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 以大學入學為中心

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 以大學入學為中心

出版日期:
20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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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各國實踐上,最常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多半都是以種族、性別或身心障礙為實施對象,我國亦然。但特別是有關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也常引發正當性及必要性的爭議。在美國因此有學者主張改以階級取代種族,而以社經地位較低的人民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實施對象,特別是在大學的入學政策。本論文就是以此主張為主要的參考文獻,除分析這項主張的憲法基礎外,並分別檢討其目的之正當性及手段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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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推薦序/黃昭元


自 序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節 問題意識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第三節 名詞定義

 第四節 論文架構

第二章 現行制度之實施對象與檢討


 第一節 原住民與離島學生之升學保障

  一、原住民學生之升學保障

  二、離島地區學生之升學保障

  三、對於種族分類標準之檢討

 第二節 繁星計畫、繁星推薦:區域及弱勢之升學保障?

  一、實施背景及實施辦法

  二、實施結果及相關研究

  三、對於繁星制度之檢討

 第三節 加入新實施對象之必要性

  一、加入「階級」或「社會經濟地位」之分類標準

  二、教育作為社會流動的途徑或階級再製的場域?

第三章 為何實施:憲法依據與實施目的


 第一節 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憲法依據

  一、社會國原則之內涵及限制

  二、實質平等與事實上的結構性不平等

  三、小 結

 第二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

  一、社會流動

  二、矯正社會地位之事實上不平等

  三、學生群體之多元化

第四章 如何實施:實施對象及實施辦法


 第一節 比較法上之觀察: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

  一、印度:社會及教育上之落後階層

  二、法國巴黎政治高等學院:居住地區

  三、美國加州大學:階級入學優惠措施及「全面性評估」入學方案

 第二節 「社經弱勢」或「階級」應如何定義:指標之選擇與檢討

  一、經濟不平等之型態與測量方式

  二、法律體系界定社會經濟弱勢時應注意之問題

  三、界定社會經濟弱勢

 第三節 具體的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實施方案

  一、實施主體

  二、入學方案之實施方式及規模

  三、配套措施:助學金及預備或輔導課程

 第四節 小 結

第五章 檢討與反思


 第一節 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應適用之違憲審查標準

  一、平等權違憲審查標準之決定

  二、大學入學階段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違憲審查標準

 第二節 受惠者為「最不弱勢者」?

  一、最小成本原則

  二、弱勢之頂層、優勢之底層與相近者間的交換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難以作為貧窮政策

  四、檢討與回應

 第三節 優惠性差別待遇與功績原則之衝突?

  一、正當化非以功績為基礎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

  二、相對的成就取徑仍與功績原則相符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對於「涓滴效應」及「配置錯誤」之因應措施/

  四、檢討與回應

第六章 結 論


 第一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必要性

 第二節 實施對象之認定

 第三節 實施方案之設計

 第四節 其他相關爭議

參考文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盈雪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874151008
ISBN13 / 9789860405583
ISBN10 / 9860405581
EAN貨碼 / 9789860405583
頁數 / 272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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