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案例解析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案例解析

出版日期:
2014/09/14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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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內容除原有特色外,有金融評議最新案例,分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及最新的修法,具前瞻性與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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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謝 序/謝在全


許 序/許振明


再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概 論

 第一節 消費者、金融消費者與金融衍生品
 第二節 金融消費者之特殊性及特殊權利 
 第三節 金融消費者之基本權利

第二章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理論依據

 第一節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法學理論分析
 第二節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監督管理理論分析
 第三節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必要性

第三章 台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分析

 第一節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制定與立法理由
 第二節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內容分析
 第三節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第四章 國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概述

 第一節 英 國
 第二節 美 國
 第三節 日 本
 第四節 澳 洲
 第五節 新加坡
 第六節 韓 國
 第七節 比較分析

第五章 大陸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現況與建議

 第一節 大陸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現況
 第二節 健全大陸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建議

第六章 兩岸金融消費爭議法制之比較

 第一節 概 述
 第二節 大陸地區
 第三節 台灣地區
 第四節 比較分析

第七章 案例解析

 第一節 重大案例之解析
 第二節 法院判決之案例
 第三節 金融評議之案例

參考文獻

附 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邱錦添
【現職】

˙資深律師

˙深圳大學台灣法律研究所副所長

˙中華全國律協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特邀委員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武漢仲裁委員會、惠州仲裁委員會、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台北市兩岸商務法學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

˙中華民國經濟部專利代理人

˙台北市議會最高顧問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諮詢委員

˙國防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



【經歷】

˙淡江大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及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兼任教授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

˙台北市議會第五、六屆議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

˙基隆律師公會理事長

˙台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

˙司法官訓練所實習律師之指導律師

˙中央信託局法務專員

˙中國產物保險公司副科長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政府教師研習中心法律諮詢教授



【學歷】

˙美國林肯大學博士班研究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著作】

著作代表(共計19本)

˙唐代貞觀法政思想及其當代意義,2014年4月自行出版。

˙鹿特丹規則與海牙規則、威斯比規則及漢堡規則之比較,自行出版,2011年4月出版。

˙仲裁制度在華人社會實踐之比較,自行出版,2011年4月出版。

˙最新兩岸保險法之比較,文史哲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

˙海商法新論,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6月出版。



論文代表(共計61篇)

˙「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關係之分析」,全國律師(2005年9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904776003
ISBN13 / 9789862554852
ISBN10 / 9862554851
EAN貨碼 / 9789862554852
頁數 / 28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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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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