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獨護國四十年

反獨護國四十年

出版日期:
2019/09/30
9
1,2001,080
分期3期0利率✕每期360元
3 期 0 利率✕每期 360 元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兆豐商銀、臺灣中小企銀、滙豐銀行、新光銀行、聯邦銀行、遠東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台灣樂天

※ 除不盡餘數將於第一期收取
查詢門市庫存
「台獨」雖起於1947年初「二二八事件」,但長達三十年之久,只能在日本、美國流竄,無法回到台灣島內公開活動。直到1978年12月5日發生的「中山堂事件」,才是島內「台獨」活動的首次公開化。如今又經過四十年了!「台獨」分歧集團已兩度執政,而「反台獨、求統一」的孤鳴卻已匯成了全中華民族的共震。

內容簡介

「台獨」雖起於1947年初「二二八事件」,但長達三十年之久,只能在日本、美國流竄,無法回到台灣島內公開活動。直到1978年12月5日發生的「中山堂事件」,才是島內「台獨」活動的首次公開化。如今又經過四十年了!「台獨」分歧集團已兩度執政,而「反台獨、求統一」的孤鳴卻已匯成了全中華民族的共震。
本書近百萬言,內容甚豐!是臺灣島內四十年來有關「台獨」與「反台獨」活動的《專史》。其詳細而有系統的記錄,無論對當前政治或將來歷史,都必具鑒照啟示的價值。
蔣經國先生早在四十年前已指出:「台獨就是台毒」。習近平先生最近也說了:「台獨是歷史逆流,是絕路」。吾人秉持「反獨護國四十年」的體驗以深信:既是「毒」,理性的台灣同胞終必唾棄之。既是「逆流、絕路」,若不回頭,終必被民族歷史洪流之浪花所淘盡。
展開看更多

作者介紹

勞政武

勞政武博士

民國三十三(1944)年生,原籍廣東省開平縣。

少年赴台,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碩士,香港能仁研究所哲學博士。高考榜首(五十九年全國性公務員法制組)。

曾在台灣政大、空大,香港珠海、能仁等校任教。主持《法論月刊》、《疾風雜誌》、《龍旗月刊》等刊物十多年。現任台灣桃園縣楊梅市「淨名文化中心」創辦人、廣東省開平市〈鳳儀農場〉董事長。

專著有《論唐明律對官人之優遇》(教育部頒:青年著作獎)、《古今法律談》、《戒律學原理》(北京版:佛教戒律學)、《現代佛學別裁》(上海版:佛學別裁)、《法輪功破析》(美國版:The Refutation and Analysis of Falun Gong,日文版:法輪功批判)、《從抗日到反獨──滕傑口述歷史》,〈南懷瑾研究〉﹙淅江版:通家人師南怀瑾〉等。發表於港、台報章的政、法、哲文章逾二百萬言。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15941008
ISBN13 / 9789865633868
ISBN10 / 9865633868
EAN貨碼 / 9789865633868
頁數 / 871
開數 / 16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9X26X4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