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台灣經歷長期的殖民統治與威權專制,轉型正義終將是我們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本書分為三個單元:檢察改革、法院改革及訴訟制度改革,談的雖是體制改革,貫穿其間的卻是轉型正義思維。
一般國人在提及轉型正義時,都是從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期談起。可是,既然轉型正義要處理的是過去威權體制的問題,而台灣威權體制的源頭,其實是國民黨從十六、七年開始創建的訓政體制。更甚者,作為一個法律繼受社會,我們雖然引入西方法治文明的制度框架,卻一味地依照傳統中國法的思維去理解與運作它們,以致民國肇建雖然已經百餘年,許多國人對於法律的功能想像、「法制」理念與法律人的法治素養,仍然壟罩在昔日的官僚主義與儒家文化之下。
本書的特色,在於透過一件件實際發生在台灣民主轉型後的訴訟個案或人事決定,去剖析蘊含其中的文化脈絡與法治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方案,以期實現轉型正義的目的。
一般國人在提及轉型正義時,都是從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期談起。可是,既然轉型正義要處理的是過去威權體制的問題,而台灣威權體制的源頭,其實是國民黨從十六、七年開始創建的訓政體制。更甚者,作為一個法律繼受社會,我們雖然引入西方法治文明的制度框架,卻一味地依照傳統中國法的思維去理解與運作它們,以致民國肇建雖然已經百餘年,許多國人對於法律的功能想像、「法制」理念與法律人的法治素養,仍然壟罩在昔日的官僚主義與儒家文化之下。
本書的特色,在於透過一件件實際發生在台灣民主轉型後的訴訟個案或人事決定,去剖析蘊含其中的文化脈絡與法治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方案,以期實現轉型正義的目的。
產品目錄
推薦序/陳傳岳
推薦序/張榮豐
推薦序/陳俊宏
自序
第一編檢察改革
‧彈劾、起訴兩位檢察總長的下一步──
尋求檢察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間的平衡
壹、檢察權與政治力的糾葛
貳、台灣檢察制度、檢察官辦案文化出了什麼問題?
參、檢察官獨立、檢察一體與權責相符的虛像與實像
肆、依良知與法律確信辦案又何必杜悠悠之口
伍、檢察事務的指令權該由誰行使?
陸、法務部長就檢察事務不得指揮監督乃錯誤立法
柒、法國並無檢察獨立的思維
捌、奧、德、日的司法部長就檢察事務享有指揮監督的權限
玖、結語:檢察權行使必須有相應的民主監督、制衡及問責機制
‧台灣檢察體系的違法濫權與抗制對策──
從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安亞專案」談起
壹、問題緣起
貳、特偵組偵辦「安亞專案」的流程及其結果
一、「安亞專案」偵辦的流程
二、司法體系啟動究責的相關作為及其結果
參、特偵組偵辦「安亞專案」的違法濫權疑雲及其問題
一、違反偵查不公開疑雲
二、洩漏國家機密疑雲
三、濫權追訴疑雲
肆、因應台灣檢察體系違法濫權的抗制對策
一、對違法失職人員的究責
二、廢除行政簽結制度並強化終結偵查處分的訴訟監督
三、廢除判例選編制度、檢討民主轉型前所作相關司法解釋與判例的存廢
四、建立合考分訓、多元參與的法官、檢察官人事任用與審議制度
伍、結論
‧台灣檢察制度的問題及其改革方向──
從2006年首長特別費案的偵辦談起
壹、問題緣起
貳、檢察體系針對首長特別費案的追訴及其事件發展
一、首長特別費的沿革、報支及核銷
二、首長特別費的性質
三、各檢察署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的過程及其衍生的爭議
四、檢察體系在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的失能與政治部門的反制
參、長期以來政治部門對檢察體系的干擾與檢察官們的反制
一、2000年政黨輪替前政治部門對檢察體系的干涉及其衍生的問題
二、2000年政黨輪替後檢察權行使與組織運作的變革
三、2006年檢察體系組織變革後衍生的問題
肆、重新省思檢察權行使的應有份際與檢察問題的改革方向
一、檢察官的定位、檢察指令權的歸屬與憲政體制上檢察權的隸屬
二、檢察一體、權責相符原則及檢察權與其他犯罪偵查機關的權限分工
三、檢察事務分配、檢察體系組織與人事制度的變革
四、檢審會成員的多元代表性與檢察署法的制定
伍、代結論──檢察權如何面對司法政治的興起
‧審、檢分隸的未竟工程──
修憲時檢察權應入憲、司法院應撤廢
壹、賴院長,您失言了!?
