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叛逆行銷: 唯有顛覆才能生存的市場法則
Punk Marketing: Get Off Your Ass and Join the Rev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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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叛逆行銷:下一波的行銷新秩序,你上手了沒?翻轉觀念,廣告宣傳才不會連發空包彈。手機、網路社群、線上遊戲、電視節目,掌握這些新媒介,你將是橫著走的行銷達人!
買廣告轟炸消費者?→→讓消費者自願幫你做宣傳
傳垃圾郵件和簡訊找商機?→→讓他們自動加入你的郵寄名單
進廣告時轉台或上廁所?→→讓他們在最喜愛的節目中看到你
折價券、DM滿天飛→→讓他們自己大排長龍來搶購!
大西洋兩岸行銷專家聯手剖析行銷新趨勢,豐富的實戰案例,教你在別人的成功和失敗中學習。因應消費者主導時代,打造令人垂涎的品牌,讓買家自己追著上門來。
當今控制品牌的是消費者。聰明的行銷人會承認這個強有力的事實。
寶鹼行銷頭子史坦格說:「我們必須接受一個事實,也就是在大眾媒體裡已經沒有大眾。」
商品是獵物,消費者才是獵人,所以,請讓自己看起來秀色可餐。
對於品牌擁有者來說,應該將消費者無所不知的能力視為一種激勵,督促品牌朝向「如何與眾不同」而努力。
別高呼品牌的所有威力,應該讓消費者慢慢去發現。超有效行銷手法是:挑逗!
當選擇太多時,人們面對喜歡的東西也會難以下決定。行銷人要控制丟出來的選項數量,減緩新產品的釋出以幫助顧客。
潛在客群很討厭一種感覺,那就是被一再重複的訊息嚇到去看或去消費產品。
拿電影和電玩來比較,感覺上可能滿奇怪的,因為一個是被動體驗,一個是主動體驗。但是這兩者都是在爭奪消費者的時間和金錢,因此你最好相信這兩者是可以拿來做比較的。
行動行銷就跟所有正派的行銷一樣,最根本的關鍵是要獲得對方的允許。
用不希望收到的廣告訊息來觸怒手機的主人,等於是在摧毀一段美麗的關係。建議行銷人,不論簡訊內容多麼特殊,一週不可以發送一次以上。
最重要的永遠是內容,而不是用來傳遞內容的媒介。只有在部落格的內容和網友的可信度都很強時,部落格的力量才會很強。如果內容是由行銷人生產,其可信度頂多等同於一則可悲的廣告。
先進的科技可以用來追蹤部落格、聊天室、網路留言版,以及所謂的產品評鑑網站,甚至追蹤到私營企業網站如美國線上。我們建議趕緊打入部落格圈,請公司裡的可靠人士自由地為公司寫部落格文章,談論公司的產品。那是一個與消費者接觸的非正式又誠實的管道。
■作者簡介
理查.雷爾瑪(Richard Laermer)
行銷、媒體與趨勢權威。1991年創立RLM公關公司(www.RLMpr.com)並擔任執行長。曾任新聞記者,著有《自導自演作公關》《趨勢觀察》《2011年》等書,專欄文章散見於《廣告時代》《廣告週刊》和《公關新聞》。
作者曾為Comcast通訊廣播公司、富士軟片、《消費者報告》雜誌、時代公司(Time Inc.)、探索頻道健康台、億創理財(E*Trade)等公司的諮詢顧問,經常發表演說,教人如何利用即將成形的趨勢來賺錢。和凱文.杜根(Kevin Dugan)共同經營一個嚴密觀察公關產業的部落格BadRelease.com。
馬克.西蒙斯(Mark Simmons)
英國人,在大西洋兩岸有18年以上的行銷經驗,擅長打破藩籬,創造強有力的促銷手法。他曾掌管可口可樂拉丁美洲區的所有廣告,以及雪碧的全球廣告,協助該企業成為更大的全球品牌。後來創立廣告代理公司Anti-Corp,致力於翻轉傳統,使用空前的行銷技巧,協助客戶在思想上超越競爭對手。2002年起掌管CP+B廣告代理公司的西岸辦公室。
作者對新點子的熱情撼動業界,身上有刺青寫著:「服從是創造力的敵人。」目前除了從事廣告代理及行銷業務,也協助非營利組織開創突破性的宣傳活動。
■譯者簡介
陳系貞
東海大學哲學系畢業。兼職翻譯。曾翻譯《霹靂遊俠》《飛狼》等電視影集。譯作有《卡桑德拉的女兒》《難以探觸的心》《佛洛伊德檔案》《為什麼小女孩的火柴賣不掉》《當圓形遇上三角形》《口袋裡的廣告聖經》。
■本書目錄
作者的純促銷注解
開場白 歡迎來革命(別指責我們,應該感謝我們才對)
第1章 叛逆行銷宣言,你閱讀,我們讓你的生活更好
第2章 幹掉中間人,趁他們幹掉你之前先下手
第3章 品牌不平淡,如何突出以致成為「入選者」
第4章 誰在吃你的午餐?叫他們吐出來
第5章 銷貨手機,行動電話的行銷用法和濫用
第6章 被綁住的消費者,無情企業欺騙顧客
第7章 說故事時間到了,透過說故事來達成交易的藝術
第8章 行行好,放我一馬! 東西太多,時間太少
第9章 謊言,謊言,謊言 陳述事實,以假亂真
第10章 就跟電視裡看到的一樣 置入它,寶貝,置入它
第11章 終於,在好萊塢有份工作!你就是內容
第12章 遊戲開始 沒有人是輸家
第13章 不只我們 儘管難以置信
買廣告轟炸消費者?→→讓消費者自願幫你做宣傳
傳垃圾郵件和簡訊找商機?→→讓他們自動加入你的郵寄名單
進廣告時轉台或上廁所?→→讓他們在最喜愛的節目中看到你
折價券、DM滿天飛→→讓他們自己大排長龍來搶購!
