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產品目錄
作者簡介
第一章緒論謝哲勝
第二章管理
第一節引 言張格明
第二節共有物管理之修法
第三節 共有物管理制度及相關問題
壹、共有物管理之規範
貳、共有物管理之方式
第四節 共有物管理之契約理論
壹、古典契約理論
貳、交易成本理論
參、有限理性之假設
肆、不完全契約理論
伍、契約的激勵理論
陸、機會成本問題
柒、公平及誘因機制
捌、相關理論之比較
第五節 實務上相關案例探討
壹、決議瑕疵是否得以補正
貳、尚未屆期之分管,是否適用新法
參、各共有人得否決議終止分管契約
肆、是否得以訴請法院分管
伍、變更分管裁定是否為形式之形成訴訟
第六節 結 語
第三章處分
第一節一般性探討陳澤嘉
壹、引 言
貳、「處分」之範圍
參、處分行為之類型化
肆、處分行為之限縮
伍、小 結
第二節 特定議題探討
第一項共有不動產設定用益物權吳光平
壹、引 言
貳、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
參、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視為已有用益物權之設定
第二項 民法第條之的實務問題陳澤嘉...
壹、引 言
貳、民法第條之構成要件再觀察
參、民法第條之的實務問題
肆、代小結——兼論民法第條之、第條之、第條合併修正建議
第四章變更
第一節引 言錢世傑...
壹、跨領域的思考
貳、從土地法之修正談起
第二節 民法共有物之變更之法律制度
壹、民法共有物之基本規範
貳、變更之概念與學說實務見解
參、與管理概念之區分
肆、與事實上處分之區分
第三節 土地法之調整
壹、現有規定
貳、土地法第條之修正之方向
第四節 多數決原理
壹、多數決原理之發展
貳、一致決之缺失與多數決的功能
參、多數決之合憲性
肆、多數決的團體迷思
伍、團體迷思的前置因素、徵兆
陸、經濟學的理性與非理性探討
第五節 少數人保護配套措施
壹、第三人介入之立法政策
貳、分割或損害賠償
參、避免多數決濫用之私法限制
第六節 結 語
壹、多數決的必然
貳、團體迷思與配套措施
參、提高門檻的成本
第五章結論謝哲勝
壹、多數決管理與處分共有不動產時可兼顧多數共有人與少數共有人的利益
貳、共有不動產可以多數決管理
參、共有不動產可以多數決出賣並移轉所有權
肆、共有不動產可以多數決設定用益物權
伍、共有不動產可以多數決為變更
附錄一公同共有債權法律關係之研究李兆環
壹、引 言
貳、公同共有關係
參、公同共有債權法律關係
肆、結 語
附錄二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王千維
壹、引 言
貳、民法第條之體系定位
參、民法第條第項之適用
肆、基於公同共有債權所收取之給付
伍、結 語
索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謝哲勝/主編
學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現職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張格明
學歷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博士
經歷: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逢甲大學國際貿易學系助理教授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臺中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委員
苗栗縣政府公寓大廈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
現職:
明諭法律事務所律師
陳澤嘉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
經歷:
南華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講師
蔡碧仲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
現職:
陳澤嘉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嘉義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吳光平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經歷: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桃園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產法暨經濟法」季刊執行編輯
現職: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保護動物委員會委員
「治未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編輯委員
錢世傑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經歷: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
中央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現職: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
李兆環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勞委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現職
:
得聲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北律師公會理事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千維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系主任
◎以發表順序排列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