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法帖精粹

王羲之法帖精粹

期:
2014/08/12
2,500
分期30利率每期833
3  0 利率每期 833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兆豐商銀、臺灣中小企銀、滙豐銀行、新光銀行、聯邦銀行、遠東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台灣樂天

※ 除不盡餘數將於第一期收取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王羲之法帖精粹
王羲之,東晉人,後世尊為「書聖」,其書法被譽為古今之冠,甚至以「飄若浮雲,蛟如驚龍」、「龍跳天門,虎臥凰閣」來形容他的造詣,1700多年來後世無人能將其超越。《蘭亭序》為王羲之最著名的代表作,被稱為「天下第一行書」、「法帖之冠」,各代名家無不悉心鑽研,唐太宗李世民深愛王羲之書法至極,下詔求帖,甚至將《蘭亭序》作為陪葬。

臺灣商務印書館推出「王羲之法帖精粹」為機緣難得之遇,收藏者齊濤先生偶於日本古書店獲得《柳公權書蘭亭序》、《王羲之唐搨十七帖》兩份至寶,方能出版見諸四方,其珍稀難得之處如下:
壹、版本稀有別無所見:
《柳公權書蘭亭序》從木板封面上看,有某博物館編號,這證明是在戰亂的非常時期流出的。其次在封底上標明是明治七年官許摹刻,刻文精細。

《王羲之唐搨十七帖》王羲之的墨跡,從東晉末年,到唐太宗時代的兩百多年,因戰亂頻頻,真跡早已片紙無存了,今傳多為宋搨本,唐張彥遠《法書要錄》記載:「《十七帖》長一丈二尺,即貞觀內本,一百七行,九百四十三字,烜赫著名帖也。」因此此唐搨本更為難得。

貳、大家之作值得收藏:
《柳公權書蘭亭序》世人不乏歌頌蘭亭序者,但蘭亭序有八個版本,俗稱「蘭亭八柱」,史上有見褚遂良、歐陽詢、虞世南等名家摩刻蘭亭序者,唯柳公權書蘭亭序為世所僅見,兩岸故宮均未見收藏。

柳公權是唐代書法大家,在書法界素有歐、柳、顏、趙四大家之稱。在唐代他寫蘭亭序,一改其他書家作風,完全以自己面貌出現,不摩、不仿,以真實的柳書來表達王羲之蘭亭雅聚的風情和精神,尤其值得珍視。

《王羲之唐搨十七帖》唐太宗於貞觀十三年(西元639元)敕命求帖,並令起居郎褚遂良、校著郎王知敬等人加以校定。由內府收藏了王羲之書二千二百九十紙,十三帙百二十八卷。因為是細工,複製不易,搨摩極費時間。而且要在太陽升起與日落以前,光線最好的時刻從事,陰雨天當然是要歇工的。還有搨書人年輕、年老的都不行。前者沒有經驗、後者沒有眼力,更重要的是才能之有無,需要慧心巧手與高深的修養,所以搨書有失敗的、有成功的。因此唐代的官搨本是出於高明之手,這樣的製品早已不易見、不易得,因此更值得購入珍藏。

參、古法手工精製裝幀
《柳公權書蘭亭序》全帖以彈簧折精表成冊,延請資深裱褙工匠師傅以手工一本本製作而成,書帖內頁以高磅細紋紙精印,封面則以寶藍絲綢古法裱褙,全帖工序細膩繁複,當屬逸品之作。

《王羲之唐搨十七帖》書頁以骨文紙印製忠實呈現原件風貌,並採古法線裝工序本本手工製作,由資深專業師傅以手工方式逐頁對齊,經打眼、紙捻、包背,再與經布裱背的封面一起穿線縫製而成。

肆、專屬訂製大器書函
為珍藏《柳公權書蘭亭序》、《王羲之唐搨十七帖》二帖,賡續前人心志,特製專屬六合式錦織函套,並以真絲內襯裝盛,按古制工序純手工製作,以期完美展現時人親炙珍稀墨寶的雅緻之趣,因費時費工僅能限量製作,謹獻給愛好文物藝術的雅士。
展開看更多

作者介紹

書者 王羲之
東晉的書法家,有「書聖」之稱。官拜右軍將軍,人稱「王右軍」。王羲之惜墨如金,每篇的字只有幾行或十多行,例外的為數不多,都是點到為止。這可能是繼竹簡、木簡之後的一種格局。另方面在晉代所用白蔴紙,也不是產量很多。在唐太宗時下詔求書,唐代的官搨本是人才濟濟的出於高明之手,可惜這樣的製品早已不易見、不易得。後世的法書大致都是臨摩的。王羲之的法書,由晉末到宋代都有偽作。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895524003
ISBN13 / 9782999100015
ISBN10 / 2999100019
EAN貨碼 / 9782999100015
頁數 / 100
注音版 / 否
裝訂 / T:線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30.5X37.3X4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