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900711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茶經
唐陸羽撰。
羽字鴻漸,一名疾,字季疵,號桑苧翁,復州竟陵人。上元初,隱於苕溪,徵拜太子文學,又徙太常寺太祝,竝不就職。貞元初卒。事蹟具《唐書‧隱逸傳》。稱羽嗜茶,著經三篇。《藝文志》載之小說家,作三卷,與今本同。陳師道《後山集》有〈茶經序〉曰:「陸羽《茶經》、《家書》一卷。」畢氏、王氏書三卷,張氏書四卷,內外書十有一卷,其文繁簡不同。王、畢氏書繁雜,意其舊本。張書簡明,與家書合,而多脫誤。家書近古,可考正。曰七之事以下,其文乃合三書以成之,錄爲二篇,藏於家。
此本三卷,其王氏、畢氏之書歟?抑《後山集》傳寫多譌,誤三篇爲二篇也。其書分十類,曰一之源,二之具,三之造,四之器,五之煑,六之飲,七之事,八之出,九之略,十之圖。其曰具者,皆採製之用;其曰器者,皆煎飲之用。故二者異部。其曰圖者,乃謂統上九類,寫以絹素張之,非別有圖。其類十,其文實九也。言茶者莫精於羽,其文亦朴雅有古意。七之事所引多古書,如司馬相如凡將篇一條三十八字,爲他書所無。亦旁資考辨之一端矣。
茶錄
宋蔡襄撰。
襄莆田人,仁宗賜字曰君謨(見集中〈謝禦筆賜字詩序〉)仕至端明殿學士,諡忠惠,事蹟具《宋史》本傳。是書乃其皇祐中爲右正言,修起居注時所進,前後皆有襄自序。前序稱陸羽《茶經》不第建安之品,丁謂《茶圖》獨論採造之本,至於烹試曾未有聞,輒條數事,簡而易明。後序則治平元年勒石時作也。分上下二篇,上篇論茶,下篇論茶器,皆所謂烹試之法。《通考》載之作《試茶錄》。然考襄二序,俱自稱《茶錄》,石本亦作《茶錄》,則「試」字爲誤增,明矣。費袞《梁谿漫志》載有陳東此書跋曰:「余聞之先生長者,君謨初爲閩漕,出意造『密雲小團』爲貢物。富鄭公聞之,嘆曰:『此僕妾愛其主之事耳,不意君謨亦復爲此!』余時爲兒,聞此語亦知感慕。及見《茶錄》石本,惜諸謨不移此筆書〈旅獒〉一篇以進。」云云。案《北苑貢茶錄》稱太平興國中,特製龍鳳模造團茶,則團茶乃正供之土貢。
《苕溪漁隱叢話》稱北苑官焙、漕司歲貢爲上。則造茶乃轉運使之職掌,襄特精其製,是亦修舉官政之一端。東所述富弼之言,未免操之已蹙。《羣芳譜》亦載是語,而以爲出自歐陽修。觀修所作《龍茶錄‧後序》,卽述襄造「小團茶」事,無一貶詞,知其語出於依託,安知富弼之言不出依託耶?此殆皆因蘇軾詩中有「前丁後蔡,致養口體」之語,而附會其說,非事實也。況造茶是慶曆中事,進《錄》是皇祐中事,襄本閩人,不過文人好事誇飾土產之結習,必欲加以深文,則錢惟演之貢姚黃花,亦爲軾詩所譏。歐陽修作《牡丹譜》,將併責以「惜不移此筆註《大學》、《中庸》乎。東所云云。所謂言之有故。執之成理。而實非通方之論者也。
品茶要錄
宋黃儒撰。
儒字道輔,陳振孫《書錄解題》作道父者,誤也。建安人。熙寧六年進士。此書不載於《宋史‧藝文志》,明新安程百二始刊行之。有蘇軾書後一篇,稱儒博學能文,不幸早亡,雲其文見閣本《東坡外集》。上元焦竑因錄附其後。然《東坡外集》實僞本(說詳集部本條下),則此文亦在疑信閒也。
書中皆論建茶,分爲十篇,一採造過時,二白合盜葉,三入維,四蒸不熟,五過熟,六焦釜,七壓葉,八淸膏,九傷焙,十辯壑源沙溪。前後各爲總論一篇,大旨以茶之採製烹試,各有其法,低昂得失,所辨甚微。園民射利售欺,易以淆混,故特詳著其病以示人。與他家《茶錄》惟論地產品目及烹試器具者,用意稍別。惟東溪《試茶錄》內有茶病一條,所稱「鳥蔕白合蒸芽必熟」諸語,亦僅略陳端緒,不及此書之詳明。錄存其說,亦可以互資考證也。
唐陸羽撰。
羽字鴻漸,一名疾,字季疵,號桑苧翁,復州竟陵人。上元初,隱於苕溪,徵拜太子文學,又徙太常寺太祝,竝不就職。貞元初卒。事蹟具《唐書‧隱逸傳》。稱羽嗜茶,著經三篇。《藝文志》載之小說家,作三卷,與今本同。陳師道《後山集》有〈茶經序〉曰:「陸羽《茶經》、《家書》一卷。」畢氏、王氏書三卷,張氏書四卷,內外書十有一卷,其文繁簡不同。王、畢氏書繁雜,意其舊本。張書簡明,與家書合,而多脫誤。家書近古,可考正。曰七之事以下,其文乃合三書以成之,錄爲二篇,藏於家。
此本三卷,其王氏、畢氏之書歟?抑《後山集》傳寫多譌,誤三篇爲二篇也。其書分十類,曰一之源,二之具,三之造,四之器,五之煑,六之飲,七之事,八之出,九之略,十之圖。其曰具者,皆採製之用;其曰器者,皆煎飲之用。故二者異部。其曰圖者,乃謂統上九類,寫以絹素張之,非別有圖。其類十,其文實九也。言茶者莫精於羽,其文亦朴雅有古意。七之事所引多古書,如司馬相如凡將篇一條三十八字,爲他書所無。亦旁資考辨之一端矣。