貳、檢察官、法官的角色
參、法官、檢察官站在同一條船上?
肆、審、檢分隸的歷史
伍、檢察署去法院化是朝野共識
陸、檢察官應以身為檢察官一員為榮
柒、現行雙元司法行政系統有違制憲本旨
捌、結語:修憲時應讓檢察權入憲並撤廢司法院
第二編法院改革
‧台灣法官人事制度問題及其改革方向──
以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制度的變革為中心
壹、前言
一、問題緣起
二、問題意識與研究範圍
貳、台灣的法官人事制度及其問題
一、法官的進用
二、法官的遷調
三、法官的考核、獎懲與評鑑
參、憲政主義下法官人事所應嚴守的原則
一、民主原則
二、法治原則
三、權力分立原則
四、審判獨立原則
五、正當法律程序
肆、法官人事審議制度改革芻議
一、司法院人審會委員應有多元代表性
二、法官遷調事宜應建立篩選標準
三、院長、庭長續任事宜應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
四、司法院應提出終審法院法官倍數人選供審議
五、法官人事審議規則應經司法院人審會通過
伍、結論
‧法定法官原則的理論與實務──
從陳前總統案併案換法官爭議談起
壹、前言
貳、台灣現有的法官事務分配與案件分配制度
一、台灣社會的法治環境與法治文化
二、台灣社會的法官人事制度及其問題
三、台灣社會的法官事務分配與案件分配制度
四、台灣社會的司法行政監督權限及其問題
五、小結
參、外國法制
一、德國法制
二、日本法制
三、美國法制
四、小結
肆、法定法官原則的憲法基礎及其應有的制度設計
一、法定法官原則在台灣社會的憲法規範基礎
二、法定法官原則所應有的制度設計
三、釋憲實務缺乏法定法官原則的理念── 釋字第665號解釋前
四、釋字第665號解釋的評釋
伍、結論
‧法官角色、法官選任與法律人倫理──
從「娃娃法官」、「奶嘴法官」質疑聲浪談起
壹、台、加有別的「娃娃法官」
貳、家門、校門、衙門
參、「理想法官」所應具有的人格特質
肆、法官是法律的發言人
伍、您所不知道的法官角色
陸、選對人才是重點
柒、法官的來源?
