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家是每個人的歸屬,更是上帝祝福的所在。因為基督不只住在人的心中,也在家庭居首位,是愛的主要來源,家人關係連結的橋樑,更是生命成長的根基。因此,信仰不應只是教會的活動,更應該成為家庭生活的核心,家庭祭壇正是以基督為中心,全家同心敬拜、靈裡團契,最直接分享信仰的成長教室。
十誡,是上帝所頒佈的第一部律法,也是基督徒生活的基礎與原則。父母在家中教導十誡,不只個人與神的關係更為緊密,十誡的真理也能成為家庭的核心價值;全家人更能深化靈裡互動、親子關係,經歷主恩滿溢的祝福。
本書中將「家庭祭壇」分為七個步驟:分別是詩歌、活動、討論、讀經、行動、問答及代禱,藉著活潑的設計,帶領家人一起享受與神、與人的親愛時光,開始一趟創新的家庭天路旅程。
產品目錄
序言
如何使用本書
第 01 課|第一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上)
第 02 課|第一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下)
第 03 課|第二誡: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上)
第 04 課|第二誡: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下)
第 05 課|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上)
第 06 課|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下)
第 07 課|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為聖日(上)
第 08 課|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為聖日(下)
第 09 課|第五誡: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上)
第 10 課|第五誡: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下)
第 11 課|第六誡:不可殺人(上)
第 12 課|第六誡:不可殺人(下)
第 13 課|第七誡:不可姦淫(上)
第 14 課|第七誡:不可姦淫(下)
第 15 課|第八誡:不可偷盜(上)
第 16 課|第八誡:不可偷盜(下)
第 17 課|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上)
第 18 課|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下)
第 19 課|第十誡: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妻子、僕俾、牲畜,並他一切所有的(上)
第 20 課|第十誡: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妻子、僕俾、牲畜,並他一切所有的(下)
附件
專文1:沒有時間家庭祭壇
專文2:家庭祭壇從一人開始
專文3:我的孩子不想參與
如何使用本書
第 01 課|第一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上)
第 02 課|第一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下)
第 03 課|第二誡: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上)
第 04 課|第二誡: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下)
第 05 課|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上)
第 06 課|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下)
第 07 課|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為聖日(上)
第 08 課|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為聖日(下)
第 09 課|第五誡: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上)
第 10 課|第五誡: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下)
第 11 課|第六誡:不可殺人(上)
第 12 課|第六誡:不可殺人(下)
第 13 課|第七誡:不可姦淫(上)
第 14 課|第七誡:不可姦淫(下)
第 15 課|第八誡:不可偷盜(上)
第 16 課|第八誡:不可偷盜(下)
第 17 課|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上)
第 18 課|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下)
第 19 課|第十誡: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妻子、僕俾、牲畜,並他一切所有的(上)
第 20 課|第十誡: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妻子、僕俾、牲畜,並他一切所有的(下)
附件
專文1:沒有時間家庭祭壇
專文2:家庭祭壇從一人開始
專文3:我的孩子不想參與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駱玫玲
中華信義神學院道學碩士、台福神學院教牧學博士,有豐富之青少年及家庭事工等經驗,經常應台灣教會及海外華人教會之邀請,向青少年傳道、輔導及青少年父母分享,並配搭青少年機構及神學院,參與培育青少年專業人才之訓練。不單有豐富的教會青少年牧養經驗,也具備青少年事工的理論裝備之背景。另著有《家庭祭壇:親愛家庭實用手冊》、《原來是這YOUNG》、《牧養主的YOUNG:青少年事工的重塑》。
近年因看到信仰生活建基於家庭的重要,除在各教堂與神學院開設「家庭祭壇」與「青少年輔導」相關課程外,也成立「親愛家庭事工」,開辦「父母成長學校」、「青少年父母課程」、「親子溝通」系列課程,也提供「家庭祭壇」實施的資源和訓練、各類型的「家庭生活營」、「親子工作坊」,以及親子教養專題,期透過這樣的訓練課程,將信仰生活落實在每一個家庭的生活中。詳細內容請上親愛家庭事工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SweetHomeMin,連絡作者:lml930@gmail.com
高文麒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740965005
ISBN13 / 9789575567033
ISBN10 / 957556703X
EAN貨碼 / 9789575567033
頁數 / 208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6.5X1.1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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