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產品目錄
推薦文-曾昭旭《你最好不要想了解曙韻》
詹勳華
作者自序
茶人的第三隻眼
茶人的素養
茶席的元素
燒水壺和爐
壺
壺承
蓋碗
茶碗
茶盅
飲杯與聞香杯
杯籠
杯托
水方
茶
茶席巾
茶則與茶匙
茶倉
茶帖
茶布包
茶棚
.茶湯之序-
.茶湯
.茶之花
.茶煙
.給十六席同學
.我的陶藝家朋友們
.一甲子的風華
.作者後記
.樹
.山居茶事
.人澹如菊茶事記事
.南宋審安老人《茶具圖贊》
.賣茶翁《仙窠譜》
.錢樁年<茶譜.茶具十六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曙韻
與茶的淵源始於兒時記憶中父親的茶壽,一隻錫製保溫籃滿載著一壼溫暖却深不可探的褐色汁液。高中畢業第一份工作選擇在新加坡茶館茶淵,結交了三位一輩子永遠的茶知已。
1991年來台赴東海中文系就讀,隨身的三大袋行囊中,有四套不同版本的《紅樓夢》、數把朱泥壼及一年份的各色武夷岩茶,當然,還有一顆對逝去的優雅文化的眷戀之心。來台前對台灣的印象均來自三毛及瓊瑤連續劇,誤以為台灣滿街都是梳髮髻 、穿旗袍的宋美齡,中文系裡皆是著馬褂藍衫子的鄭愁予。曾在台中茶館兩度短期工讀,一頭栽進了台茶的奧秘世界,也牽出了日後的一段茶姻緣。
婚後在嘉義落了腳,繼承了一批五0年代夫家奶奶開茶館時用的白瓷壼,注定一生的喜怒哀樂都與茶結下了難以割捨的情緣,所謂的天將大任於斯人也,先仁慈地配送了一位賭性超強 、屢挫不悔的先生來成就她一生的夢。基於行醫的工作限制,游先生將追求自由創作的理想都託付予她,任其自北至南,從印度尋茶至西藏,一晃十餘年却從沒在經濟上獲得報酬 也無所謂。志業是由一羣有夢的傻子一起築成的,自嘉義、台中、三義,一路北上教學,這個當年一意孤行隻身跑在這條孤獨茶路上的女子,不知不覺身後跟隨了數十位信仰支持者。問她前路追求的指標為何?她說只想試探茶的文化高度究竟有多深!
因為「探索」頻道 ( Discovery ) 的英籍導演要求把台灣的茶事放在飲食文化篇,逐發奮將台茶文化登堂入室地呈現在表演藝術殿堂。在嘗試了一系列劇場的茶會之後,成功地成為第一個跨界整合各項藝術茶文化團體。
2006年開始將茶從表演劇場過渡至陽明山的溪澗松林,缷下了劇場的炫麗,這個以 「人澹如菊茶書院」為名的團體,在創始人的領航下,繼續探索著台灣茶事未來的無限可能。
唯一能肯定的,是她對茶一往如初的信心。
■攝影者簡介
蔡永和
1984 成立個人攝影工作室,以鮮明個人風格投入台北人像攝影界,並為多家雜誌擔任特約攝影工作
1989-93 為台北「果陀劇場」拍攝劇照作品:《燈光九秒請準備》、《雙頭鷹之死》、《愚人愚愛》、《火車起站》、《晚安我親愛的媽媽》、《淡水小鎮》等。
1992-3 受邀於藝術家李美儀女士創辦的「圖騰攝影教室」指導人像攝影課程
1993 於爵士藝廊舉行首次攝影個展---《異 塵》並出版同名攝影集
1994-97 熱衷於攝影創作,先後完成作品《異塵-台北》、《台灣製造-鴿子的天空》、《腸胃-垃圾袋異想》、《紀末風景》等影像創作
2002 以《龍山寺隨想》、《城市變形蟲》兩支DV創作短片,參加雷驤電影筆記班《市網膜剝離》影像展於台北華山藝文中心
2003 於宜蘭誠品書店舉辦「城市閱讀影像」攝影個展
2006 受邀於台灣蘭溪人文發展協會擔任「影像書寫學堂 」課程主持
2007 為商周出版「鳥羽」台灣野鳥羽毛圖鑑一書之3000枚鳥羽攝影製作,該書獲2007年金鼎獎最佳工具書。
2007 「步移在時間光影中」為產業文化創作,於中國上海CJCH曦爵國際公司Gellry開幕展
2007 台北永康街一票人畫廊「茶煙」影像展
2008 台北天棚畫廊「步移光影」影像個展
2008 台北忠泰文化藝術基金會 MOT畫廊 藝術沙龍展
目前專職影像創作及攝影美學教學,潛修生活茶道。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