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洋食事始: 日式炸豬排誕生的故事

明治洋食事始: 日式炸豬排誕生的故事

明治洋食事始め

期:
2013/10/09
79
350276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日式炸豬排、日式咖哩、紅豆麵包,這些我們熟悉的「日式」料理代表,在日本出現也不過一百多年的歷史,是怎樣的過程,讓這些古代日本人連想都沒想過的食材,成為日本的代表呢?
◎「明治維新即料理維新」,從不同的角度,重新理解這個日本史上的大轉變時代。
◎從明治初年的引進西洋料理,到60年後昭和初年日式炸豬排誕生的過程,認識我們現在所熟悉的「日式洋食」是怎樣產生的。「明治五年正月二十四日,明治天皇食獸肉。」

這個對現代人來說微不足道的舉動,在當時的日本,卻是一項驚天動地的大事。一八七二年,明治天皇打破了日本自七世紀後半以來所立下的禁食獸肉祖訓,身體力行朝著全面西化的道路邁進。也使得西洋料理正式進入日本社會中。

但對當時的日本大眾來說,西洋料理仍是具有貴族趣味的洋玩意,以肉食、麵包為主的西洋食材,是如何在這樣的環境下,逐步打入習於米飯的日本飲食文化中,並創造出獨立於西洋料理之外的「洋食」世界,最後誕生出日式洋食的王者——日式炸豬排。

今天,我們從餐桌上讀歷史。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序曲


第一章明治五年正月,天皇食獸肉

Ⅰ、 明治料理維新

Ⅱ、肉食的日本史

Ⅲ、幕末的肉食、藥食


第二章不食牛肉者非文明人

Ⅰ、入鍋的牛肉

Ⅱ、知識分子的歌誦牛肉

Ⅲ、肉的需要量增加

Ⅳ、鷗外對諭吉

Ⅴ、西洋料理的正統


第三章食物古怪、禮節奇妙

Ⅰ、肉過敏

Ⅱ、不懂餐桌禮節

Ⅲ、奇怪的西洋食


第四章紅豆麵包誕生之日

Ⅰ、麵包宏大的歷史

Ⅱ、麵包——不可思議的食物

Ⅲ、 開發軍糧麵包的競爭

Ⅳ、紅豆麵包誕生


第五章洋食之王——日式炸豬排

Ⅰ、日式炸豬排之謎

Ⅱ、油炸法的秘密
Ⅲ、豬肉與日本人

Ⅳ、日式炸豬排誕生

Ⅴ、產生日式炸豬排的智慧


第六章洋食與日本人

Ⅰ、西洋料理的崇拜——明治初期

Ⅱ、西洋料理的吸收、同化——明治中期

Ⅲ、和洋折衷料理的抬頭——明治後期

Ⅳ、洋食的普及——大正、昭和時期


結語


日本洋食年表


參考文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岡田 哲(おかだ てつ)
一九三一年生。東京大學農學院農藝化學系畢業。在日清製粉株式會社工作期間,擔任NHK廣播大學膳食文化史講習班的講師。著有《小麥粉的膳食文化史》(コムギ粉の食文化史)、《日本之味探究事典》(日本の味探究事典)、《世界之味探究事典》(世界の味探究事典)、《了解膳食文化事典》(食の文化を知る事典)、《小麥粉料理探究事典》(コムギ粉料理探究辞典)等多部作品。

林錚顗
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東京大學東洋史學研究所碩士畢業。旅居西雅圖十餘年,為當地華文報紙《西華報》和《華聲報》撰寫評論、專欄多年。

曾譯有《住宅巡禮》、《意中的建築》上下(以上左岸文化)、《鏡像下的日本人》、《罪惡的代價》、《隱私不保的年代》(以上博雅書屋)、《昭和史 第一部 1926~1945》、《昭和史 第二部 1945~1989》、(以上玉山社)等多部作品。並著有《水滸好漢不喝水》、《非三國》(以上暖暖書屋)。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814192009
ISBN13 / 9789862940648
ISBN10 / 9862940646
EAN貨碼 / 9789862940648
頁數 / 350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5X21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