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er than Ever寫下智慧: 感受卡夫卡、尼采、阿德勒、泰戈爾、莎士比亞、濟慈的知與善

Better than Ever寫下智慧: 感受卡夫卡、尼采、阿德勒、泰戈爾、莎士比亞、濟慈的知與善

期:
2016/01/07
9
280252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Better than Ever筆記系列》第二彈!
我寫下的,不只是字,更多的是對人生的省思。
邊讀、邊寫、邊思考,燙銀版自我啟發書100句!

特色1 最療癒:
反璞歸真,暫時拋下3C產品,再次找回書寫的平靜與感動!
特色2 高質感:內頁嚴選「日本進口紙」,質感佳,利於各式筆款書寫超流暢。
特色3 新設計:版面設計有條紋、方格、彩圖、滿版等多樣款式,極富變化。
特色4 多功能:一本兩用多功能,可以閱讀跟寫,也可以當成一般筆記本使用。
特色5 分享智慧:上傳你的書寫作品至社群網站,結交同好一起討論,分享智慧!

寫字旋風來襲,練字也可以很青春、很新潮!
關閉外界紛擾,享受靜心書寫的片刻,
透過閱讀書寫,搭配溫暖美圖,心情立刻大紓壓!

嚴選卡夫卡、尼采、阿德勒、泰戈爾、莎士比亞、濟慈,
6位哲理與文學大師,穿古越今、躍然紙上,
共100句名言佳句,一筆一畫書寫同時,讓內心緩緩沉靜,
從哲理中學習思辯與邏輯,從文學中感受良善的美好。
寫下智慧、寫下自我啟發,願今天的我們都比昨天的自己更美好!

展開看更多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美好生活創作群
由一群熱愛攝影、享受生活的玩家組成,成員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來自各個不同的工作領域,其共同興趣是愛拍照、愛寫字、樂於分享,希望藉由美圖美景加美句,傳遞良善給更多同好。在每個尋常的小日子裡,都能戀上手寫的美好。




法蘭茲‧卡夫卡 Franz Kafk

1883-1924年(40歲)

出生於奧匈帝國統治時期的布拉格,父母皆為猶太人。曾攻讀文學,後改學法律。在德語人口僅百分之七的布拉格,使用德文撰寫短篇小說,主題風格對後來的荒誕派戲劇、黑色幽默小說產生了重要影響。




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
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1844-1900年(55歲)

德國語言學家、哲學家、文化評論家、詩人、作曲家。他的寫作風格獨特,經常使用格言和悖論的技巧,對於宗教、道德、現代文化、哲學、以及科學等領域,提出了廣泛的批判和討論。對於後代存在主義與後現代主義哲學的發展影響極大。




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Alfred Adler

1870-1937(67歲)

生於奧地利維也納,是心理學家及醫學博士。也是個體心理學派創始人、人本主義心理學的先驅、現代自我心理學之父。與弗洛伊德、榮格齊名的重要心理學家,對後來西方心理學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羅賓德拉納特‧泰戈爾
Rabindranath Tagore

1861-1941年(80歲)

出生於印度的孟加拉族人,是一位詩人、劇作家、哲學家、作曲家、藝術家。1913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也是第一位獲得此獎的亞洲人。他的詩在印度享有史詩的地位,詩中含有深刻對宗教和哲學的見解,。



威廉‧莎士比亞
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年(52歲)

英國文學史上最傑出的戲劇家,也是西方文藝史上最傑出的作家之一,全世界最卓越的文學家之一。早期劇本主要以喜劇和歷史劇為多,後期主要創作悲劇,常常描寫犧牲與復仇。而在人生最後階段,開始創作悲喜劇,又稱為傳奇劇。



約翰‧濟慈
John Keats

1795-1821年(25歲)

出生於英國倫敦,是英詩作家之一,也是浪漫派的主要成員。閱讀和寫作受到師長的鼓勵很大,曾考取醫學相關學校,卻捨棄從醫專心於寫作詩歌。後期新詩集創作,寫出了大量優秀的作品。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265453008
ISBN13 / 9789863425441
ISBN10 / 9863425443
EAN貨碼 / 9789863425441
頁數 / 144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X16X20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