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著作權法較民刑法等傳統法律而言,是一部變動快速,複雜多端的法律。它不僅與科技發展及傳播工具的日新月異相結合,而且具有相當的國際化,不能自外於國際公約及外國共通法理而解釋。本書作者以研究著作權法四十餘年的學識經驗,就最近這五年來在實務上最爭議的三十個實務問題,參酌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加以詳細分析詮釋。此不僅實務界人士不可不讀,以解決實際問題;學術的研究者,更不能忽略,以充實理論。
產品目錄
自 序
蕭雄淋律師簡介
第一章 著作權之主體
問題1: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出資額與利用權之關係
第二章 著作權之客體
問題2: 劇本為「語文著作」或「戲劇舞蹈著作」?
問題3: 縣市之市旗市徽是否具有著作權?
問題4: 日本機關之報告書在我國是否受保護?
第三章 著作權之內容
問題5: 由建築圖作成建築物何以是重製而非實施?
問題6: 使用Line群組轉傳他人著作的著作權法問題
問題7: 書店得否將書籍拆開單頁後販售?
第四章 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
問題8: 日治時期在台日人著作財產權保護期之計算
第五章 著作財產權之轉讓、行使與消滅
問題9: 舊法時期未經註冊之著作的轉讓
問題10:關於文創業尋求著作授權之解決
問題11:伯朗大道木標、黑色邊框等之授權
第六章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
問題12: 著作權法第48條之館藏合理使用對象有無包含數位資料庫?
問題13: 圖書館得否將館藏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提供給他館使用?
問題14: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1條公益頻道節目的合理使用問題
問題15: 在圖書館借用CD在圖書館聆聽的著作權問題
問題16: 圖書館VHS為公播版,經依法轉錄後的DVD是否亦為公播版?
問題17: 提供雲端空間給第四台業者之客戶錄影及異時觀賞,有無侵權?
問題18: 學校未經同意得否就研究生博碩士論文電子檔送存國家圖書館?
問題19: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48條之「其他文教機構」?
第七章 著作權之侵害及救濟
問題20: 未轉讓著作財產權得否轉讓其不作為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
問題21: 集體管理團體解散後清算完前得否對利用人提民刑訴訟?
問題22: 著作權法第84條能否解決境外侵權網站問題?
問題23: 有關伴唱機適用第37條第6項第1款免刑責之問題
問題24: 販賣含有鏈結侵權網站的媒體盒的責任
問題25: 販售出租版影音光碟是否侵害散布權?
第八章 其他問題
問題26: 外國之集管團體得否在我國執行集管業務?
問題27: 有關集管團體擅自調整審議費率問題
問題28: 有關著作權集管團體對里民活動中心之收費問題
問題29: 使用VPN服務而下載台灣地區無法下載的APP之責任
問題30: 私下協助朋友規避防盜拷措施並收取報酬有無責任?
附錄 106年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蕭雄淋律師簡介
第一章 著作權之主體
問題1: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出資額與利用權之關係
第二章 著作權之客體
問題2: 劇本為「語文著作」或「戲劇舞蹈著作」?
問題3: 縣市之市旗市徽是否具有著作權?
問題4: 日本機關之報告書在我國是否受保護?
第三章 著作權之內容
問題5: 由建築圖作成建築物何以是重製而非實施?
問題6: 使用Line群組轉傳他人著作的著作權法問題
問題7: 書店得否將書籍拆開單頁後販售?
第四章 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
問題8: 日治時期在台日人著作財產權保護期之計算
第五章 著作財產權之轉讓、行使與消滅
問題9: 舊法時期未經註冊之著作的轉讓
問題10:關於文創業尋求著作授權之解決
問題11:伯朗大道木標、黑色邊框等之授權
第六章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
問題12: 著作權法第48條之館藏合理使用對象有無包含數位資料庫?
問題13: 圖書館得否將館藏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提供給他館使用?
問題14: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1條公益頻道節目的合理使用問題
問題15: 在圖書館借用CD在圖書館聆聽的著作權問題
問題16: 圖書館VHS為公播版,經依法轉錄後的DVD是否亦為公播版?
問題17: 提供雲端空間給第四台業者之客戶錄影及異時觀賞,有無侵權?
問題18: 學校未經同意得否就研究生博碩士論文電子檔送存國家圖書館?
問題19: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48條之「其他文教機構」?
第七章 著作權之侵害及救濟
問題20: 未轉讓著作財產權得否轉讓其不作為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
問題21: 集體管理團體解散後清算完前得否對利用人提民刑訴訟?
問題22: 著作權法第84條能否解決境外侵權網站問題?
問題23: 有關伴唱機適用第37條第6項第1款免刑責之問題
問題24: 販賣含有鏈結侵權網站的媒體盒的責任
問題25: 販售出租版影音光碟是否侵害散布權?
第八章 其他問題
問題26: 外國之集管團體得否在我國執行集管業務?
問題27: 有關集管團體擅自調整審議費率問題
問題28: 有關著作權集管團體對里民活動中心之收費問題
問題29: 使用VPN服務而下載台灣地區無法下載的APP之責任
問題30: 私下協助朋友規避防盜拷措施並收取報酬有無責任?
附錄 106年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蕭雄淋
現職: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北大學法律系博碩士班兼任副教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諮詢顧問及修法委員會委員
台北書展基金會董事
臺灣文化法學會常務理事
經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南華大學出版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台灣法學會智慧財產權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智慧財產權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內政部著作權法修正諮詢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小組」諮詢顧問
教育部法律諮詢委員
著作:
著有「著作權法論」等33本著作權法著作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88803009
ISBN13 / 9789571197180
ISBN10 / 9571197181
EAN貨碼 / 9789571197180
頁數 / 280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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