捌、慎重其事的法官遴選程序
玖、結論:法律人的志業、法律人倫理是必須與自己不斷對話的生命課題
‧台灣的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
從大法官被推薦人選的爭議談起
壹、問題緣起
貳、憲政民主、司法獨立與轉型正義
一、中、西社會的接觸與碰撞
二、基督教文明與憲政民主理念
三、人權保障、憲政民主與司法獨立
四、國際社會的第三波民主浪潮與轉型正義
參、儒家化的傳統中國法與清末的變法圖強
一、儒家倫理與傳統中國法
二、清末的變法與法律繼受
肆、民國初年的司法不黨與訓政時期的黨化司法政策
一、北洋政府的三權分立、司法不黨政策
二、訓政時期的以黨領政、以黨治國
三、訓政時期的黨化司法政策
伍、行憲後動員戡亂時期的非常法制
一、台灣社會的戒嚴與動員戡亂體制
二、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
三、黨化司法政策在台灣社會的延續
陸、台灣的民主轉型與轉型不正義
一、台灣的民主轉型與寧靜革命
二、台灣民主轉型後的轉型正義難題
三、欠缺轉型正義思維下的司法改革
柒、結論
‧司法院不該頒發獎章給「蓬萊島案」判決的法官──
台灣司法的轉型正義功課
壹、頒發司法獎章應彰顯法律人的典範價值
貳、「蓬萊島案」是威權體制時期的文字獄政治迫害判決
參、禁不起檢驗的「蓬萊島案」判決
肆、後記──後續效應
第三編訴訟制度改革
‧法律理性?威權文化幽靈?──
衝撞總統府事件中五度五關相關裁定的綜合評釋
壹、我國現有審判文化、羈押法制的問題
一、台灣特有的「重羈押輕審判」文化
二、台灣法制的羈押事由、救濟及其問題
貳、本件相關裁定綜合評釋
一、犯罪嫌疑重大與否
二、是否具備羈押原因
三、是否有羈押必要
四、聲羈案件如何適用平等原則
參、結論
‧法官知法?法院就法律問題作鑑定?──
民、刑事訴訟就法律問題行鑑定程序芻議
壹、問題緣起
貳、「法官知法」不意味法官在法律適用上享有獨斷的權力
參、我國現行法下專家進入法院審判程序的可能途徑
肆、針對法律問題行鑑定所應遵循的正當法律程序
伍、代結論──一件實際採行法律問題鑑定案件的操作流程
‧提升最高法院審判效能芻議──
以統一法律見解的組織變革為中心
壹、前言
一、問題緣起
二、問題意識與研究範圍
貳、司法權的權限份際與各國統一法律見解的運作模式
一、司法權的特性與其權限份際
二、各國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運作模式
三、我國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運作模式
四、小結
參、最高法院現行統一法律見解制度的問題與困境
一、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與司法權的本質
二、違反法官獨立性與法定法官原則
三、各庭判決歧異彰顯審判缺乏效能並戕喪司法公信力
肆、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運作模式改革芻議
一、最高法院應依法設置專業法庭
二、最高法院應設置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
三、廢除判例選編制度,改變判決先例的適用文化
伍、結論
‧台灣判例制度的起源、沿革、問題與改革方向──
從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刑事判例談起
壹、前言
一、問題緣起
二、問題意識與研究範圍
貳、台灣判例制度的起源與沿革
一、中華法系的特色與法律適用
二、清末的法律繼受與變革
三、民初大理院時代
四、行憲前的最高法院時代
五、行憲後的最高法院時代
六、小結
參、比較法的觀察
一、英美法制
二、德國法制
三、日本法制
四、小結
肆、台灣判例制度問題的檢討
一、違反民主、法治及權力分立等原則
二、侵害審判獨立
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伍、結論──台灣判例制度的改革方向
四、小結
推薦序/張榮豐
推薦序/陳俊宏
自序
第一編檢察改革
‧彈劾、起訴兩位檢察總長的下一步──
尋求檢察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間的平衡
壹、檢察權與政治力的糾葛
貳、台灣檢察制度、檢察官辦案文化出了什麼問題?
參、檢察官獨立、檢察一體與權責相符的虛像與實像
肆、依良知與法律確信辦案又何必杜悠悠之口
伍、檢察事務的指令權該由誰行使?
