的法(law in action)與2013年最新修法評析/劉宏恩
壹、緒論:國內法與國際法共同要求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貳、「子女最佳利益」之具體判斷:民法第1055條之1之適用
參、民法第1055條之1於2013年12月之修正
肆、結語:仍然困難的子女監護決定
•Wisdom: Heraclitus and Laozi/陳起行
摘要
1. Introduction
2. Dao and Flux
3. Wisdom
4. Conclusion
•法律的壓制性與創造性--人權與人口販運法制的被害者主體/王曉丹
壹、前言
貳、人口販運法制與被害人位置
參、人口販運法制的操作:合法律性(legality)的文化
肆、人權法律與主體形構(subject formation)
伍、結語
•論1814年Thibaut與Savigny間關於民法法典化的爭議/周伯峰
壹、前言
貳、爭議緣起
參、雙方的意見
肆、歷史後果與評價
伍、結語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惠馨
學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y Regensburg)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民法親屬、民法繼承、德國法制史、清朝法制史、性別關係與法律
陳起行
學歷: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網路與法律形成、法律思想史
江玉林
學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特聘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法理學(法律哲學、法律與文化研究)、法律圖像學、
德國近代憲法史,公共衛生與法律
王曉丹
學歷:
英國華威大學(Warwick)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法律與社會、權利意識(反法意識)、法律民族誌、東亞法文化
劉宏恩
學歷: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科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副教授
研究領域:
民法親屬繼承、專業倫理與法律、醫療/生物科技倫理與法律
周伯峰
學歷:
德國美茵茲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研究領域:
民事法(契約法)、德國近代民法史
長谷川晃
學歷:
日本國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日本國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高等法政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法哲學、道德哲學
田口正樹
學歷:
日本國東京大學法學士
現職:
日本國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西洋法制史、徳國史
陳惠馨
學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y Regensburg)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民法親屬、民法繼承、德國法制史、清朝法制史、性別關係與法律
陳起行
學歷: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網路與法律形成、法律思想史
江玉林
學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特聘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法理學(法律哲學、法律與文化研究)、法律圖像學、
德國近代憲法史,公共衛生與法律
王曉丹
學歷:
英國華威大學(Warwick)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法律與社會、權利意識(反法意識)、法律民族誌、東亞法文化
劉宏恩
學歷: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科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副教授
研究領域:
民法親屬繼承、專業倫理與法律、醫療/生物科技倫理與法律
周伯峰
學歷:
德國美茵茲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研究領域:
民事法(契約法)、德國近代民法史
長谷川晃
學歷:
日本國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日本國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高等法政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法哲學、道德哲學
田口正樹
學歷:
日本國東京大學法學士
現職:
日本國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專任教授
研究領域:
西洋法制史、徳國史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339517001
ISBN13 / 9789862557518
ISBN10 / 9862557516
EAN貨碼 / 9789862557518
頁數 / 256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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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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