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審判

最後的審判

期:
2020/02/06
79
380300
查詢門市庫存
呂秋遠律師 長篇小說第二部

當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著你

尋找真相的代價為何?
行過地獄的人,真能擺脫宿命與枷鎖?
該辨清的不是難解的真相,而是絕望後的救贖。

內容簡介

在犀利善辯的律師身分之外,他,以文字書寫著被社會所遺忘的角落,
帶我們走入最不願意面對的真實,以及諷刺而赤裸的真相,
在看似旁觀者的背後,藏著一直以來對於人性的溫柔觀照。


第一本小說《星光》裡,律師夏青和凶嫌林翊晴,有許多直視人性的精采對話。面對受虐進而殺人的無奈,讓人深刻感受「沒有壞人,只有不得已的人」。
在第二本小說,身為告訴代理人的夏青律師,卻發現自己必須與兩個女人鬥智,並且要努力阻止悲劇的發生......。



*一個高學歷高收入的人,為何犯下殺童命案?
*臉上帶著傷疤的被害女嬰母親,為何在法庭上能冷靜質疑法官?
*當司法體制保護的竟是殺人犯時,被害家屬該如何以對?

人性潛藏的陰暗面,讓人無法站在光明俯視黑暗,
當人所盼望的奇蹟始終沒有降臨,善與惡即在一念之間。
一位即將走向地獄的人,身為律師的她,該如何阻止這一切的毀滅?



【內容簡介】
他在洗手台上,用力的洗刷自己的手與刀子,血跡伴隨著大量的水流入水孔中,他從口袋裡拿出手帕,細心的、一遍又一遍的擦拭刀子上的水漬。這個穿著襯衫提著公事包,平常走在路上都不會讓人多看一眼的男子,就在剛剛,竟突然殺了兩個無辜的孩子,其中一名女童更是當著母親的面被刺死…...警察抓到後,男子卻喃喃的說:媽媽有救了……
孩子的死引發社會群起激憤,凶嫌的律師主張精神抗辯,並導向殺人動機來自於一宗教團體的教主指使。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被害女童的母親竟同意被告律師聲請做精神鑑定。
而女童母親臉上那道疤痕和她經常說出奇怪的話,以及她對凶殺案的反應,都讓人懷疑這件事情並不單純……當此案被告宣告無罪後,法院外的離奇事件卻一件件陸續地發生……



***小說人物精采對白節錄***
被害男童父親(張品祥):你們現在是官官相護嗎?我的孩子屍骨未寒,為什麼要包庇這種神棍?
被害女童母親(黃莉萍):我要的是孩子究竟怎麼走了的真相,這個司法體系,有義務告訴我,發生了什麼事?
法官(廖芳儀):法院不是找出真相的地方,也不是尋求公平正義的場所。每個人都有他自以為的真相與正義......
凶嫌(鄭騰慶):我相信師父,他們並沒有死,只是到藥師佛菩薩前修行而已......
被告律師(白正廷):當我接觸律師這行業,我就越迷惘,原來擔任檢查官的自信更低落,因為我越來越不能接近真相。
告訴代理人(夏青):人間本來就是一場修行,別讓過去的經驗阻礙了我們!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Chapter 1 為你變成他

Chapter 2 I love you 無望

Chapter 3 如煙

Chapter 4 終於結束的起點

Chapter 5 叫我第一名

Chapter 6 春天的吶喊

Chapter 7 黑白講

Chapter 8 無名毒

Chapter 9 神的孩子在跳舞

Chapter 10 千代野的修行

Chapter 11 恆星的恆心

Chapter 12 諾亞方舟

Chapter 13 終結孤單

作者介紹

呂秋遠

呂秋遠



律師工作面對了大部分人生活中所不想直視的難題或難堪,因此一直把寫作當成出口,不僅療癒自己,也鼓舞了大家。這些人從10歲到70歲不等,當中有許多人透過私訊詢問律師,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啟發。在他強悍的外表下有顆柔軟的心,捨不得看人掉眼淚。他總說:「真正的強悍,是隱藏在溫柔之中的。」《噬罪人》《噬罪人2:試煉》的出版,引起各界注意,榮登暢銷書作家的行列。2016年發表首部長篇小說《星光》後,也令人再度驚豔於律師的創作能量。 2014年《噬罪人》入選文化部《Books From Taiwan》。2017年《星光》入選文化部「年度推薦改編劇本書」



作品:《孩子,我聽你說》《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星光》《噬罪人》《噬罪人2:試煉》

FB:搜尋關鍵字「呂秋遠」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52083007
ISBN13 / 9789576583001
ISBN10 / 9576583004
EAN貨碼 / 9789576583001
頁數 / 256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