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
280221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的寫作契機源自一場於中國舉辦的研討會。會議以「啟蒙」概念為主軸, 探討此概念在中國與西方國家,是否具有不同的意義。結論是,中國的參與者認為:啟蒙不但不是普世的概念,在該概念的論證與發源上,毋寧受限於西方國家的歷史與文化脈絡。作者反對此結論,因此透過本書提出相應的闡述...
內容簡介
本書的寫作契機源自一場於中國舉辦的研討會。會議以「啟蒙」概念為主軸, 探討此概念在中國與西方國家,是否具有不同的意義。結論是,中國的參與者認為:啟蒙不但不是普世的概念,在該概念的論證與發源上,毋寧受限於西方國家的歷史與文化脈絡。作者反對此結論,因此透過本書提出相應的闡述,並試圖證立:人的自我(Selbstsein)必然與在法權(Recht)中的生活具有關聯性。在本書的第一部分,作者承繼康德的實踐哲學與費希特對自我意識的思考,得出「主體之自我決定/自律的理念,雖發軔於西方,卻得以超越文化地域之限制而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結論。在第二部分,作者擴充提問的視角,從主體的自我關係過渡至主體之間、主體與共同體之間乃至於國家間之關係等三個向度。最後,作者認為,唯有透過法權(原則),主體才得以了解行為尺度何在,上述三個向度的和平共存方為可能。
產品目錄
導論
第一部 自我作為自律
一、從意識出發
二、自我
三、世界上實踐行動的方式
四、「規範」與「自我」
五、自律的型態
六、自我的起源
七、自律與人性尊嚴
第二部 自律與法權
一、提問範圍的擴充
二、包含他人的自我
三、被建制的共同體(社會與國家)
四、國家共同體
結論
第一部 自我作為自律
一、從意識出發
二、自我
三、世界上實踐行動的方式
四、「規範」與「自我」
五、自律的型態
六、自我的起源
七、自律與人性尊嚴
第二部 自律與法權
一、提問範圍的擴充
二、包含他人的自我
三、被建制的共同體(社會與國家)
四、國家共同體
結論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Rainer Zaczyk
現為德國波昂大學法哲學所所長,為著名刑法學者 Hans Welzel 與 Günther Jakobs 所擁有之刑法暨法哲學教席的承繼者,致力於德意志觀念論哲學與刑法學的接軌,「自律與法權」一書為其畢生法哲學思想的總結。
■譯者簡介
廖宜寧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博士生暨年輕學者獎學金得主,現為德國福來堡大學法律系博士生,跟隨 Michael Pawlik 教授攻讀刑法學,研究主題為刑法上的自由與負
責概念。
林倍伸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博士生暨年輕學者獎學金得主,現為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博士生,跟隨 Klaus Günther 教授攻讀刑法學,研究主題為溝通法理論與刑事不法概念。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680090000
ISBN13 / 9789571199788
ISBN10 / 9571199788
EAN貨碼 / 9789571199788
頁數 / 14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