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是以白話文敘說很多種管理生活資源(資產)的故事。這些故事都是現實社會生活的寫照。擁有資產,也要懂得如何管理。管理資產應該合法,但有時難免會遊走在合法和違法間的灰色地帶。究竟應該如何管理資產,本書提供一些方法。管理資產,可以積極進取也可以消極防禦。而本書著重在消極防禦。
產品目錄
作者序
第一章建構理財法學
第一節教堂或市場
第一項萬民的法律
第二項黃昏夕陽或旭日東昇
第三項民法如何重現往日燦爛風采
第二節民法的新視角
第一項民法和理財非井水和河水
第二項人性促成民法和理財掛勾
第三項理財法學面面觀
第二章理財法學的基礎
第一節一端是民法
第一項民法的內涵
第二項民法的外延
第二節另一端是生活資源
第一項權利和生活資源
第二項物的規定是錯誤的示範
第三節民法規範的對象正是生活資源
第一項工作收入
第二項進菜市場
第三項醫療支出
第四項金融機構
第三章理財和法學的關係
第一節理財和法律脫節
第一項社會生活事實
第二項以事實關係看待
第三項事實和法律脫節的內在
第二節理財依附法律規定
第一項依法理財
第二項遊走灰色地帶
第三項違法理財
第四章管理生活資源的需求
第一節自然人的理財需求
第一項自我管理生活資源
第二項法定代理人管理生活資源
第三項意定代理人管理生活資源
第二節自然人外有需理財的主體
第一項民法上正名的主體
第二項其他主體
第五章本人親為或由代理人代理
第一節本人或代理人
第一項二度空間
第二項所謂的本人
第三項所謂的代理人
第二節一般代理
第一項一般人的了解
第二項法律學人的見解
第三項代理人成為本人的防火牆
第三節特種代理
第一項共同代理
第二項間接代理
第三項複代理
第六章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
第一節公益法人
第一項公益的內外
第二項公益法人避稅天堂
第三項從理財法學面對公益法人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一項名正言順
第二項從理財法學面對營利法人
第三節法人的區分和理財
第一項公益或營利
第二項公益和營利間的一道牆
第三項公益可能只是招牌
第七章傳統的理財方法
第一節合會
第一項基本內容
第二項最基本的理財方法
第三項有褒有貶的理財方法
第二節高利貸
第一項高利貸的運作
第二項高利貸高風險
第三節典當
第一項典當的意義
第二項典當契約的特殊性
第三項當鋪和典當
第四節不動產置產
第一項民法規定的特徵
第二項不動產二元化萬惡之源
第三項特定範圍或持分比例
第五節黃金交易
第一項買賣黃金
第二項儲存黃金
第三項黃金存摺
第八章理財法學維新崛起
第一節社會生活變遷
第一項不可或缺的年月日時分秒
第二項務實面對社會生活變遷
第三項理財法學的急迫性
第二節生活資源取之有道
第一項概說生活資源取之有道
第二項道德淪陷仍可取之有道
第三項劫貧濟富的取之有道
第四項依法掠奪的取之有道
第五項道高不如魔高的取之有道
第三節理財需要保有證據
第一項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二項證據種類和功能
第三項保存證據的期間
第九章新增的理財方法
第一節債券
第一項債券的分類
第二項以債券為理財方法
第二節股票
第一項股票的分類
第二項以股票為理財方法
第三節基金
第一項基金的發行
第二項以基金為理財方法
第四節信託
第一項信託的意義
第二項信託的分類
第三項信託的功能
第五節私人銀行
第一項資產管理
第二項由資產管理走向私人銀行
第三項私人銀行偶有實惠
第十章文書是理財的重要工具(一)
第一節文書的屬性
第一項公文書和私文書
第二項一般文書和有價證券
第三項可轉讓文書和不得轉讓文書
第四項塑膠卡片
第二節文書製作的陷阱
第一項空白有害空間
第二項代筆文書增生風險
第三項影本效力不容小看
第四項切結書弊多利少
第十一章簽名或印章、印鑑也是理財重要工具(二)
第一節印章的數量和使用
第一項印章的數量
第二項印章的使用
第三項不要忽視一般印章
第二節簽名的樣式和方法
第一項簽名樣式
第二項簽名方法
第三項傳真或電子郵件上的簽名
第三節管控印章使用及簽名的風險
第一項風險的高低
第二項否認用印或簽名
第三項印章文化的餘毒
第十二章保管箱、保險箱及保險櫃也成理財工具(三)
第一節保管箱
第一項保管箱的功能
第二項保管箱的信賴程度
第二節保險箱
第一項保險箱的功能
第二項保險箱有如安慰藥
第三節保險櫃
第一項保險櫃的功能
第二項保險櫃徒有其名
第十三章簡易型的資源管理例證
第一節依據個案事實的管理
第一項生活資源添加標誌
第二項合建或附保證金的合建
第三項信用卡的分級管理
第四項付現或刷卡
第五項迎合現實社會生活的管理
第二節依據文義解釋的管理
