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共8大章:包含基礎說明的緒論,以及訂有底價之採購、未訂底價之採購、最有利標、評分及格與評選之最低標、複數決標、採購法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不予、保留及撤銷之決標,蓋已含括決標之各個要項,充分提供經辦政府採購案之專責人員及政風人員參照,更充分提供參與各政府機構之投標企業人員做為工具書使用。
政府採購上的實務應用,並不在於法條熟讀或內容解釋,真正的核心係在於如何活用。本書不從法條解釋著手,而針對負責政府採購案之兩造人員,在面對問題或有疑慮時能夠做最有效率之查閱和細讀來釐清問題核心。
王國武博士,軍職少將退役,曾任國防部採購室副主任、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有30年的採購實務經驗,曾為政府採購法案草擬人員,為國內政府採購法相關專書極少數真正擁有長年實務經驗之作者。本書係作者累積30年實務經驗暨目前累積教學心得並於各種場合演講精華之出版,最適合國內各機關和參與政府招標案之人員做為實戰參考用書。
政府採購上的實務應用,並不在於法條熟讀或內容解釋,真正的核心係在於如何活用。本書不從法條解釋著手,而針對負責政府採購案之兩造人員,在面對問題或有疑慮時能夠做最有效率之查閱和細讀來釐清問題核心。
王國武博士,軍職少將退役,曾任國防部採購室副主任、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有30年的採購實務經驗,曾為政府採購法案草擬人員,為國內政府採購法相關專書極少數真正擁有長年實務經驗之作者。本書係作者累積30年實務經驗暨目前累積教學心得並於各種場合演講精華之出版,最適合國內各機關和參與政府招標案之人員做為實戰參考用書。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緒論
壹、決標內涵
貳、決標定義
參、決標法規
肆、採購法之前決標
伍、採購法之決標
第二章 訂有底價之採購
壹、前言
貳、底價
參、底價訂定之時機
肆、底價訂定
伍、訂定不同之底價
陸、底價之保密與公開
柒、公告底價
捌、廠商定價概念
玖、競價
壹拾、廠商報價偏低之處置
壹拾壹、決標公告及通知
壹拾貳、以底價承作
壹拾參、超底價決標
第三章 未訂底價之採購
壹、前言
貳、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
參、未訂底價之採購
肆、評審委員會組成
伍、競價
陸、廠商報價偏低之處置
柒、價格合理判定及建議之金額提出
捌、無超建議金額之決標
玖、建議金額與底價之比較
壹拾、評選委員會替代評審委員會
壹拾壹、案例
第四章 最有利標
壹、前言
貳、相關法規
參、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肆、上級機關核准
伍、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
陸、評選委員會組成
柒、委員出席費用
捌、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職掌與分工
玖、委員名單之公告與保密
壹拾、機關、委員之禁止與迴避
壹拾壹、評選委員會代之評審委員會
壹拾貳、評選項目之訂定
壹拾參、評定方式分析
壹拾肆、評定方式之選擇
壹拾伍、開標之注意事項與作業分工
壹拾陸、資格與其他非評選條件
壹拾柒、評選及決標
壹拾捌、協商措施
壹拾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
貳拾、取最有利標精神
貳拾壹、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
貳拾貳、採購評選精進措施
貳拾參、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
第五章 評分及格與評選之最低標
壹、前言
貳、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之評分及格最低標
參、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之評選最低標
第六章 複數決標
壹、前言
貳、定義
參、不同標的之複數決標
肆、相同標的之複數決標
伍、併列得標
陸、特別規定
柒、爭議案例
捌、結論
第七章 採購法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
壹、前言
貳、適用之比較
參、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法規適用原則
肆、採購法第99條決標原則
伍、採購法與促參法之比較
陸、採購法第99條錯誤態樣
第八章 不予、保留及撤銷之決標
壹、機關不予決標
貳、廠商不予決標
參、保留決標
肆、撤銷決標
壹、決標內涵
貳、決標定義
參、決標法規
肆、採購法之前決標
伍、採購法之決標
第二章 訂有底價之採購
壹、前言
貳、底價
參、底價訂定之時機
肆、底價訂定
伍、訂定不同之底價
陸、底價之保密與公開
柒、公告底價
捌、廠商定價概念
玖、競價
壹拾、廠商報價偏低之處置
壹拾壹、決標公告及通知
壹拾貳、以底價承作
壹拾參、超底價決標
第三章 未訂底價之採購
壹、前言
貳、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
參、未訂底價之採購
肆、評審委員會組成
伍、競價
陸、廠商報價偏低之處置
柒、價格合理判定及建議之金額提出
捌、無超建議金額之決標
玖、建議金額與底價之比較
壹拾、評選委員會替代評審委員會
壹拾壹、案例
第四章 最有利標
壹、前言
貳、相關法規
參、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肆、上級機關核准
伍、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
陸、評選委員會組成
柒、委員出席費用
捌、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職掌與分工
玖、委員名單之公告與保密
壹拾、機關、委員之禁止與迴避
壹拾壹、評選委員會代之評審委員會
壹拾貳、評選項目之訂定
壹拾參、評定方式分析
壹拾肆、評定方式之選擇
壹拾伍、開標之注意事項與作業分工
壹拾陸、資格與其他非評選條件
壹拾柒、評選及決標
壹拾捌、協商措施
壹拾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
貳拾、取最有利標精神
貳拾壹、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
貳拾貳、採購評選精進措施
貳拾參、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
第五章 評分及格與評選之最低標
壹、前言
貳、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之評分及格最低標
參、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之評選最低標
第六章 複數決標
壹、前言
貳、定義
參、不同標的之複數決標
肆、相同標的之複數決標
伍、併列得標
陸、特別規定
柒、爭議案例
捌、結論
第七章 採購法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
壹、前言
貳、適用之比較
參、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法規適用原則
肆、採購法第99條決標原則
伍、採購法與促參法之比較
陸、採購法第99條錯誤態樣
第八章 不予、保留及撤銷之決標
壹、機關不予決標
貳、廠商不予決標
參、保留決標
肆、撤銷決標
作者介紹
王國武
現任:
國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國防部、海洋會、台北市市政府之採購稽核委員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採購審查委員
台灣法學基金會政府採購法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
基礎、進階採購教師
學歷:
中華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國防管理學院後勤管理研究所碩士
中正理工學院測量系學士
美國行政總署(GSA)聯邦採購規則班
美國海軍資源管理學院軍售合約班
美國行政總署(GSA)成本分析、單價分析班
經歷: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副主任
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
行政院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委員
行政院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
律師學院營建及工程法律專業學程委員
中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主要著作: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2版
政府採購法之實務.3版
政府採購契約之管理與爭議研析
現任:
國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國防部、海洋會、台北市市政府之採購稽核委員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設備採購審查委員
台灣法學基金會政府採購法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
基礎、進階採購教師
學歷:
中華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國防管理學院後勤管理研究所碩士
中正理工學院測量系學士
美國行政總署(GSA)聯邦採購規則班
美國海軍資源管理學院軍售合約班
美國行政總署(GSA)成本分析、單價分析班
經歷: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副主任
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
行政院工程會中央採購稽核委員
行政院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
律師學院營建及工程法律專業學程委員
中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主要著作: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2版
政府採購法之實務.3版
政府採購契約之管理與爭議研析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13885000
ISBN13 / 9786269687411
ISBN10 / 6269687411
EAN貨碼 / 9786269687411
頁數 / 31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2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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