陸、法務部長就檢察事務不得指揮監督乃錯誤立法
柒、法國並無檢察獨立的思維
捌、奧、德、日的司法部長就檢察事務享有指揮監督的權限
玖、結語:檢察權行使必須有相應的民主監督、制衡及問責機制
‧台灣檢察體系的違法濫權與抗制對策──
從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安亞專案」談起
壹、問題緣起
貳、特偵組偵辦「安亞專案」的流程及其結果
一、「安亞專案」偵辦的流程
二、司法體系啟動究責的相關作為及其結果
參、特偵組偵辦「安亞專案」的違法濫權疑雲及其問題
一、違反偵查不公開疑雲
二、洩漏國家機密疑雲
三、濫權追訴疑雲
肆、因應台灣檢察體系違法濫權的抗制對策
一、對違法失職人員的究責
二、廢除行政簽結制度並強化終結偵查處分的訴訟監督
三、廢除判例選編制度、檢討民主轉型前所作相關司法解釋與判例的存廢
四、建立合考分訓、多元參與的法官、檢察官人事任用與審議制度
伍、結論
‧台灣檢察制度的問題及其改革方向──
從2006年首長特別費案的偵辦談起
壹、問題緣起
貳、檢察體系針對首長特別費案的追訴及其事件發展
一、首長特別費的沿革、報支及核銷
二、首長特別費的性質
三、各檢察署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的過程及其衍生的爭議
四、檢察體系在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的失能與政治部門的反制
參、長期以來政治部門對檢察體系的干擾與檢察官們的反制
一、2000年政黨輪替前政治部門對檢察體系的干涉及其衍生的問題
二、2000年政黨輪替後檢察權行使與組織運作的變革
三、2006年檢察體系組織變革後衍生的問題
肆、重新省思檢察權行使的應有份際與檢察問題的改革方向
一、檢察官的定位、檢察指令權的歸屬與憲政體制上檢察權的隸屬
二、檢察一體、權責相符原則及檢察權與其他犯罪偵查機關的權限分工
三、檢察事務分配、檢察體系組織與人事制度的變革
四、檢審會成員的多元代表性與檢察署法的制定
伍、代結論──檢察權如何面對司法政治的興起
‧審、檢分隸的未竟工程──
修憲時檢察權應入憲、司法院應撤廢
壹、賴院長,您失言了!?
貳、檢察官、法官的角色
參、法官、檢察官站在同一條船上?
肆、審、檢分隸的歷史
伍、檢察署去法院化是朝野共識
陸、檢察官應以身為檢察官一員為榮
柒、現行雙元司法行政系統有違制憲本旨
捌、結語:修憲時應讓檢察權入憲並撤廢司法院
第二編法院改革
‧台灣法官人事制度問題及其改革方向──
以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制度的變革為中心
壹、前言
一、問題緣起
二、問題意識與研究範圍
貳、台灣的法官人事制度及其問題
一、法官的進用
二、法官的遷調
三、法官的考核、獎懲與評鑑
參、憲政主義下法官人事所應嚴守的原則
一、民主原則
二、法治原則
三、權力分立原則
四、審判獨立原則
五、正當法律程序
肆、法官人事審議制度改革芻議
一、司法院人審會委員應有多元代表性
二、法官遷調事宜應建立篩選標準
三、院長、庭長續任事宜應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
四、司法院應提出終審法院法官倍數人選供審議
五、法官人事審議規則應經司法院人審會通過
伍、結論
‧法定法官原則的理論與實務──
從陳前總統案併案換法官爭議談起
壹、前言
貳、台灣現有的法官事務分配與案件分配制度
一、台灣社會的法治環境與法治文化
二、台灣社會的法官人事制度及其問題
三、台灣社會的法官事務分配與案件分配制度
四、台灣社會的司法行政監督權限及其問題
五、小結
參、外國法制
一、德國法制
二、日本法制
三、美國法制
四、小結
肆、法定法官原則的憲法基礎及其應有的制度設計
一、法定法官原則在台灣社會的憲法規範基礎
二、法定法官原則所應有的制度設計
三、釋憲實務缺乏法定法官原則的理念── 釋字第665號解釋前
四、釋字第665號解釋的評釋
伍、結論
‧法官角色、法官選任與法律人倫理──
從「娃娃法官」、「奶嘴法官」質疑聲浪談起
壹、台、加有別的「娃娃法官」
貳、家門、校門、衙門
參、「理想法官」所應具有的人格特質
肆、法官是法律的發言人
伍、您所不知道的法官角色
陸、選對人才是重點
柒、法官的來源?