茶錄
宋蔡襄撰。
襄莆田人,仁宗賜字曰君謨(見集中〈謝禦筆賜字詩序〉)仕至端明殿學士,諡忠惠,事蹟具《宋史》本傳。是書乃其皇祐中爲右正言,修起居注時所進,前後皆有襄自序。前序稱陸羽《茶經》不第建安之品,丁謂《茶圖》獨論採造之本,至於烹試曾未有聞,輒條數事,簡而易明。後序則治平元年勒石時作也。分上下二篇,上篇論茶,下篇論茶器,皆所謂烹試之法。《通考》載之作《試茶錄》。然考襄二序,俱自稱《茶錄》,石本亦作《茶錄》,則「試」字爲誤增,明矣。費袞《梁谿漫志》載有陳東此書跋曰:「余聞之先生長者,君謨初爲閩漕,出意造『密雲小團』爲貢物。富鄭公聞之,嘆曰:『此僕妾愛其主之事耳,不意君謨亦復爲此!』余時爲兒,聞此語亦知感慕。及見《茶錄》石本,惜諸謨不移此筆書〈旅獒〉一篇以進。」云云。案《北苑貢茶錄》稱太平興國中,特製龍鳳模造團茶,則團茶乃正供之土貢。
《苕溪漁隱叢話》稱北苑官焙、漕司歲貢爲上。則造茶乃轉運使之職掌,襄特精其製,是亦修舉官政之一端。東所述富弼之言,未免操之已蹙。《羣芳譜》亦載是語,而以爲出自歐陽修。觀修所作《龍茶錄‧後序》,卽述襄造「小團茶」事,無一貶詞,知其語出於依託,安知富弼之言不出依託耶?此殆皆因蘇軾詩中有「前丁後蔡,致養口體」之語,而附會其說,非事實也。況造茶是慶曆中事,進《錄》是皇祐中事,襄本閩人,不過文人好事誇飾土產之結習,必欲加以深文,則錢惟演之貢姚黃花,亦爲軾詩所譏。歐陽修作《牡丹譜》,將併責以「惜不移此筆註《大學》、《中庸》乎。東所云云。所謂言之有故。執之成理。而實非通方之論者也。
品茶要錄
宋黃儒撰。
儒字道輔,陳振孫《書錄解題》作道父者,誤也。建安人。熙寧六年進士。此書不載於《宋史‧藝文志》,明新安程百二始刊行之。有蘇軾書後一篇,稱儒博學能文,不幸早亡,雲其文見閣本《東坡外集》。上元焦竑因錄附其後。然《東坡外集》實僞本(說詳集部本條下),則此文亦在疑信閒也。
書中皆論建茶,分爲十篇,一採造過時,二白合盜葉,三入維,四蒸不熟,五過熟,六焦釜,七壓葉,八淸膏,九傷焙,十辯壑源沙溪。前後各爲總論一篇,大旨以茶之採製烹試,各有其法,低昂得失,所辨甚微。園民射利售欺,易以淆混,故特詳著其病以示人。與他家《茶錄》惟論地產品目及烹試器具者,用意稍別。惟東溪《試茶錄》內有茶病一條,所稱「鳥蔕白合蒸芽必熟」諸語,亦僅略陳端緒,不及此書之詳明。錄存其說,亦可以互資考證也。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陸羽
字鴻漸,一名疾,字季疵,復州竟陵人。高宗上元初,隱於苕溪,自稱桑苧翁。德宗貞元末,卒。著有《茶經》傳世。
蔡襄
字君謨,興化仙遊人,號莆陽居士。曾任西京留守推官、館閣校勘、知諫院、直史館兼修起居注、福建路轉運使、知英州、監護園陵官、知制誥、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知福州、知泉州、翰林學士、三司使等職。英宗治平四年卒,時年五十六,贈吏部侍郎。著有《端明集》、《茶錄》、《荔枝譜》傳世。
黃儒
紀昀
字曉嵐,直隸獻縣人。乾隆十九年進士,歷任散館授編修、左春坊庶吉士、貴州都勻知府、翰林院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左都御史、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少保。嘉慶十年卒,諡文達。學問淵通,撰四庫全書提要,進退百家,鉤深摘隱,各得其要指,始終條理,蔚為巨觀。
愛新覺羅‧永瑢
乾隆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純康皇貴妃蘇佳氏生,高宗第六子。號九思主人。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出繼為慎郡王允禧(聖祖二十一子)孫,封貝勒。乾隆三十七年進封質郡王,乾隆五十四年再進親王。亦工畫,濟美紫瓊,兼通天算。乾隆五十五年薨,諡曰莊。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757740008
ISBN13 / 9789570527841
ISBN10 / 9570527846
EAN貨碼 / 9789570527841
頁數 / 100
注音版 / 否
裝訂 / T:線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0X30.5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