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的法學者: 現代樂園的漫遊者群像

殖民地的法學者: 現代樂園的漫遊者群像

期:
2017/04/27
79
420331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專文導讀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叡人作為統治核心的專業法律人,對殖民地台灣留下了什麼刻痕?

本書是一本正統的法思想史學術著作,運用嚴謹、專業的比較思想史的方法,加入法社會學的觀點,追溯日本在臺殖民法律人──法學者、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思想的根源、特質,歸納其類型,並且深入地評價其影響。

在〈導論〉之後,第一章分析及評價殖民統治初期,日本法學者岡松參太郎如何嘗試將台灣的慣習法體系,改造成近代德國法體系的事蹟及其法思想。第二章則以私法學的角度,檢討台灣的慣習法中與台灣人自我認同關係最深的「祭祀公業」制度的法律性質,以及祭祀公業之沒落,如何改變了台灣人民族認同的形式與内涵。

第三章以台灣進入現代法體系之後首次發生的政治裁判──治警事件的裁判過程為背景,探討當時的台灣知識分子,如何運用法庭抗爭與殖民者進行對抗的戰術及其極限。第四章則透過顯密二教兩種類型的法學家的介紹與比較,說明「凡庸之善」姉歯松平與「凡庸之惡」増田福太郎,在知識與意識形態成反比例消長的歷史情境下如何自處,從而改變了殖民地台灣對於現代法的信念。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圖輯
「臺灣研究先行者」序言╱黃英哲、梅家玲
導讀:立法者之書╱吳叡人
自序
導論

第一章 岡松參太郎的法學烏托邦

第一節 德國人種法學之系譜
一、歷史法學派
二、達爾文主義
第二節 德國人種法學之理論與實踐
一、A. H.坡斯特之人種法學
二、J.柯勒之比較法學
第三節 德國人種法學對於台灣舊慣調查事業之影響
一、背景
二、岡松參太郎之台灣舊慣調查事業
三、小結
第四節 從歐陸殖民法學尋找線索
一、貌合神離:柯勒的問卷與德國殖民政策
二、岡松參太郎的對照組:C. van Vollenhoven的Adat Law研究與荷蘭殖民政策抗爭
第五節 結論

第二章 臣民與帝國之間的「絕緣體」:祭祀公業的興廢

第一節 序論
第二節 前史:1923年以前
一、日本領台前的祭祀公業
二、祭祀公業之種類及其內容
第三節 內地延長主義時期的祭祀公業
一、於台灣適用民商法的問題與祭祀公業的廢止論爭
二、祭祀公業之法律性質
三、祭祀公業大解體:日治法院檔案(台中地方法院)中的線索
四、「絕緣體」的最終抵抗:1937年之後的祭祀公業
第四節 結論

第三章 大正民主與治警事件

第一節 先行研究與本章檢證範圍的設定
一、先行研究
二、本章檢證範圍的設定
第二節 大正民主時期對日本法律人的影響
一、大正民主時期
二、大正法學與法律人
第三節 治警事件的法律爭點
一、政治裁判的定義
二、治警事件以前的台灣刑事法概要
三、治安警察法的成立與其在日本國內的爭議
第四節 治警事件中關於治警法的爭點
一、治警事件發生的過程
二、第8條第2款
第五節 日籍檢察官與辯護律師的備忘錄
一、判決
二、日籍辯護律師的備忘錄
三、日籍檢察官、法官備忘錄
四、小結
第六節 結論

第四章 敗者的精神史:「凡庸之善」姉歯松平與「凡庸之惡」増田福太郎

第一節 法學「大老」退場後的台灣殖民法學界
第二節 「法/權利的自我增殖者」姉歯松平
一、姉歯松平的出身背景與學術業績
二、姉歯松平的政治立場:長男的回憶與「朱諾號事件」
三、小結
第三節 凡庸之惡:「法」學者筧克彦與増田福太郎
一、筧克彦的「皇道神(法)學」
二、筧克彦學說對増田福太郎的影響
三、増田福太郎與「日本法理研究會」
第四節 結論

終章
註解
附錄一 研究德國殖民地所謂自然民族(Naturvölker)法律關係之問卷/柯勒(J. Kohler)
附錄二 筧克彦的日本法理圖
參考書目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豪人
1964年生於台北。日本國立京都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研究領域為基礎法學與人權思想。除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外,編有《大正十三年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豫審記錄》(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出版)。

最常說的一句話是:「我不懂實體法。」天生自由人,遭際冷硬派。非自願型人權工作者。滴酒不沾,痛恨西裝,不會打領帶,會打撐人結。不喜奔競,避官如避禍。曾口占二句以明志:「我是佛門鴦堀子,不學人間富貴禪。」

各界推薦

◎聯合推薦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大講座教授/王泰升
國史館館長/吳密察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
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若林正丈
前大法官/許玉秀
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黃文雄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丞儀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47322009
ISBN13 / 9789863502265
ISBN10 / 986350226X
EAN貨碼 / 9789863502265
頁數 / 368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