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

期:
2019/05/19
79
350276
查詢門市庫存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1版1刷)

內容簡介

這部般若心經,在我們中國佛經流通方面觀之,可說是「風行天下」的,並且持誦者亦多,其普及程度確乎在「金剛」,「彌陀」之上。雖然言簡文略,只此二百餘字,但是含義卻極廣博而精深。它在一代聖教中的地位,總算是一部很重要而負有聲望的經典;六百卷般若經的當中,其最簡括切要,提綱契領者,當推現在所講的這部心經了。

它是給一切眾生,打破迷情妄執,啟示解脫法門;處處即色明空,層層破妄顯真,乃至廣闡諸法皆空之理,從世間有情的五蘊,一直空到出世間的無智無得。因為空得這麼徹底,所以能夠不取一切相,以其不取一切相,所以能夠即見實相。

實相者,即是我們個個本具的真心!迷了它便為眾生,悟了它即是諸佛菩薩;迷則生死無盡,悟則究竟解脫。

般若是發掘實相,解脫生死的一種最完善的工具和方法!我們不想求證實相,解脫生死則罷,如果要的話,那就不得不從這部經典裡去努力進取了!
展開看更多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斌宗法師/述
斌師俗姓施,名能展,民國前一年(辛亥年)二月初五,降生于臺灣鹿港其先世及祖父爲當地巨富,父昧目公爲當代名醫,文學德行亦稱於世。斌師少時智慧超人,能教化同儕的小朋友行善,勸導諸惡莫作。除天資聰穎行為端正,品性良好外,且有驚人的記憶力。六、七歲時,已通粗淺文字喜讀經書,吟詩。年十二,始正式受教於私塾,對於文、史、詩、詞均有涉獵,這也是他後來喜作詩著述,被稱為「詩僧」有關。

十四歲那年,偶遇一買賣古書者挑著佛教經典拍賣,斌師好奇而購之。閱讀後感悟世間無常,深感功名富貴渾如夢,乃頓生出家學佛,救度衆生之宏願。斌師曾要求出家,但未得其父許可。但這時他追求真理之心願已非常堅決。某日斌師逃走到法雲寺,但被尋回;返家後,被禁閉於樓上,但日常生活已宛如出家人,維持素食,謹守戒行。日讀經書,禪坐,對佛學更加瞭解,出家心志彌更堅決。又因當時一片清淨童心,無煩無礙,學禪甚易,往往一坐數日,朗然如登虛空境界。

最後,斌師棄俗出家的經過非常具戲劇性,他用繩索穿過屋樑,將其一端繫在一笨重的家俱上,另引其一端,乘家人已入睡的時候,從窗口爬出,握著繩索從樓上沿著牆壁安全地滑下,逃往獅頭山禮拜閑雲禪師出家。其後也曾漫遊全台較有名的佛教勝地。十七歲那年,因種種因緣,斌師決定結茅獨居於汴峰(台中市郊頭汴坑),每日授課學生,以西為束脩維持自給的生活,不願接受友人或信眾的供養,也不接受饋贈。有時柴米皆盡,乃先向學生借用,等收到學費時照數退還。

斌宗法師/編校
斌宗法師臺灣鹿港人,生於清宣統三年(1911),少年出家,精通文學,善於吟詠;青年隱居,結廬汴峰,課徒自給,詳究內典,禪參臨濟,行歸淨土,時與臺中詩友擊缽唱酬,學界譽稱台灣第一詩僧。繼而內渡,行腳參訪,受戒天童,教契天臺,為臺灣僧人第一位得天臺法脈之傳承。壯年返臺,南北各地講經弘法,隨順信眾著述利生,首開台灣僧人講經風氣,正式說法之始。

民國三十年(1941)二月,上人應邀於大溪齋明寺講《般若心經》,該寺住持孝宗師偕曾秋濤居士,請編講義以便信眾複習,遂成文言註解《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乙書,此為上人第一本佛書著作,亦是台灣佛學史上第一本義學著作。
民國四十一年(1952),台中瑞成書局許炎墩居士認為上人義理嫻熟,講經說法二、三小時毫無停頓,深入淺出、雅俗共喻,是罕見的弘法師,乃再三請求出版《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流通。

然而上人認為此書成於日據時代,思想言論不自由,且以文言文著述,不合時代潮流,必須重行改寫白話文版,並應《菩提樹》雜誌之請,陸續刊載;是年,李炳南教授以白話文為之序,推崇備至。俟因弘法勞累過度,心臟病發,血壓高升,寫作時輟時續,延至民國四十三年(1954)白話本《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完稿,即後來瑞成書局刊行之版本。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754829000
ISBN13 / 9789577858719
ISBN10 / 9577858716
EAN貨碼 / 9789577858719
頁數 / 368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1.8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224.6g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