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件優惠
臺灣商務全書系2書75折起前往選購
主題活動
6/3前 圖書滿$1,000折$100前往選購
主題活動
6/3前 全站滿$1,500折$120前往選購
主題活動
6/3前 全站滿$3,000折$300前往選購

精選格林童話

Grimms Märchen

者:
者:
期:
2013/11/30
79
250198

內容簡介

商務經典文學第三彈!
格林童話故事全新重譯,帶您看見不一樣的格林童話!

不一樣的格林童話
祈禱幸福時,別忘了許下三個願望──

精選三十五篇譯自德文的格林童話,訴說從前從前無與倫比的幸福:因為擁有一顆虔誠的心,漢賽爾和葛麗特戰勝巫婆;勇敢的小裁縫,當了一輩子的國王;穿著靴子的貓成為首席部長……從魔法林中尋覓美好人生的蹤影,必然會途經黝暗的荒原,遇見陰險的巫婆、邪惡的繼母、魔咒的荊棘……然而只要堅定信仰,就可以摘下金色的星星、得到不虞匱乏的星星銀幣。

產品目錄

譯序



青蛙王子

狼和七隻小山羊

忠實的約翰

十二個兄弟

小哥哥和小妹妹

野萵苣

糖果屋

漁夫和他的妻子

勇敢的小裁縫

灰姑娘

荷勒太太

小紅帽

布萊梅的城市樂手

小桌、金驢和棍子

穿靴子的貓

死神教父

杜松子樹

六隻天鵝

睡美人

畫眉鳥嘴國王

白雪公主

名字古怪的小矮

千皮獸

幸運的漢斯

窮人與富人

趕鵝少女

三兄弟

星星銀幣

雪白與玫紅

壽命

死亡使者

兔子和刺蝟

農夫和魔鬼

神偷

豌豆實驗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格林兄弟
雅各.格林(Jacob Ludwig Carl Grimm)
1785-1863德國法學家、語言學家、民間文學研究家、歷史學家和作家。終身未婚。
出生於萊茵河畔的哈瑙(Hanau)。
1808年,在卡色勒擔任圖書館員。
1811年,出版《古德意志勞工之歌》,1819年,出版《德文文法》第一集。
1829年,應聘至哥廷根大學任職,擔任圖書館長,並升任為教授。
1848年、1853年,出版《德國語言史》一、二集。

威廉.格林(Wilhelm Carl Grimm)
1786-1859
語言學家、民間文學研究家、歷史學家和作家。
1811年,出版《古丹麥的英雄歌謠》,1814年,擔任卡色勒圖書館秘書。
1825年娶亨莉埃特-竇爾琴‧威樂德(Henriette Dorothea Wild)為妻。
1829年,應聘至哥廷根大學,任職於圖書館。
1835年,升職為教授。

1806年-1857年,格林兄弟開始蒐集民間流傳的童話故事和歷史傳說。1812年聖誕節前夕,格林兄弟出版了第一卷童話,名為《獻給孩子和家庭的童話》(Kinder-und Hausmarchen), 1812年-1864年,共再版十七次。1820年,《格林童話》發行丹麥版本,1822年,共同出版《格林童話》第三集。1829年,完成《德國英雄神話》。
1852年,格林兄弟被任命為皇家科學院院士,兩人提出了編纂《德文大字典》的計畫,威廉編到D部即去世,雅各則編到F部去世。兩人均葬於西柏林馬太教堂墓地(Alter St.-Matthäus-Kirchhof Berlin)。

1896年,格林兄弟雕像豎立在「格林兄弟之城──哈瑙」的市政廳前,這座雕像被視作哈瑙的地標。
1985年,格林兄弟誕辰兩百週年開始,一年一屆的「格林兄弟童話節」在哈瑙的菲利普斯魯厄宫歷史公園中上演,讓世人永遠記住格林兄弟的童話世界。

楊夢茹
東吳大學中文系、德國法蘭克福大學德國文學系畢業。譯有《恐懼的原型》等,著有《從憂鬱到豐美:歌德的精彩人生》(商務,2007年。陜西,2012年)。教過《紅樓夢》,演過廣播劇,因而覺得幸運。最愛驚濤裂岸的碧海,以推敲韓非的理論度過職場困阨為樂;重然諾,欣賞紮實的人與優美的文字。

Jacob Ludwig Carl Grimm/Wilhelm Carl Grimm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831516000
ISBN13 / 9789570528978
ISBN10 / 9570528974
EAN貨碼 / 9789570528978
頁數 / 24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