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四卷: 人身保險

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四卷: 人身保險

出版日期: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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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3期0利率✕每期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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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第四卷人身保險》係保險法逐條釋義套書之最終卷,自余起心動念,欲為保險法制留下一套思考完整的著述典籍以來,歷數十載寒暑,終至本卷付梓而告畢功,一吐余深埋胸中之傾訴,甚感寬慰。

  
延續前三卷之方式,本卷以現行保險法的第四章「人身保險」為釋義對象。最為獨特之處,在於針砭多數見解以要保人或受益人為關切對象之謬誤,進一步建立以被保險人為中心之立法概念。蓋保險利益主體乃被保險人,並非要保人或受益人矣。因此,本卷在人身保險章各條釋義內容上,皆緊扣以被保險人為保障重點之核心思想。

  
舉例以言,保險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保險代位之規定,其規範客體應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與受益人;第一百零五條,被保險人除有同意權外,尚擁有隨時撤銷同意之權利,乃彰顯被保險人在人身保險中不容置疑的主體性,更為余單獨提倡,領先全球之立法;第一百零七條禁止幼童死亡保險之主張;再就第一百十一條中所謂要保人放棄處分權之規定及保單貼現制度之概念皆應予以否定,以昭吾人對人性尊嚴之至高與生命無價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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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百零一條 人壽保險之定義 
人壽保險之意義
人壽保險之種類
人壽保險之其他商品型態
現行法規定之分析與檢討
結 論

第一百零二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 
本條要件之解析
本條之規範意義
健康、傷害、年金保險是否應準用本條
結 論

第一百零三條 保險代位之禁止 
評析人壽保險之保險法第103條的妥適性
評析健康保險之保險法第130條準用保險法第103條的妥適性 
評析傷害保險之保險法第135條準用保險法第103條的妥適性
評析年金保險之保險法第135條之4準用保險法第103條的妥適性 
結 論

第一百零四條 人壽保險契約之訂立 
本條要件──「本人或第三人」之分析
類 型 
本條之存在價值
結 論

第一百零五條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之同意權與撤銷權 
本條適用之範圍
各國立法例分析 
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研究
被保險人撤銷權之行使
結 論 

第一百零六條 人壽保險契約利益之移轉出質 
指定受益人之主體
本條要件之分析
本條是否應同保險法第105條第2項規定賦予被保險人撤銷權?
其他人身保險對於保險法第106條之準用
結 論

第一百零七條 死亡保險被保險人為幼童與精神障礙者之限制 
本條原則性討論
2010年修正前舊法 
2010年修正後新法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健康保險應否準用本條 
喪葬費用以定質保險方式運作──代結論

第一百零八條 人壽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本條規範之定位及檢討 
各款應記載事項之評析
結 論 

第一百零九條 保險人之免責事由 
保險制度本質中可保危險之要求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自殺仍賠條款 
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結 語

第一百一十條 受益人之指定 
受益人之指定──本條第1項 
受益人資格之喪失──本條第2項 
其他人身保險對於保險法第110條之準用
結 論

第一百一十一條 受益人之變更 
處分權之內涵 
本條要件之分析
其他人身保險之準用
附論──保單貼現之容許性
結 論 

第一百一十二條 受益人之權利 
問題提出 
死亡保險給付究竟在填補被保險人抑或受益人之需要? 
本條所涉課稅爭議之再思考 
結 論

第一百一十三條 死亡保險保險金之歸屬 
死亡保險保險金之歸屬
現行法之分析與檢討
結 論

第一百一十四條 受益權之轉讓 
「受益權」之內涵
受益人地位轉讓之限制
現行保險實務受益人變更之流程及限制
結 論
附論──本條之準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 保險費之代付 
保險契約與保險費
保險契約之關係人
本條之適用問題
結 語

第一百一十六條 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人壽保險契約之停效規定
人壽保險契約之復效
復效之其他爭議問題 
現行法之評釋──代結論

第一百一十七條 保險費未付之效果 
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 
保險費未付的效果 
保險法第117條規定之準用
結 語

