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化公司治理與財經犯罪預防

集團化公司治理與財經犯罪預防

期:
2017/04/16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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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動盪的時代,我們面對的是一場全球金融體系的大革命。隨世界貿易組織(WTO)與經濟體的發展,全球經濟競爭激烈,公司發展以國際化、集團化為主流,但臺灣二十年來,因企業集團發展衍生諸多掏空財經弊案,對財經秩序影響甚巨,各種以境外公司為工具、轉投資、募集資金等方式掏出大眾的金錢。臺灣經濟並非沒有成長,而是財富分配問題。針對企業集團犯罪問題,應有積極對策,方能有正常財經法律秩序。

就如同最高明醫生是醫未病之病,防範於未然。本書所強調的公司治理便是要尋找一套有效並符合公平的遊戲規則,在問題發生的源頭,便將犯罪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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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縮寫符號.

第一章 緒論:公司治理的異化疑慮

1.1 全球化國際集團之成形
1.2 國際企業集團對金融規則之掌控

第二章 集團化公司治理之特色

2.1 長時性.
2.2 鉅額性
2.3 隱藏性
2.4 結構性
2.5 財報不實與欠缺透明度
2.6 現行法規欠缺適當規範
2.7 乏監督機制的公司治理
2.8 小結:集團化公司財經犯罪的成因

第三章 集團化下的公司治理與集團化犯罪

3.1 我國集團化犯罪預防困境
3.2 我國對於集團公司之公司治理的欠缺
3.3 全新公司治理與犯罪預防觀點的提出

第四章 國外對抗集團化公司治理與財經犯罪

4.1 資訊揭露
4.2 早期預警制度
4.3 監理機關整合
4.4 立即糾正措施
4.5 監理人員培訓
4.6 公正執法

第五章 如何從我國外部預防集團化犯罪

5.1 從外部監控公司治理的探尋
5.2 改革違背國際潮流的行政監理制度
5.3 我國對集團化犯罪司法刑事訴追之盲點與缺失
5.4 建立當代司法體系的正確認知
5.5 提升國民法學知識與法律人養成之重新思考
5.6 行政與司法相互合作,令集團化之追訴符合妥適審判程序
5.7 集團化犯罪與法院、民間司法團體之改革應趨一致
5.8 最高法院應召開各庭決議確立集團犯罪標準.

第六章 結論與解決之道

6.1 集團化之世界潮流及其連鎖效應
6.2 對抗「有機體」之策略
6.3 財經犯罪之根源在於貪瀆犯罪
6.4 立法機關怠惰,欠缺審慎監理
6.5 抗拒政治不當介入之法規規避
6.6 背離以股東為主核心價值之法規範理念
6.7 法律規範對內部監控機制失靈
6.8 人民認知的欠缺
6.9 法律遵循程度
6.10 加強股東本體權利教育
6.11 參考外國做法

參考文獻
索  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志龍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任教臺大30年,研究領域為刑事法學、法社會學。致力推動刑事實體法與現代財經、科技潮流趨勢的結合。著有《辯證與法學》、《人性尊嚴與刑法體系入門》、《法益與刑事立法》、《檢察官之偵查與檢察制度》、《檢辯審在刑事認知程序之互動關係-檢察官之任務(偵查、公訴、執行)與檢察一體》、《基因改造物GMO之產學合作與違反濫用禁止》、《傳染病檢疫與刑事責任之本土研究》、《金控公司與併購》、《財經發展與財經刑法》等多部作品。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43318006
ISBN13 / 9789863502258
ISBN10 / 9863502251
EAN貨碼 / 9789863502258
頁數 / 280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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