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

台灣是台灣人的國家

期:
2008/12/07
79
280221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前駐日代表許世楷與夫人盧千惠,為維護國家主權與人權價值,最溫暖、最堅定的心路歷程。
許世楷駐日期間,促進台日關係明顯升溫背後的努力與奔走過程。

要堅持,沒有什麼不可能!台灣有個童話傳說,裡頭有這樣一段描寫:「好不容易才從可怕的巨人國逃出來的阿乃和阿雲,駕著樹葉一般大小的小船,渡過狂風大浪,終於來到美麗的小島。」相信就如同這個故事一樣,台灣人在抵達新的家園之前,勢必還得渡過有著暗流與大浪的烏水溝(台灣海峽),面對隨時來襲的惡劣天候,然而終將靠岸,也終能看見天邊美麗的彩虹。

這是一本由前台灣駐日代表許世楷與夫人盧千惠共同完成的著作,書中內容包括了兩人的成長背景、為台灣獨立運動奮鬥的歲月、黑名單的日子,以及返台與駐日後的想法與努力。全書以溫暖的文字傳達作為台灣人的驕傲與尊嚴,並期許台灣走上正常國家的坦途。

展開看更多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世楷
一九三四年出生於彰化,畢業於台中一中初中部、師範學院附屬中學高中部、台灣大學政治系,並取得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學碩士、東京大學法學博士的學位,曾於日本津田塾大學擔任國際關係學科教授以及國際關係研究所所長,現為該校名譽教授。其祖父許嘉種為台灣文化協會調查部長,曾在一九二三年的治警事件中被拘留;伯父許乃昌曾留學莫斯科大學,為日治時代著名的左翼政治運動者。一九六○年,許世楷在日本加入「台灣青壯社」(後改組為「台灣青年獨立聯盟」);一九七○年,出任在美國紐約成立的「台灣獨立聯盟」中央委員; 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一年,接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一九九二年回台,歷任「台灣國民制憲運動委員會」共同召集人、「台灣文化學院」院長、「建國黨」主席等,現則為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理事長,是台灣獨立運動的重要領袖之一。也是「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執筆。二○○四年被任命為台灣駐日代表,二○○八年卸任。著有《日本統治下的台灣》(玉山社)、《台灣新憲法論》(前衛出版社)。



盧千惠
一九三六年出生於台中,一九五五年台中女中畢業後,通過留學考試,前往日本。一九五六年進入國際基督教大學ICU就讀,一九六○年畢業,並當該所大學助教。一九六一年與留學早稻田大學的許世楷結婚,並進入國立御茶水女子大學研究所專攻兒童文學。一九九二年黑名單解除,回到睽違三十八年的台灣。隔年,正式返台定居,在玉山神學院、台灣文化學院教授兒童文學。二○○四年隨同擔任駐日代表的夫婿再次赴日,以代表夫人身分,從事各種文化交流及公益活動。日文著作有《吳鳳》(小熊社)、《私日本》(草思社)。漢文著作有《台灣人的歷史童話》共五冊(自立晚報出版部)、《盧千惠文集》(前衛出版社)、《台灣君回台灣》(東方出版社)、《有故事的世界人權宣言》(台中國際特赦組織)、《給孩子們的台灣歷史童話》(玉山社)、《我心目中的日本》(玉山社)。譯作有《剛達爾溫柔的光》、《小鴨艾力克》(玉山社/星月書房)。



■譯者簡介



邱慎
台灣彰化人。中國文化大學日文系、日本研究所畢業;日本筑波大學地域研究科碩士。曾任中國文化大學日文系講師十一年,並先後在YMCA、台視、日商三井公司等處教授日文。現任宜蘭空大日文講師、台北社區日文班教師;並協助台灣大學圖書館、文建會等單位之專案日文翻譯。隨同夫婿進出日本三次,旅居日本十一年。期間曾任東京都港區國際交流課季刊翻譯、台灣大學圖書館館長訪日隨行翻譯等。譯有《豬狗牛》(前衛出版社)。



陳靜慧
一九六四年生,台灣南投人。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學士,日本九州大學文學部中國學碩士。兩度隨夫(駐日外交人員)赴日,旅日十二年,其間大多從事日文自由翻譯工作。譯有《論語思想史》(合譯)(萬卷樓出版社,編譯《日本漢學研究初探》(台灣大學出版中心),並協助台灣大學、中研院文哲研究所等單位翻譯日本漢學、儒學、經學、日治時期文學等相關學術論文多篇。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392975001
ISBN13 / 9789866789403
ISBN10 / 9866789403
EAN貨碼 / 9789866789403
頁數 / 20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