大西洋兩岸行銷專家聯手剖析行銷新趨勢,豐富的實戰案例,教你在別人的成功和失敗中學習。因應消費者主導時代,打造令人垂涎的品牌,讓買家自己追著上門來。
當今控制品牌的是消費者。聰明的行銷人會承認這個強有力的事實。
寶鹼行銷頭子史坦格說:「我們必須接受一個事實,也就是在大眾媒體裡已經沒有大眾。」
商品是獵物,消費者才是獵人,所以,請讓自己看起來秀色可餐。
對於品牌擁有者來說,應該將消費者無所不知的能力視為一種激勵,督促品牌朝向「如何與眾不同」而努力。
別高呼品牌的所有威力,應該讓消費者慢慢去發現。超有效行銷手法是:挑逗!
當選擇太多時,人們面對喜歡的東西也會難以下決定。行銷人要控制丟出來的選項數量,減緩新產品的釋出以幫助顧客。
潛在客群很討厭一種感覺,那就是被一再重複的訊息嚇到去看或去消費產品。
拿電影和電玩來比較,感覺上可能滿奇怪的,因為一個是被動體驗,一個是主動體驗。但是這兩者都是在爭奪消費者的時間和金錢,因此你最好相信這兩者是可以拿來做比較的。
行動行銷就跟所有正派的行銷一樣,最根本的關鍵是要獲得對方的允許。
用不希望收到的廣告訊息來觸怒手機的主人,等於是在摧毀一段美麗的關係。建議行銷人,不論簡訊內容多麼特殊,一週不可以發送一次以上。
最重要的永遠是內容,而不是用來傳遞內容的媒介。只有在部落格的內容和網友的可信度都很強時,部落格的力量才會很強。如果內容是由行銷人生產,其可信度頂多等同於一則可悲的廣告。
先進的科技可以用來追蹤部落格、聊天室、網路留言版,以及所謂的產品評鑑網站,甚至追蹤到私營企業網站如美國線上。我們建議趕緊打入部落格圈,請公司裡的可靠人士自由地為公司寫部落格文章,談論公司的產品。那是一個與消費者接觸的非正式又誠實的管道。
■作者簡介
理查.雷爾瑪(Richard Laermer)
行銷、媒體與趨勢權威。1991年創立RLM公關公司(www.RLMpr.com)並擔任執行長。曾任新聞記者,著有《自導自演作公關》《趨勢觀察》《2011年》等書,專欄文章散見於《廣告時代》《廣告週刊》和《公關新聞》。
作者曾為Comcast通訊廣播公司、富士軟片、《消費者報告》雜誌、時代公司(Time Inc.)、探索頻道健康台、億創理財(E*Trade)等公司的諮詢顧問,經常發表演說,教人如何利用即將成形的趨勢來賺錢。和凱文.杜根(Kevin Dugan)共同經營一個嚴密觀察公關產業的部落格BadRelease.com。
馬克.西蒙斯(Mark Simmons)
英國人,在大西洋兩岸有18年以上的行銷經驗,擅長打破藩籬,創造強有力的促銷手法。他曾掌管可口可樂拉丁美洲區的所有廣告,以及雪碧的全球廣告,協助該企業成為更大的全球品牌。後來創立廣告代理公司Anti-Corp,致力於翻轉傳統,使用空前的行銷技巧,協助客戶在思想上超越競爭對手。2002年起掌管CP+B廣告代理公司的西岸辦公室。
作者對新點子的熱情撼動業界,身上有刺青寫著:「服從是創造力的敵人。」目前除了從事廣告代理及行銷業務,也協助非營利組織開創突破性的宣傳活動。
■譯者簡介
陳系貞
東海大學哲學系畢業。兼職翻譯。曾翻譯《霹靂遊俠》《飛狼》等電視影集。譯作有《卡桑德拉的女兒》《難以探觸的心》《佛洛伊德檔案》《為什麼小女孩的火柴賣不掉》《當圓形遇上三角形》《口袋裡的廣告聖經》。
■本書目錄
作者的純促銷注解
開場白 歡迎來革命(別指責我們,應該感謝我們才對)
第1章 叛逆行銷宣言,你閱讀,我們讓你的生活更好
第2章 幹掉中間人,趁他們幹掉你之前先下手
第3章 品牌不平淡,如何突出以致成為「入選者」
第4章 誰在吃你的午餐?叫他們吐出來
第5章 銷貨手機,行動電話的行銷用法和濫用
第6章 被綁住的消費者,無情企業欺騙顧客
第7章 說故事時間到了,透過說故事來達成交易的藝術
第8章 行行好,放我一馬! 東西太多,時間太少
第9章 謊言,謊言,謊言 陳述事實,以假亂真
第10章 就跟電視裡看到的一樣 置入它,寶貝,置入它
第11章 終於,在好萊塢有份工作!你就是內容
第12章 遊戲開始 沒有人是輸家
第13章 不只我們 儘管難以置信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322036000
ISBN13 / 9789861341033
ISBN10 / 986134103X
EAN貨碼 / 9789861341033
頁數 / 30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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