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產品目錄
王 序/王皇玉
蔡 序/蔡甫昌
林 序/林石化
自 序
第一章 病人同意的有效性與爭議
第一節 醫師的裁量權
第二節 病人自主性的爭議問題
第三節 自主性與其他權利的衝突
第四節 醫療上特殊類型的同意
第二章 藥物治療風險與病人的同意
第一節 藥物的定義與風險
第二節 藥物治療、醫師裁量與病人同意的關係
第三節 具醫療適應性爭議的藥物治療
──維他命B1過敏休克致死案
第四節 仿單核准適應症外使用的藥物治療
──卡巴氮平(Carbamazepine)過敏致死案
第三章 病人不適當要求的處置
第一節 病人未到診的醫療行為
第二節 無效醫療
第三節 未婚成年男性輸精管結紮案
第四章 病人生命法益與醫師緊急救治義務
第一節 評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020號
「強制罪」刑事判決 ¾¾兼論病人生命身體
法益的處分與醫師緊急救治義務
第二節 論急救與建議轉診義務¾¾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
醫上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評釋
第三節 末期病人醫療常規¾¾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6年度醫上更字第2號刑事判決評釋
第五章 病人自主性的本土研究之初探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結果
第五節 各項統計資料
第六節 問卷內容
第七節 經費來源與致謝
附 錄 醫療訴訟處理與醫療訴訟替代解決模式
第一節 淺談醫療爭議處理與醫療訴訟制度革新
第二節 淺談醫療爭議「三段五級」調解機制之建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志嘉
【現職】1. 三軍總醫院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2009-07~ )
2. 衛生福利部「生育事故救濟審議會」委員 (2013-07~ )
3. 健保署醫院總額第十屆審查醫師 (2014-04~ )
4. 全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專家諮詢會議委員 (2013-08~ )
5.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事法律智庫第三屆委員兼副執行長 (2013-06~ )
6. 台北市醫師公會第十六屆醫政法制委員會委員 (2011-10~ )
7.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第十四屆理事 (2012-06~ )
8. 台灣醫事法學會第二屆理事 (2013-03~ )
9. 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TAHM)第一屆常務理事 (2014-01~)
10. 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安寧緩和醫療聯合倫理委員會」委員 (2013-07~ )
11. 台灣醫療繼續教育推廣學會病歷管理暨疾病分類委員會委員 (2011-09~ )
【經歷】天主教耕莘醫院家醫科主治醫師/副主任、社區醫學科主任
輔仁大學醫學系講師、臨床助理教授
醫策會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審查委員、訪查委員、教材編輯委員
醫策會社區醫學、醫療法律、導師研習營授課講師
醫策會社區醫療群輔導委員、訪查委員、社區醫學工作小組委員、3C2A醫療品質指標發展工作小組委員
健保局台北分局家庭醫師照護計畫督導委員
台北市、基隆市、及宜蘭縣基層醫療品質評核委員
台北縣衛生局基層醫療品質評核委員、建構整合式健康照護網委員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
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顧問
健保局第八、九屆審查醫師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第十三屆秘書長、台灣醫事法學會第一屆理事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事法律智庫委員(第一、二屆)兼副執行長(第二屆)
【學歷】台灣大學醫學士(1990 – 1997)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2002- 2006)
刑法組博士 (2007- 2013)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