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的呼喚: 意義治療大師法蘭可自傳 (二十週年紀念版)

意義的呼喚: 意義治療大師法蘭可自傳 (二十週年紀念版)

Was nicht in meinen Büchern steht. Lebenserinnerungen

期:
2017/01/12
9
320288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將一場看來毫無意義的受難,轉變成真正的人性成就。」
--維克多‧法蘭可

本書是二十世紀瑰寶級人物、意義治療大師法蘭可九十歲時出版的自傳。法蘭可在心理治療界地位非凡,不單因為他繼佛洛伊德、阿德勒之後開創「第三維也納治療學派」,更因為其特殊的人生經歷——自納粹集中營倖存。他在集中營飽受摧殘,又失去了妻子、家人,就在絕望之際,內心卻浮現:「我是為某事而存在的……」這樣的呼喚。在絕境中傾聽天命的召喚,成為法蘭可重生的力量,進而成為其治療理論的核心。

很少有心理學家經歷如此巨大的創痛,也因此,法蘭可超越苦難、開創意義治療被視為奇蹟。這個治療理論著眼於「希望」,數十年來不僅造福無數精神疾患者,也是芸芸眾生困頓時的明燈。他一生為人的存在尋找意義,也寄望每個人都能找到更好的意義。

從書中可以看見大師的幽默、天才、感性執著,不時閃露的小智慧,而他超越巨痛後的豁達,更是令人景仰。法蘭可已經離世二十年,但他帶給世人的啟發卻歷久彌新,讓人深深反思自身存在的意義。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二十週年紀念版序】意義的呼喚與探尋/蔡昌雄
【推薦序】在黑暗裡點燃燈火/南方朔 【審閱者序】深究人性的導師/李天慈 【導讀】這個人,還有他的天命——談維克多.法蘭可的存在/余德慧
原出版序  瑪汀娜.賈斯特─甘佩


雙親
童年
理性
感性
幽默
嗜好
求學
與精神分析學派的爭議


職業選擇:
精神醫學
醫生的影響力
哲學思考
信仰
我與個體心理學
意義療法的起步


理論與實踐:
青少年諮商中心
實習醫生
「合併」
抵抗「安樂死」
簽證
緹莉
集中營
遣送
奧斯威辛
集體罪責
回到維也納
關於寫書
迴響
與哲學大師的會面
到世界各地演講
關於年老
覲見教宗
苦難的人
後記


【附錄一】維克多.法蘭可生平
【附錄二】維克多.法蘭可重要著作
【附錄三】延伸閱讀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維克多‧法蘭可(Viktor E. Frankl)
曾任維也納大學神經暨精神病學教授,曾於維也納市立醫院門診部擔任神經科主任長達25年,他所創立的「意義療法」亦被稱為「第三維也納治療學派」。哈佛、史丹佛、達拉斯、匹茲堡等大學都曾邀請他擔任客座教授,他也曾以特聘教授的身分至美國聖地牙哥與加州等地的國際大學任教。
法蘭可教授1905年出生於維也納,在維也納大學取得了醫學博士學位後,又獲得了哲學博士學位。二戰期間,他曾在奧斯威辛以及其他幾座集中營內度過三年的歲月。



他在世界各地巡迴演講了無數次,前後共計四十年。他曾獲得歐洲、北美、南美、亞洲與非洲等地的大學頒發的總共29個榮譽博士頭銜,在他榮獲的許多殊榮當中,亦包含了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普菲斯特奧斯卡獎,以及奧地利科學院的榮譽會員。
法蘭可教授的39本著作至今已被譯成48種語言,其中英文版的《意義的追尋》(Man's Search for Meaning)已發行達百萬本,並榮登「美國十大最具影響力書籍」之列。
1997年,維克多‧法蘭可教授於維也納逝世。



■譯者簡介



鄭納無

各界推薦

◎聯合推薦


作家、心理治療師/王浩威
前慈濟大學宗教與人文研究所教授(本書導讀者)/余德慧
前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教授(本書審閱者)/李天慈
文化評論人/南方朔
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系名譽教授/趙可式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助理教授/蔡昌雄

「法蘭可自從醫學院之後,即開始思考「意義治療」,他的不幸發落集中營,父母、妻子、妹妹慘遭納粹的毒手,使得他的意義治療不再追求意義的表層標地,而是直接進入意義自身。」
--前慈濟大學宗教與人文研究所教授/余德慧

「法蘭可站在一位神經醫學家的立場,累積多年的臨床經驗,又經歷了集中營的考驗後,更確定了自己的學說:生命絕對是有意義的,我們的任務就是要找到(而不是發明)自己生命的意義。」
--前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教授/李天慈

「法蘭可的年代已經越來越遠,但他的書、思想與精神卻歷久彌新。因此本書在這個充斥喧囂、瀰漫虛無、人們渴望意義的年代,可說是具有時代價值的。」
--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助理教授/蔡昌雄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17807000
ISBN13 / 9789863570851
ISBN10 / 9863570850
EAN貨碼 / 9789863570851
頁數 / 24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