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2018修訂第2版)

不當得利 (2018修訂第2版)

出版日期:
2018/10/09
79
350276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配合最高法院對於不當得利制度的最新態度,而以「非統一說」架構寫成。內容上注意到理論敘述的完整性,而不使之過於簡略,理論敘述上則考量到學習者的需求,而力求避免過於艱澀及學術性的討論,並輔以大量的具體舉例及案例說明,確保學習者能掌握不當得利的抽象理論。

內容簡介

本書配合最高法院對於不當得利制度的最新態度,而以「非統一說」架構寫成。內容上注意到理論敘述的完整性,而不使之過於簡略,理論敘述上則考量到學習者的需求,而力求避免過於艱澀及學術性的討論,並輔以大量的具體舉例及案例說明,確保學習者能掌握不當得利的抽象理論。 為使先前學習「統一說」的法律人能順利的過渡到「非統一說」,作者特別在第一章的基礎理論中,詳細說明不當得利的理論發展,及學說改採「非統一說」的理由,期望能使學者盡快、輕易的進入不當得利的新理論,是本書讀者不應錯過的章節。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理論基礎
 一、去除不當利益
(一)民法第179、182條第1項
(二)不當得利的制度緣由
(三)不當得利和損害賠償
(四)不當得利和解除
 二、不當得利的統一說及非統一說
(一)統一說
(二)非統一說

第二章 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及排除原因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一)受有利益
(二)經由給付
(三)無法律上原因
 二、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排除事由
(一)民法第180條第1款 – 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二)民法第180條第2款 – 期前清償
(三)民法第180條第3款 – 明知非債清償
(四)民法第180條第4款 – 不法原因的給付

第三章 三人給付關係
 一、連鎖給付
(一)債權行為瑕疵
(二)物權行為瑕疵
 二、縮短給付(廣義的指示給付)
(一)對價關係或是補償關係有瑕疵
(二)指示無效
(三)雙重瑕疵
 三、間接代理
 四、誤認債務人 – 給付目的決定的「主觀說」及「客觀說」
 五、非現金行為(信用付款)的「指示給付」
(一)溢付
(二)匯款的撤回
(三)匯款的撤銷
(四)票據未簽名
(五)欠缺行為能力的指示
(六)偽造、變造支票
(七)支票被竊、遺失
 六、債之變動
(一)債權讓與
(二)債務承擔
 七、第三人清償
(一)第三人主動為他人債務清償
(二)事後變更給付目的
 八、利益第三人契約

第四章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一、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補充性原則
(一)盜贓、遺失物
(二)添附的不當得利
(三)侵權行為責任
(四)民法第183條
 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類型
(一)侵害型不當得利
(二)耗費型不當得利
(三)回索型不當得利
(四)民法第183條 – 無償有權處分
 三、直接因果關係
 四、無法律上原因
(一)法律理論
(二)因強制執行所生的不當得利

第五章 不當得利的返還內容及範圍
 一、主要返還客體
(一)原物返還
(二)價額返還
 二、補充性返還客體
(一)返還不能 - 價額返還
(二)本於利益更有所得 - 利潤返還責任
(三)替代(代位物)返還
 三、價額的認定時點
(一)返還不能
(二)依利益性質無法返還
 四、強迫得利
(一)理論基礎
(二)所得利益仍然存在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抗辯 - 民法第182條第1項
(一)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功能性及立法目的 - 信賴保護原則
(二)所得利益不存在的判斷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的舉證
(四)可以主張所得利益不存在的項目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主張的限制
(六)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效力展現方式
 六、惡意得利人的責任加重
(一)惡意的認定
(二)加重效果
 七、真正雙務契約無效的不當得利返還
(一)雙重不當得利理論
(二)差額理論

第六章 競合
 一、不當得利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的關係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
(二)侵害型不當利
(三)耗費型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昭辰
現職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Dr. iuris)



經歷

世新大學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副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669312000
ISBN13 / 9789571199542
ISBN10 / 9571199540
EAN貨碼 / 9789571199542
頁數 / 240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