第一項遺失物的拾得
第二項多數債權人而標的可分
第三項拋棄繼承
第十四章智慧型的資源管理例證
第一節低層次的智慧型管理
第一項侵權行為去除微損
第二項承租人到期不搬遷
第三項好管閒事
第二節高層次的智慧型管理
第一項保管生活資源
第二項控管保全人員
第三項醫院的病房
第四項訴訟方法
第十五章排除在理財法學外的例證
第一節銀行存款
第一項睡眠帳戶
第二項存款低於最低額標準帳戶
第三項一元存款帳戶
第二節畸零股份
第一項畸零股份的形成
第二項畸零股份的管理
第十六章管理生活資源從小做起
第一節有動搖行為能力的變數
第一項從壓歲錢做起
第二項撲滿存硬幣
第三項學雜費貸款
第四項上大學租房
第二節民法的規定惡法亦法
第一項立法當時的文化產物
第二項上演缺陷美
第三項對未成年人是否合理
第三節社會新鮮人看待理財法學
第一項開始工作不知理財法學
第二項多吸收一些法律知識
第三項雞蛋放在一籃中
第十七章社會新鮮人就業
第一節任職公務人員
第一項實授職等的公務人員
第二項機要或約聘的公務人員
第三項在職期間的理財心態
第四項屆齡退休
第五項規劃有尊嚴的退休生活
第二節任職私人企業
第一項對私人企業的認識
第二項空殼的私人企業體
第三項工作內容
第四項施展長才保留三分
第五項同事間的借貸
第六項邀請同事投資
第三節自行創業
第一項企業名稱
第二項澳門蛋塔
第三項當下最夯的小吃業
第十八章學術殿堂
第一節教改徹底失敗
第一項聘任教授
第二項雙薪教授
第三項大學教員的升等
第四項不少科系不該存在
第二節教授和學生的理財
第一項教授的理財
第二項學生的理財
第十九章合夥營業
第一節合夥本體
第一項合夥的特徵
第二項合夥的忌諱
第三項總想自己吃虧
第四項合夥可以有外遇
第二節合夥轉成他類營業體
第一項合夥轉成隱名合夥
第二項合夥轉成無限或兩合公司
第二十章眾星拱月分支營業
第一節多體營業
第一項雇傭或靠行
第二項分店或加盟店
第三項連鎖店
第四項分行或子公司
第二節擁有專利或續作有人
第一項家傳秘方或專利
第二項續作有人
第三項需求係數高低
第二十一章買資產或買營業
第一節購買資產
第一項資產有體和無體
第二項突如其來的保全行為
第三項買斷資產不會萬無一失
第二節購買營業
第一項概括承受是險招
第二項購買營業或合併
第三項當下流行的併購
第二十二章購買、租賃或包廠、包產
第一章建構理財法學
第一節教堂或市場
第一項萬民的法律
第二項黃昏夕陽或旭日東昇
第三項民法如何重現往日燦爛風采
第二節民法的新視角
第一項民法和理財非井水和河水
第二項人性促成民法和理財掛勾
第三項理財法學面面觀
第二章理財法學的基礎
第一節一端是民法
第一項民法的內涵
第二項民法的外延
第二節另一端是生活資源
第一項權利和生活資源
第二項物的規定是錯誤的示範
第三節民法規範的對象正是生活資源
第一項工作收入
第二項進菜市場
第三項醫療支出
第四項金融機構
第三章理財和法學的關係
第一節理財和法律脫節
第一項社會生活事實
第二項以事實關係看待
第三項事實和法律脫節的內在
第二節理財依附法律規定
第一項依法理財
第二項遊走灰色地帶
第三項違法理財
第四章管理生活資源的需求
第一節自然人的理財需求
第一項自我管理生活資源
第二項法定代理人管理生活資源
第三項意定代理人管理生活資源
第二節自然人外有需理財的主體
第一項民法上正名的主體
第二項其他主體
第五章本人親為或由代理人代理
第一節本人或代理人
第一項二度空間
第二項所謂的本人
第三項所謂的代理人
第二節一般代理
第一項一般人的了解
第二項法律學人的見解
第三項代理人成為本人的防火牆
第三節特種代理
第一項共同代理
第二項間接代理
第三項複代理
第六章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
第一節公益法人
第一項公益的內外
第二項公益法人避稅天堂
第三項從理財法學面對公益法人
第二節營利法人
第一項名正言順
第二項從理財法學面對營利法人
第三節法人的區分和理財
第一項公益或營利
第二項公益和營利間的一道牆
第三項公益可能只是招牌
第七章傳統的理財方法
第一節合會
第一項基本內容
第二項最基本的理財方法
第三項有褒有貶的理財方法
第二節高利貸
第一項高利貸的運作
第二項高利貸高風險
第三節典當
第一項典當的意義
第二項典當契約的特殊性
第三項當鋪和典當
第四節不動產置產
第一項民法規定的特徵
第二項不動產二元化萬惡之源
第三項特定範圍或持分比例
第五節黃金交易
第一項買賣黃金
第二項儲存黃金
第三項黃金存摺
第八章理財法學維新崛起
第一節社會生活變遷
第一項不可或缺的年月日時分秒
第二項務實面對社會生活變遷
第三項理財法學的急迫性
第二節生活資源取之有道
第一項概說生活資源取之有道
第二項道德淪陷仍可取之有道
第三項劫貧濟富的取之有道
第四項依法掠奪的取之有道
第五項道高不如魔高的取之有道
