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律、地方社會: 宋元的學產糾紛與爭訟

學校、法律、地方社會: 宋元的學產糾紛與爭訟

出版日期:
2016/12/06
79
3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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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律:諸盗耕種公私田者,壹畝以下,笞三十。伍畝加壹等,過杖壹伯。拾畝加壹等,罪止徒壹年半。荒田减壹等,強者各加壹等。苗子歸官主。

學田租米、房廊賃金在宋代成為州縣學與官私書院主要經費來源,是支持地方教育重要基礎。

學校雖獲士庶支持,但在土地私有、田產爭訟頻繁大環境下,仍不時發生學產紛爭。

本書分析學產紛爭起因、對象,探究解決紛爭方式與相關司法制度,深入瞭解學產經營實況、學校與地方社會的複雜互動,以及官員審案的態度差異。蒙元替宋,學產制及經營管理方式大體相襲,但朝廷關注程度、法制實際運作、官員處理心態、地方社會諸面向,皆有所轉變,學校面臨更多挑戰。本書著重討論法制面,亦是理解近世教育發展、地方社會變遷的觀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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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宋代學產紛爭的起因


 


第一節 宋代學產的建置與發展


第二節 學產經營管理及其問題


第三節 學產糾紛與爭訟之原因


 


第三章 宋代學產紛爭的處理


 


第一節 學產糾紛的解決


第二節 學產爭訟的程序(一)──提告


第三節 學產爭訟的程序(二)──審判、上訴、判決執行


 


第四章 學產紛爭與宋代地方社會


 


第一節 強勢的紛爭者


第二節 官員對學產紛爭的態度


第三節 學校維護學產的方法


 


第五章 學產紛爭在元代的演變


 


第一節 元代對宋、金學產的承繼及其自身發展


第二節 宋元學產紛爭的延續


第三節 宋元學產紛爭的主要差異──學校處境不同


 


第六章 元代學產紛爭處理與宋代的異同


 


第一節 學產糾紛的解決


第二節 學產爭訟的程序


第三節 元代學產紛爭處理與宋代的主要差異


 


第七章 學產紛爭與元代地方社會


 


第一節 紛爭者越加強勢


第二節 官員對學產紛爭態度的消極與積極


第三節 學校需更努力維護學產


 


第八章 結論


 


徵引書目


 


索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如鈞
臺北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博士,曾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現為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兼任助理教授。

在《中國史學》(日本)、《新史料.新觀點.新視角:天聖令論集》、《基調與變奏:七至二十世紀的中國》等刊物和論文集發表學術論文,另有會議論文多篇。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04172005
ISBN13 / 9789863501961
ISBN10 / 9863501964
EAN貨碼 / 9789863501961
頁數 / 304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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