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在各國實踐上,最常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多半都是以種族、性別或身心障礙為實施對象,我國亦然。但特別是有關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也常引發正當性及必要性的爭議。在美國因此有學者主張改以階級取代種族,而以社經地位較低的人民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實施對象,特別是在大學的入學政策。本論文就是以此主張為主要的參考文獻,除分析這項主張的憲法基礎外,並分別檢討其目的之正當性及手段之必要性。
產品目錄
推薦序/黃昭元
自 序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節 問題意識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第三節 名詞定義
第四節 論文架構
第二章 現行制度之實施對象與檢討
第一節 原住民與離島學生之升學保障
一、原住民學生之升學保障
二、離島地區學生之升學保障
三、對於種族分類標準之檢討
第二節 繁星計畫、繁星推薦:區域及弱勢之升學保障?
一、實施背景及實施辦法
二、實施結果及相關研究
三、對於繁星制度之檢討
第三節 加入新實施對象之必要性
一、加入「階級」或「社會經濟地位」之分類標準
二、教育作為社會流動的途徑或階級再製的場域?
第三章 為何實施:憲法依據與實施目的
第一節 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憲法依據
一、社會國原則之內涵及限制
二、實質平等與事實上的結構性不平等
三、小 結
第二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
一、社會流動
二、矯正社會地位之事實上不平等
三、學生群體之多元化
第四章 如何實施:實施對象及實施辦法
第一節 比較法上之觀察: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
一、印度:社會及教育上之落後階層
二、法國巴黎政治高等學院:居住地區
三、美國加州大學:階級入學優惠措施及「全面性評估」入學方案
第二節 「社經弱勢」或「階級」應如何定義:指標之選擇與檢討
一、經濟不平等之型態與測量方式
二、法律體系界定社會經濟弱勢時應注意之問題
三、界定社會經濟弱勢
第三節 具體的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實施方案
一、實施主體
二、入學方案之實施方式及規模
三、配套措施:助學金及預備或輔導課程
第四節 小 結
第五章 檢討與反思
第一節 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應適用之違憲審查標準
一、平等權違憲審查標準之決定
二、大學入學階段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違憲審查標準
第二節 受惠者為「最不弱勢者」?
一、最小成本原則
二、弱勢之頂層、優勢之底層與相近者間的交換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難以作為貧窮政策
四、檢討與回應
第三節 優惠性差別待遇與功績原則之衝突?
一、正當化非以功績為基礎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
二、相對的成就取徑仍與功績原則相符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對於「涓滴效應」及「配置錯誤」之因應措施/
四、檢討與回應
第六章 結 論
第一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必要性
第二節 實施對象之認定
第三節 實施方案之設計
第四節 其他相關爭議
參考文獻
自 序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節 問題意識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第三節 名詞定義
第四節 論文架構
第二章 現行制度之實施對象與檢討
第一節 原住民與離島學生之升學保障
一、原住民學生之升學保障
二、離島地區學生之升學保障
三、對於種族分類標準之檢討
第二節 繁星計畫、繁星推薦:區域及弱勢之升學保障?
一、實施背景及實施辦法
二、實施結果及相關研究
三、對於繁星制度之檢討
第三節 加入新實施對象之必要性
一、加入「階級」或「社會經濟地位」之分類標準
二、教育作為社會流動的途徑或階級再製的場域?
第三章 為何實施:憲法依據與實施目的
第一節 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憲法依據
一、社會國原則之內涵及限制
二、實質平等與事實上的結構性不平等
三、小 結
第二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
一、社會流動
二、矯正社會地位之事實上不平等
三、學生群體之多元化
第四章 如何實施:實施對象及實施辦法
第一節 比較法上之觀察: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
一、印度:社會及教育上之落後階層
二、法國巴黎政治高等學院:居住地區
三、美國加州大學:階級入學優惠措施及「全面性評估」入學方案
第二節 「社經弱勢」或「階級」應如何定義:指標之選擇與檢討
一、經濟不平等之型態與測量方式
二、法律體系界定社會經濟弱勢時應注意之問題
三、界定社會經濟弱勢
第三節 具體的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實施方案
一、實施主體
二、入學方案之實施方式及規模
三、配套措施:助學金及預備或輔導課程
第四節 小 結
第五章 檢討與反思
第一節 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應適用之違憲審查標準
一、平等權違憲審查標準之決定
二、大學入學階段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違憲審查標準
第二節 受惠者為「最不弱勢者」?
一、最小成本原則
二、弱勢之頂層、優勢之底層與相近者間的交換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難以作為貧窮政策
四、檢討與回應
第三節 優惠性差別待遇與功績原則之衝突?
一、正當化非以功績為基礎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
二、相對的成就取徑仍與功績原則相符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對於「涓滴效應」及「配置錯誤」之因應措施/
四、檢討與回應
第六章 結 論
第一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必要性
第二節 實施對象之認定
第三節 實施方案之設計
第四節 其他相關爭議
參考文獻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874151008
ISBN13 / 9789860405583
ISBN10 / 9860405581
EAN貨碼 / 9789860405583
頁數 / 272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