第三節理財需要保有證據
第一項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二項證據種類和功能
第三項保存證據的期間
第九章新增的理財方法
第一節債券
第一項債券的分類
第二項以債券為理財方法
第二節股票
第一項股票的分類
第二項以股票為理財方法
第三節基金
第一項基金的發行
第二項以基金為理財方法
第四節信託
第一項信託的意義
第二項信託的分類
第三項信託的功能
第五節私人銀行
第一項資產管理
第二項由資產管理走向私人銀行
第三項私人銀行偶有實惠
第十章文書是理財的重要工具(一)
第一節文書的屬性
第一項公文書和私文書
第二項一般文書和有價證券
第三項可轉讓文書和不得轉讓文書
第四項塑膠卡片
第二節文書製作的陷阱
第一項空白有害空間
第二項代筆文書增生風險
第三項影本效力不容小看
第四項切結書弊多利少
第十一章簽名或印章、印鑑也是理財重要工具(二)
第一節印章的數量和使用
第一項印章的數量
第二項印章的使用
第三項不要忽視一般印章
第二節簽名的樣式和方法
第一項簽名樣式
第二項簽名方法
第三項傳真或電子郵件上的簽名
第三節管控印章使用及簽名的風險
第一項風險的高低
第二項否認用印或簽名
第三項印章文化的餘毒
第十二章保管箱、保險箱及保險櫃也成理財工具(三)
第一節保管箱
第一項保管箱的功能
第二項保管箱的信賴程度
第二節保險箱
第一項保險箱的功能
第二項保險箱有如安慰藥
第三節保險櫃
第一項保險櫃的功能
第二項保險櫃徒有其名
第十三章簡易型的資源管理例證
第一節依據個案事實的管理
第一項生活資源添加標誌
第二項合建或附保證金的合建
第三項信用卡的分級管理
第四項付現或刷卡
第五項迎合現實社會生活的管理
第二節依據文義解釋的管理
第一項遺失物的拾得
第二項多數債權人而標的可分
第三項拋棄繼承
第十四章智慧型的資源管理例證
第一節低層次的智慧型管理
第一項侵權行為去除微損
第二項承租人到期不搬遷
第三項好管閒事
第二節高層次的智慧型管理
第一項保管生活資源
第二項控管保全人員
第三項醫院的病房
第四項訴訟方法
第十五章排除在理財法學外的例證
第一節銀行存款
第一項睡眠帳戶
第二項存款低於最低額標準帳戶
第三項一元存款帳戶
第二節畸零股份
第一項畸零股份的形成
第二項畸零股份的管理
第十六章管理生活資源從小做起
第一節有動搖行為能力的變數
第一項從壓歲錢做起
第二項撲滿存硬幣
第三項學雜費貸款
第四項上大學租房
第二節民法的規定惡法亦法
第一項立法當時的文化產物
第二項上演缺陷美
第三項對未成年人是否合理
第三節社會新鮮人看待理財法學
第一項開始工作不知理財法學
第二項多吸收一些法律知識
第三項雞蛋放在一籃中
第十七章社會新鮮人就業
第一節任職公務人員
第一項實授職等的公務人員
第二項機要或約聘的公務人員
第三項在職期間的理財心態
第四項屆齡退休
第五項規劃有尊嚴的退休生活
第二節任職私人企業
第一項對私人企業的認識
第二項空殼的私人企業體
第三項工作內容
第四項施展長才保留三分
第五項同事間的借貸
第六項邀請同事投資
第三節自行創業
第一項企業名稱
第二項澳門蛋塔
第三項當下最夯的小吃業
第十八章學術殿堂
第一節教改徹底失敗
第一項聘任教授
第二項雙薪教授
第三項大學教員的升等
第四項不少科系不該存在
第二節教授和學生的理財
第一項教授的理財
第二項學生的理財
第十九章合夥營業
第一節合夥本體
第一項合夥的特徵
第二項合夥的忌諱
第三項總想自己吃虧
第四項合夥可以有外遇
第二節合夥轉成他類營業體
第一項合夥轉成隱名合夥
第二項合夥轉成無限或兩合公司
第二十章眾星拱月分支營業
第一節多體營業
第一項雇傭或靠行
第二項分店或加盟店
第三項連鎖店
第四項分行或子公司
第二節擁有專利或續作有人
第一項家傳秘方或專利
第二項續作有人
第三項需求係數高低
第二十一章買資產或買營業
第一節購買資產
第一項資產有體和無體
第二項突如其來的保全行為
第三項買斷資產不會萬無一失
第二節購買營業
第一項概括承受是險招
第二項購買營業或合併
第三項當下流行的併購
第二十二章購買、租賃或包廠、包產
作者介紹
學 歷
台南一中直升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臺灣大學法學士
高等考試專門職業律師考試第二名及格(當年司法官停考)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第一名錄取(就讀二年,距畢業一個學期因留學德國肄業)
榮獲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ALLIANCE FRANCAISE當學年唯一獲得獎章及榮譽畢業證書的外國學生
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歐洲高級研究中心畢業
