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

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and Confucian Thought

期:
2014/08/24
79
450355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本書所收十二篇論文,從禮之義與禮之制兩個面向,
對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的關係有精闢的論述。

中華法系(或曰東亞法文化圈)是七、八世紀以後到近代以前,在東亞地區以中國法律(尤其是律典)為主導而發展出來的法律體系。中華法系以唐律為核心,是具有儒學色彩的法系,探討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關係時,律令是最佳的素材,尤其是律典。循由律典去探討儒家思想,即可掌握中華法系精髓之絕大部分,特別是禮之義與禮之制。禮之義,主要呈現在天地之序與人間倫理秩序;禮之制,顧名思義,呈現在禮制方面。本書所收諸篇論文,在以上兩方面課題均有精闢的論述。 透過本書的論述,下列幾點值得重視:一、禮是中華法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律甚至成為「經」化的刑制。循由公平、正義而追求「平恕」境界,是傳統法文化最可貴的地方。二、儒家經典的理論,如《論語》、《孝經》、《春秋》,以及三禮(尤其是《禮記》)等,是指導歷代立法的主要典籍。三、禮、律的作用,著重教化,斷獄判刑依禮甚於依律。四、從漢武帝以後,法律制度的儒教化,呈現在法典、司法以及家庭等層面,不可忽視。禮的規範,在唐朝的貴族社會交流中有所謂書儀,在日本則為書札禮,均是中古時期儒家思想在法制的重要表現。五、古未必可為今用,但其立法原理原則,如倫理秩序、自然法則,仍可供參考。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目次


導言并序 高明士


【上篇 從禮之義探討中華法系】


東亞傳統法文化的理想境界──「平」

高明士

一、前言

二、禮的身分差序

三、「(唐律)出入得古今之平」

四、從法文化釋「平」

五、「平」在東亞傳統政法的運用

六、結論


禮刑之間──從供養有闕到遺棄尊親屬

黃源盛

一、序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二、傳統中國「不孝」的立法例及其法理根據

三、晚清民國繼受外國法中倫常條款的變與不變

四、從比較法史觀點看遺棄尊親屬罪的動向

五、古今異勢與刑法倫理情結的異化與再生

六、結論



儒學正義論與中華法系

俞榮根

一、儒家仁學正義論述要

二、儒家仁學正義論與中華法系的法律正義

三、現代法治語境與中華法系的正義價值


白居易〈百道判〉中的禮教思想

陳登武

一、緒言

二、居喪禮儀

三、婚姻中的禮法問題
四、蔭贖與襲爵
五、朝廷禮儀中的禮教秩序

六、居官施政與禮儀
七、復仇與禮法衝突

八、結語


律例本乎聖經:明清士人與官員的法律知識論述

邱澎生

一、歧義的「法家」:明清士大夫對法律知識的不同評價

二、好生之德與哀矜之情:為何以及如何研讀法律?

三、經書與法律的再次整合:由《慎刑憲》到《祥刑經解》

四、結語


律、律義與中華法系關係之研究

馬小紅

一、律與中華法系的概念

二、律學:律義的闡釋由法而儒的轉變

三、禮的擬制:律制日益簡約,律義日益深邃

四、對本文開篇提出問題的解答


【下篇 從禮之制探討中華法系】


從貴族法治到帝制法治──傳統中國法治論綱

李貴連

一、引言

二、貴族法治:別親疏、殊貴賤、斷於禮

三、法家的法治: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四、秦漢以後的君主/官僚/專制╱帝制「法治」

五、結語


從秦《法經》到漢蕭何《九章律》和傍章律

鄭顯文

一、李悝著《法經》六篇之事辨析

二、「秦《法經》」性質考

三、秦代的法、律、令體系新論

四、蕭何作《九章律》、傍章律新探


唐代前期死刑覆奏制度──兼論其與儒家思想的關係

陳俊強

一、前言

二、覆奏的起源與創立

三、覆奏制度變革的契機──盧祖尚案和張蘊古案

四、五覆奏的成立

五、覆奏的具體程序

六、唐律與唐令矛盾之檢討

七、結論


唐代的「同居」家庭

羅彤華

一、前言

二、同居的法制演變及儒家思想的影響

三、同居家庭的民間類型與特色

四、結論


從書札禮看日唐親屬的比較研究

古瀨奈津子

一、前言

二、關於敦煌書儀

三、吉凶書儀中所見的親屬

四、書儀與禮、令、格式

五、日本「往來物」的成立與書札禮

六、透過書儀與往來物比較看日唐家族相異處

七、結語


儒家思想與清朝科舉考試、教育制度及法規範的關係──法制史考察觀點

陳惠馨

一、前言

二、儒家思想有關三綱關係的討論:君臣、夫妻及父子關係如何被論述

三、清朝《大清律例》中「十惡」規範體系及其實踐

四、清朝《禮部則例》的規範強化人民對於三綱價值體系的認同

五、清末法律規範體制的改變歷程與困境

六、儒家思想與傳統中國法制對於臺灣當代法律體制的意義與啟示

七、結論


索引


名詞索引


人名索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高明士

1940年生於臺灣臺中清水。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畢業、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主任、臺灣大學教育學程中心主任、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韓國漢城大學國史學科研究教授。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 

著有:《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中國中古的教育與學禮》(2005)、《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2006)、《東亞傳統教育與法文化》(2007)、《律令法與天下法》(2012)等書,以及論文多篇。

編有:《中國史研究指南》全五冊(主編與翻譯,1990)、《隋唐文化研究叢書:歷史篇》全十冊(1999)、《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東亞文化圈的形成與發展》二冊(2003)、《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為中心》(2003)、《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研究》全八冊(2004)、《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全二冊(2005)、《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研究》全二冊(2005)、《中國法制史叢書》全十冊(2005-2012)、《唐律與國家秩序》(2013)等多種。

黃源盛

俞榮根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898617009
ISBN13 / 9789863500223
ISBN10 / 9863500224
EAN貨碼 / 9789863500223
頁數 / 51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