捌、慎重其事的法官遴選程序
玖、結論:法律人的志業、法律人倫理是必須與自己不斷對話的生命課題
‧台灣的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
從大法官被推薦人選的爭議談起
壹、問題緣起
貳、憲政民主、司法獨立與轉型正義
一、中、西社會的接觸與碰撞
二、基督教文明與憲政民主理念
三、人權保障、憲政民主與司法獨立
四、國際社會的第三波民主浪潮與轉型正義
參、儒家化的傳統中國法與清末的變法圖強
一、儒家倫理與傳統中國法
二、清末的變法與法律繼受
肆、民國初年的司法不黨與訓政時期的黨化司法政策
一、北洋政府的三權分立、司法不黨政策
二、訓政時期的以黨領政、以黨治國
三、訓政時期的黨化司法政策
伍、行憲後動員戡亂時期的非常法制
一、台灣社會的戒嚴與動員戡亂體制
二、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
三、黨化司法政策在台灣社會的延續
陸、台灣的民主轉型與轉型不正義
一、台灣的民主轉型與寧靜革命
二、台灣民主轉型後的轉型正義難題
三、欠缺轉型正義思維下的司法改革
柒、結論
‧司法院不該頒發獎章給「蓬萊島案」判決的法官──
台灣司法的轉型正義功課
壹、頒發司法獎章應彰顯法律人的典範價值
貳、「蓬萊島案」是威權體制時期的文字獄政治迫害判決
參、禁不起檢驗的「蓬萊島案」判決
肆、後記──後續效應
第三編訴訟制度改革
‧法律理性?威權文化幽靈?──
衝撞總統府事件中五度五關相關裁定的綜合評釋
壹、我國現有審判文化、羈押法制的問題
一、台灣特有的「重羈押輕審判」文化
二、台灣法制的羈押事由、救濟及其問題
貳、本件相關裁定綜合評釋
一、犯罪嫌疑重大與否
二、是否具備羈押原因
三、是否有羈押必要
四、聲羈案件如何適用平等原則
參、結論
‧法官知法?法院就法律問題作鑑定?──
民、刑事訴訟就法律問題行鑑定程序芻議
壹、問題緣起
貳、「法官知法」不意味法官在法律適用上享有獨斷的權力
參、我國現行法下專家進入法院審判程序的可能途徑
肆、針對法律問題行鑑定所應遵循的正當法律程序
伍、代結論──一件實際採行法律問題鑑定案件的操作流程
‧提升最高法院審判效能芻議──
以統一法律見解的組織變革為中心
壹、前言
一、問題緣起
二、問題意識與研究範圍
貳、司法權的權限份際與各國統一法律見解的運作模式
一、司法權的特性與其權限份際
二、各國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運作模式
三、我國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運作模式
四、小結
參、最高法院現行統一法律見解制度的問題與困境
一、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與司法權的本質
二、違反法官獨立性與法定法官原則
三、各庭判決歧異彰顯審判缺乏效能並戕喪司法公信力
肆、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運作模式改革芻議
一、最高法院應依法設置專業法庭
二、最高法院應設置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
三、廢除判例選編制度,改變判決先例的適用文化
伍、結論
‧台灣判例制度的起源、沿革、問題與改革方向──
從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刑事判例談起
壹、前言
一、問題緣起
二、問題意識與研究範圍
貳、台灣判例制度的起源與沿革
一、中華法系的特色與法律適用
二、清末的法律繼受與變革
三、民初大理院時代
四、行憲前的最高法院時代
五、行憲後的最高法院時代
六、小結
參、比較法的觀察
一、英美法制
二、德國法制
三、日本法制
四、小結
肆、台灣判例制度問題的檢討
一、違反民主、法治及權力分立等原則
二、侵害審判獨立
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伍、結論──台灣判例制度的改革方向
四、小結
作者介紹
現 職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諮詢委員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群社會學習領域委員
學 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司法院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犯罪所得法令研修小組委員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研修委員
國立編譯館九年一貫社會領域教科書審定委員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
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諮詢委員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群社會學習領域委員
學 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司法院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犯罪所得法令研修小組委員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研修委員
國立編譯館九年一貫社會領域教科書審定委員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
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255632000
ISBN13 / 9789862556832
ISBN10 / 9862556838
EAN貨碼 / 9789862556832
頁數 / 52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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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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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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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