德國富萊堡大學研究(通過測試,成E. von Caemmerer教授門下博士生,距口試完成學位二個月,因故離德)
行政經驗
行政院參議兼法規委員會委員暨再訴願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一九七一年度保舉最優人員
司法院參事
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承辦美麗島事件特赦案)
司法經驗
創辦建業法律事務所(現址:台北101大樓62層)執行律師業務(承辦國內第一件撼動三家上市公司的寶隆公司重整成功案例)
教學經驗
任教台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現為台北大學)、
輔仁大學、東吳大學
現 職
政治大學榮譽教授
主要著作
損害賠償法原理(榮獲一九六九年中國學術著作獎首獎)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學位論文集──機會喪失‧客觀計算
民法總則之現在與未來(榮獲一九九四年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資源本位論──民法設計和民法運作
企業設計法
理財法學
票據法論
台南一中直升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臺灣大學法學士
高等考試專門職業律師考試第二名及格(當年司法官停考)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第一名錄取(就讀二年,距畢業一個學期因留學德國肄業)
榮獲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ALLIANCE FRANCAISE當學年唯一獲得獎章及榮譽畢業證書的外國學生
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歐洲高級研究中心畢業
德國富萊堡大學研究(通過測試,成E. von Caemmerer教授門下博士生,距口試完成學位二個月,因故離德)
行政經驗
行政院參議兼法規委員會委員暨再訴願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一九七一年度保舉最優人員
司法院參事
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承辦美麗島事件特赦案)
司法經驗
創辦建業法律事務所(現址:台北101大樓62層)執行律師業務(承辦國內第一件撼動三家上市公司的寶隆公司重整成功案例)
教學經驗
任教台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現為台北大學)、
輔仁大學、東吳大學
現 職
政治大學榮譽教授
主要著作
損害賠償法原理(榮獲一九六九年中國學術著作獎首獎)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學位論文集──機會喪失‧客觀計算
民法總則之現在與未來(榮獲一九九四年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資源本位論──民法設計和民法運作
企業設計法
理財法學
票據法論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255630006
ISBN13 / 9789862556788
ISBN10 / 9862556781
EAN貨碼 / 9789862556788
頁數 / 30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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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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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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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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