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教改的教育革新與發展

後教改的教育革新與發展

出版日期:
2015/12/22
95
690655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後現代(post-modernity)一詞,係由 post與modernity二字組成,有現代之後或是反思現代之意義。後現代主義興起於20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軔於1950年,1970年代席捲社會科學,成為20世紀一股新的思想風潮,1990年代之後,後現代主義風潮逐漸褪去,但對現代與進步的反思,至今仍持續影響;在教育方面,1990年代的後現代和教育改革,可說是一種「後現代教育」,2000年代的後現代教育和改革,可說是「後教育改革」,2010年的現代之後和教育改革,可說是「教育改革之後」,這些後現代、教育改革、後現代教育、後教育改革和教育改革之後等名詞,對臺灣教育改革推展之後所形成對教育改革的反省、批判或企圖深化、延續與超越教育改革的主張、思想或行為,可稱之為「後教育改革」。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序 iii

第一章 後教改時代之教育趨勢與議題
秦夢群(國立政治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研究所所長暨特聘教授)
溫子欣(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教育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第二章 臺灣地區中等學校教師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制度的支持意向和改進意見
林新發(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授)
黃秋鑾(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鄧珮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博士生)
葉美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碩士生)

第三章 台灣教育改革20年後之中小學問題與對策:以桃竹苗為例
李安明(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

第四章 後教改臺灣校園建築的革新與發展
湯志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第五章 從社會建構的觀點反思後教改的影響
夏惠汶(開平餐飲學校創辦人)

第六章 從九年國教與十二年國教的改革論後現代教育改革
林海清(前中臺科技大學副校長)

第七章 認識亞歷山大建築模式語言及其在學校建築的應用
施俊吉(南投明潭國小校長)
高翠霞(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第八章 從「為己」移向「為他」:以主體性辯證視角解讀台灣後教改實驗教育朝向公共的發展跡象
林香君(佛光大學生命學研究中心主任)

第九章 運用新式學校建築形塑校園潛在課程
陳琦媛(中國文化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

第十章 從教學領導看課堂評價與教學改進:回顧教改二十年
陳木金(南華大學教授兼研發長)

第十一章 臺灣近二十年學校顧客關係管理議題研究之分析與展望:以期刊與學位論文為主
范熾文(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行政與管理系教授兼花師教育學院院長)
張文權(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花蓮縣立國風國中學生活動組長)

第十二章 補救教學面臨的挑戰問題與發展對策
林志成(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教學科技學系教授)
詹嬑儒(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碩士)

第十三章 我國教育權實施之分析與探討
陳榮政(國立政治大學副教務長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第十四章 智慧學區在江北的實踐與發展
吳權威(台灣科技領導與教學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第十五章 創新擴散模式對高級中學教師科技接受模式影響之研究
蘇麗美(臺北市立大理高中教務主任)
張奕華(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兼輔導與諮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第十六章 國民小學校長科技領導對智慧教室創新擴散影響之研究
何寶妍(臺北市萬芳國小學務主任)
張奕華(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兼輔導與諮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第十七章 國民小學校長科技領導、教師科技素養與創新教學之研究
余徹鵬(新北市中園國小教務處組長)
張奕華(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兼輔導與諮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湯志民/主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261698007
ISBN13 / 9789865713256
ISBN10 / 986571325X
EAN貨碼 / 9789865713256
頁數 / 556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