第一百一十八條 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 
繳清保險
繳清保險之運作方式
營業費用之上限
本條第4項之規定應予刪除
附論──繳清保險與契約復效規定之連動
結 語

第一百一十九條 解約金之償付 
保險契約終止概論
人壽保險保單不喪失價值之返還
結 論

第一百二十條 保單借款 
保單借款
保險法第120條之要件評析 
保險法第120條之法律效果評析
結 論

第一百二十一條 受益權之撤銷 
受益人所享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亡時之保險金歸屬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之法律效果
結 語

第一百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 
生命表
條文釋義
本條定位──是否為保險法第64條之特別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壽保險契約當事人破產之效果 
人壽保險保險人破產──本條第1項前段
保險人之債權人就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不得為扣押或任何主張──本條第2項
人壽保險要保人破產
人壽保險被保險人破產
人壽保險受益人破產

第一百二十四條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優先受償權 
權利客體
本條適用範圍
權利主體
優先受償權之性質
本條所適用之情況 

第一百二十五條 健康保險人之責任 
健康保險之發展與目的
健康保險之意義與保險利益
健康保險之性質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
健康保險之分類
健康保險與社會保險性質之健康保險的關係

第一百二十六條 訂約前之健康檢查 
保險人之第二次危險選擇 
與據實說明義務之關係 
與其他人身保險之關係 

第一百二十七條 健康保險人之免責事由 
本條規範之要件與效果分析
本條規範之定位與檢討

第一百二十八條 健康保險人之免責事由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免責之理論依據
健康保險人之免責事由分析
本條規範之定位與檢討

第一百二十九條  代訂保險契約應記載之事項 
適用之契約類型
應記載事項之分析
本條規範之定位與檢討 

第一百三十條 人壽保險規定之準用 
健康保險所準用人壽保險相關規定之檢討 
健康保險所未準用人壽保險相關規定之檢討

第一百三十一條 傷害保險人之責任 
傷害保險之意義與保險利益
傷害保險之性質
傷害保險之保險事故與因果關係
傷害保險之分類

第一百三十二條 傷害保險契約應記載之事項 
適用之契約類型
應記載事項之分析
本條規範之定位及其妥適性、必要性檢討

第一百三十三條 傷害保險人之免責事由 
傷害保險人之免責事由分析
本條規範之定位與檢討

第一百三十四條 受益權之喪失與撤銷 
傷害保險受益人所享受益權之喪失與撤銷
本條規範之定位與檢討
結 論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壽保險規定之準用 
傷害保險所準用人壽保險相關規定之檢討
傷害保險所未準用人壽保險相關規定之檢討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年金保險人應負之責任 
年 金
年金保險與人壽保險保險之異同處
年金保險人責任之相關問題
附論──年金之推行與稅賦
結 語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二 年金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年金保險契約應載明事項規定
本條各款評析
結 語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三 年金保險之受益人 
受益人
年金保險契約之死亡給付 
年金保險準用之受益人相關規定 
示範條款相關規定之分析
結 語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四 人壽保險規定之準用 
年金保險與人壽保險之本質差異
年金保險準用壽險禁止代位規範
準用契約代訂之問題
15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 
準用保費代繳問題
準用保費未付效果之問題
要保人的契約終止權
保單借款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之效果
結 論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江朝國
現 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任)

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教授(兼任)



學 歷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研究

教育部保險法學門公費留學生



經 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系(所)主任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中華民國保險學會副理事長

海峽兩岸保險學術研討會副理事長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監理委員會委員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委員

國家考試多屆典試委員





著 作

Das Interesse in Seeversicherungsrecht

保險法基礎理論

火災保險法論

保險業之資金運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保險法規彙編

保險法論文集(一)𣇈

保險法論文集(二)𥌓

保險法論文集(三)

及發表論文數百篇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203668006
ISBN13 / 9789862556535
ISBN10 / 9862556536
EAN貨碼 / 9789862556535
頁數 / 115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S:軟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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